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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发布技工学校几个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失效]【文件号】[62]市劳培字第126号【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1962-10-04【实施时间】1962-10-04【时效性】失效根据技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制定《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制度》等三个制度、办法,随文发去,请各校试行,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提出。 附一: 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学 一、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录取原则,按照劳动部门和上级的规定及经劳动局同意的招生简章执行。 二、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和办法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逾一周仍不报到且不办理请假手续,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书面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当前页码:2 三、学校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造具新生学籍名册,由学校存查。 第二条: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休学办理: 1.学生患病经医师证明须长期休养治疗,或只能参加文化、理论课学习,不能参加生产实习超过三个月者。 2.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请假(指事假和病假),超过全学期授课日数的三分之一,应令其休学。个别学生如生产实习课和文化、理论课一贯成绩优良,虽略超过上述时间,仍能跟班学习者,经校长批准,可以随原班继续学习。 3.学生有正当理由在一定时期内不能继续学习,提出申请,由家长(或监护人)盖章经校长批准者。 二、对休学学生发给休学证明书。 三、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不享受人民助学金和其他一切待遇。 四、学生休学期满,不能复学或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复学手续者,即取消其学籍。能够继续正常学习者,应按休学证明书所规定休学期满日期于前一个月内申请复学(如系病愈应交验指定医院证明),经学校核准后,编入适当班级。如无适当班级可编,由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商议,待新的学年开始时再编入适当班级。提前复学时,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在学年或学期开始时,编入适当班级继续学习。 五、应征入伍的学生,在服役期间,应保留其学籍。期满退伍后,应准予复学。当前页码:3 第三条:退学 一、学生因有正当理由,由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书,学校可以准其退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得令学生退学: 1.学生由于身体(生理)条件或患有慢性病症,经医院证明今后不适合作重体力劳动或不适合在学校设置的各专业工种学习,以及不能坚持学习者。 2.学生在升级考试中,因成绩不合格,按成绩考察与考试办法合乎退学规定者。 3.学生休学期满后,不按规定手续办理复学者。 三、学生退学后,取消学籍,发给肄业证明书。但未经学校批准自动离校者,不发给证件。 第四条:开除学籍 开除学生学籍的处理,按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毕业 1.学生修业期满,操行和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修业期满,操行或学业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学校只发给修业期满证明书。 附二:当前页码:4 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 第一条:奖励和惩罚的原则。 一、对在社会主义觉悟、学习成绩、操行成绩、劳动表现、学习态度、遵守纪律、锻炼身体、集体活动以及在生产中改进技术等方面表现优良或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学生集体,依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对违犯学校纪律、社会秩序和国家法令屡教不改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学生,依本办法给予惩罚。 三、奖励和惩罚主要是为了教育学生,使受奖学生明确继续努力的方向,不产生骄傲自满情绪,使受罚学生真正认识错误,并努力改正错误,同时也使全体学生受到教育。不要滥用惩罚,严禁体罚和侮辱学生。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的种类和办法。 一、表扬:对在提高觉悟、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维护集体荣誉、向不良倾向做斗争、遵守纪律和各种制度、发扬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以及改正过去的缺点、错误等方面有良好表现或突出事迹的学生,可在全班或全校进行表扬。 二、授予奖状、奖品或奖金: 1.对在一个学期内操行成绩评为优等,政治课、生产实习课、专业技术课和技术基础课成绩均评为5分,其它课程成绩均不低4分,并注意锻炼身体的学生,授予优秀生奖状。 2.对在一个学期内操行成绩评为优等,生产实习课成绩评为5分,其他课程成绩均不低于4分,并注意锻炼身体的学生,授予优良生奖状。当前页码:5 3.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学期均受到优秀生奖状的学生,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奖状,每学期均受到优良生奖状的学生,毕业时,授予优良毕业生奖状。同时,也可以授予学生一定的奖品。 4.对在生产实习中改进技术或提出合理建议并产生一定经济效果的学生,在学期结束后,酌情授予适当奖品或奖金。 三、授予学生奖状、奖品或奖金,须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发奖时间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和开毕业典礼大会时。 四、学生受到的各种表扬、奖励,均应记入本人档案中,并以适当方式正式公布。 第三条:对集体奖励的种类和办法。 一、表扬:对在平均学习成绩、完成生产任务、树立良好校风、遵守纪律、团结互助、民主生活、集体活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表现良好或有显著进步的班集体,经校长同意,可以在全校进行表扬。 二、授予奖状:根据上述条件,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先进的班集体(全面的或单项的),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后,给予各种荣誉称号,授予各种奖状,并在全校正式公布。 第四条:对学生惩罚的种类和办法。 一、警告:对违犯学校纪律、社会秩序和国家法令,经常迟到、旷课,经过教育没有改进的;经常发生责任事故或因违犯操作规程,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以及犯有其他较大错误的学生,经校长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二、记过:屡犯纪律或屡次旷课,经警告处分后仍无改进的;因违犯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学生,经校长决定,给予记过处当前页码:6 分。 三、留校察看:经记过处分后,仍屡犯纪律或继续旷课的;严重违犯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所犯错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经校务会议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后,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开除:一贯违犯纪律,屡经教育并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无改进,继续重犯错误或犯较大错误的,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个课时的(生产实习课按每一小时折一个课时,文化、理论课和自习课按实际计算);有意违犯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很大损失的;或所犯错误性质恶劣、情节极为严重的学生,经校务会议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开除处分。 五、学校对受各种处分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均应通行和联系,并将学生受处分的情况在校内正式公布。 第五条:关于撤销处分的规定。 对受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与考察,在处分后半年或一年的时间内,如学生已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时,可以撤销其处分,并在校内正式公布。撤销处分的手续与决定处分相同。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三: 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一、检查教学工作的目的是:改进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发现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帮助教师发扬优点,消除缺点和总结经验,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督促学生更好地学习。当前页码:7 二、检查教学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政治课的授课质量,通过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道德品质、操行成绩,了解教育的效果。 2.检查学生的学业成绩,包括掌握操作技能和技巧情况,完成实习工件的质量和工时定额情况,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对各门课程接受、巩固和运用的程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分析平时考察和考试的成绩。 3.审查各种教学文件。 4.检查教师备课的质量,包括选择教材的内容、深度和广度是否适宜,各个环节是否完善。 5.检查每个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效果。 6.检查教师对学生的平时考察是否及时,掌握评分的标准是否正确和相互一致。 7.检查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否建立了民主的、平等的关系。 8.检查学生体育锻炼情况和健康状况。 三、主管教学的校长通过以下方式检查教学工作: 1.审批生产实习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授课进度计划。 2.定期和不定期听取主管教学的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教务负责人)、教研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的汇报。当前页码:8 3.抽查教师课时(课日)授课计划、教学(生产实习)考察簿和批改学生作业情况。 4.每月至少听课四节,经常深入实习车间(或施工现场)了解情况。 5.至少每学季一次组织有关部门重点(一个学习班或几个学习班)检查分析学生实习工件的质量和完成定额情况,了解学生是否完成了大纲规定的进度和要求。 6.重点组织文化理论课程的统一考试,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每次只限一门课程,并尽可能与期中考试结合。 7.适当参加教研组的会议,并给以指导。 8.注意检查学生的自习情况和教师辅导情况,抽查学生课外作业完成情况。 9.每个学期应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生活辅导工作。 10.每个学季听取一次体育教师和医务部门的汇报,了解学生体育锻炼情况和卫生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1.采取其他方法深入教师和学生中去,了解情况。 四、主管教学的部门(教务处,科、实习厂等)通过以下方式检查教学工作: 1.教务负责人要仔细审查生产实习计划和各门课授课进度计划,了解进度快慢、有无复习、巩固时间、是否符合大纲要求等,将审查意见连同计划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当前页码:9 2.教务负责人至少每两周重点检查一个教研组内每个教师的课时(课日)授课计划一次。并在教研组会议上提出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在检查时注意每个教师认真备课的程度,教材内容的选择、深度和广度是否适宜,工件的选择和准备工作如何。 3.教务负责人审批各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每个学季至少参加每个教研组的活动一次。经常听取各教研组长的汇报。 4.教务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八节或实习课四次,如学生在校外实习,应经常深入所在企业或施工现场。教务员和学生管理人员也应经常听课和深入现场。 5.根据教学(生产实习)考查簿,每月或每学季统计分析一次学生平时考察成绩、出缺席情况,同时分析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计划情况,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主管校长。每个学期,根据学生考试和总评结果,进度统计、分析,找出学生成绩好坏原因,向校长做一次书面报告。考试和总评成绩应按班公布。 6.每学期末要组织检查学生操行评定工作,了解各班主任(辅导员)掌握评定标准是否正确、一致,操作评语是否恰当,将检查情况报告主管校长。 7.经常检查学生完成作业和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注意发现各教师留作业的分量是否适宜。 8.教务负责人、教务员、学生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都应经常深入课堂检查学生自习情况和了解教师辅导工作。 五、学校的校务会议要定期听取教学工作的报告,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本制度,各校在每个学期开始应制定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检查计划,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执行。当前页码:10 七、有关教学文件的制定和审批时间、讲课规则、重点检查教学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汇报工作的次数,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 八、本制度在施行中如遇到问题,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劳动局决定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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