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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班组及以上各级安全生产会议三、职责3.1生产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目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附则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四、会议组织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4.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4.4.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2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4.4.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4.2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4.2.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厂主管生产和安全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4.2.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4.2.3会议记录由生产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3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生产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4.3厂(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4.3.1厂(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4.3.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4.3.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生产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4.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4.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4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4.6相关要求4.6.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4.6.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4.6.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4.6.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4.6.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生产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2.1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2‰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2.2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3.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3.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专项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3.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专项总结一并存档。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4.1安全生产费用由生产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4.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奖惩工作3、职责3.1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3.2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订,并监督实施。3.3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3.4生产部是安全奖惩管理归口管理单位。4、内容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中施行奖励和惩罚。4.1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应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给于奖励: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4.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7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者。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4.1.6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成绩显著者。4.1.7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管理出色者;4.2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应给予处罚:4.2.1每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3000-5000元。4.2.2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500元,单位其他领导按责任大小罚款100-400元。4.2.3若因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4.2.4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200元,单位其他领导按责任大小罚款50-100元。4.2.5对发生事故而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拒不配合事故调8查小组工作的,除对事故单位按事故类别处罚外,另再罚该单位1000元,第一负责人200元,单位其他领导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4.2.1生产部制定奖励和处罚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4.2.2个人或单位奖励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支出。4.2.3公司级处罚的个人和单位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下月工资结算中扣除。9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入厂教育第一条:入厂教育的对象及级别。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实习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承包工等,都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入厂教育分为三级:厂、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二条: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工厂概况、射干难产特点、共同性的安全规定,防毒防火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第三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车间概况、生产特点、车间工艺流程、工艺操作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与规定;车间设备、检修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与规定;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第四条: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班长负责。教育内容:生产岗位的任务、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教训及其预防措施。第五条: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及考核规定。厂级教育:不少于48小时;车间级教育:不小于36小时;班组级教育:不小于24小时;考核规定:各级安全教育后,均要进行考试,并将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卡,考卷送生产部部备案,考试不合格职工不得进入车间实习。10第六条:厂内工作调动,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以及干部参加劳动,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七条:对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工程承包工等,由接待室或生产部进行安全讲话,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第八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车辆是指叉车厂内行驶)。特殊教育第九条: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应至少两年组织培训一次,主要从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日常教育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应对职工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应通过安全教育室利用宣传画、安全技术11简报、事故图片展览、录象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性作业和重点项目大修,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要按预订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以确保安全。第十五条:对重大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事故性质责任,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作业证。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第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12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各厂(车间)、部门三、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部研究处理。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13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部报告。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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