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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四:小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析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理念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注意:纳税筹划前提是合法合规纳税筹划和依法纳税的前提都是熟悉税法,而要熟悉税法,必须学习税法。纳税筹划是在熟悉税法的基础上争取“少缴税”或递延纳税,即:应该缴的税一分不少,不应该缴的税一分不多。【案例分析】一个名为筹划实为偷税案例的解析资料:某县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人员在对某企业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1-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存在明显的税负偏低现象。经过纳税人对增值税税负低的现象进行举证及对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和老板进行约谈后发现该企业存有如下税收违法行为:该企业1-6月每月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基本相差不大,实际是该企业的财务经理“筹划”的结果!该企业的财务经理通过参加培训班后听信某“专家”“税收筹划”方法:将企业当月实现销售收入与企业进项税额对比,将多出进项税额的部分转移到下月做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对此企业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及按何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税务机关也有两种不同的声音:1.一部分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只要该企业将税款补缴并补缴相应的滞纳金就可以了!2.另一部分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行为应按照偷税行为进行税款补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案情分析】该企业税务经理将本应在当月做收入的收入采取滞后入账的方式记入下月,在当月来讲属于明显的不计、少计收入及隐匿收入行为,并且每个月都有少缴税款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偷税定义中的:偷税主体、偷税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三个要件一个不缺。故该企业的税务经理的“税收筹划”实质就是偷税!经过税务机关税政科进行认真审理,纳税评估部门最终将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行为,将该企业交由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最终该企业被税务机关将所有推迟到税款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将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并处企业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案例启示】从此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就在于缺少对偷税定义的准确理解!“专家”也没有正确解读偷税的定义就盲目进行宣讲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财务经理缺乏必要的判断标准更是企业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偷税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其实并不是随口说说的问题,望广大会计人员能够认真对待,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也!二、税务筹划与偷税、逃税、避税、骗税区别1.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事先安排);风险性;专业性。2.偷税(《刑法》中已改为逃避缴纳税额)、逃税、避税、骗税:均为违反行为【案例分析】曝光!小企业常见做假账的21种手法手法1:成本费用互化定义: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举例:如某企业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其计入了“生产成本”账户,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手法2:费用资本(产)互化定义: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举例:如某企业新建厂房,确认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的费用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却计入初始成本计提折旧。手法3:费用名目转化定义: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举例:如某企业工会经费扣除额度已超过限制比例,于是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手法4: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定义: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或为选择性的将费用分摊。举例: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人为调整各期应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手法5:成本名目转化定义: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举例:如某企业将直接人工、直接材料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混淆。手法6:成本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定义: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成本,人为调整当期损益。手法7:收入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定义: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收入,人为调整当期损益。手法8:收入名目转化定义: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举例:如把主营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手法9: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但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有的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举例:将收入长期挂账为其他应付款,造成借款经营的假象,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或将支出长期挂账为其他应收款;将超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虚做借款,使企业费用虚减,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手法10: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定义: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成本、费用,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举例:如报销虚假费用票据、人为捏造增加销售成本等。手法11:转移定价定义:在经济活动中,不按照公予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举例:如将亏损企业的产品高价销售给盈利企业,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手法12:资产、负债名目转化如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将应收账款挂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挂其他应付款等手法避税。手法13:虚假交易法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手法14:费用直抵收入法在确认收入时,以虚假发票入账(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将虚假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手法15:重组转让法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账等目的。手法16:私人费用公司化定义: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既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举例:将个人车油费在公司处理,将个人房租费在公司处理。手法17: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定义:分立合同,将收入、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举例:某工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手法18:虚增/减流转过程定义: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增大。举例:将资产由公司借款给个人买下,再以公司租赁其个人资产的名义,无形增加租赁费用。手法19:利用金融工具法定义:利用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举例:如某公司卖出股票时将价格控制在低水平,而当实际收入时,股票价格已上涨,却仍然以低水平价格确认收入,避免部分流转税。手法20:集团化操作定义: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举例:如将集团内各公司的费用平衡分配,达到统筹纳税的目的。手法21:其他如将借款作为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从而达到避免利息产生的税金等目的。结论:综上所述:做假账不可取!按照我国《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相关条例均有规定,做假账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呢。金税三期上线后,一切有异常的数据将纳入重点监控,所以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因此,合法经营才是王道!三、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一)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给予特定纳税人的税收减免的优惠,实际上表明了国家对于特定行为的鼓励,因此,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而且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风险。2016-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相关税费及附加费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筹划方案】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1×25%=7.75(万元),税后利润为:31-7.75=23.25(万元)。如果将该1万元在年底之前开支出去,如支付专家咨询费、购置办公用品等,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0×20%=6(万元),税后利润为:30-6=24(万元)。●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新兴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印花税优惠●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案例分析】小微企业可享九项税收优惠资料:假设某运输公司2015年1月成立,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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