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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伦能源热电联产项目HLRD-SJB2015-03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2015-03-20发布2015-03-20实施哈伦能源热电联产项目生技部发布HLRD-SJB2015-031.目的为确保哈伦能源热电联产项目安全生产,规范热电项目反事故管理的职责与分工,规范反事故措施的编制、检查、落实、监督、整改、总结等全过程管理,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生产各个环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哈伦能源热电联产项目安全生产水平。2.基本原则反措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3.定义与术语反事故技术措施:是指在事故原因分析、技术监督、安全性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电力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预防人身和设备事故为目的,研究制定的事故防范技术措施。4.反措组织机构反措组织机构由生产厂长、反措领导小组、反措专项负责人、反措专项小组成员组成,(附件一)。4.1.职责与分工4.1.1.生产厂长是反措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反事故措施,并督促、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4.1.2.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反事故措施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反事故措施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措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并向生产厂长负责,主要职责是:4.1.2.1.组织编制公司具体的年度反措计划,并向集团公司上报重点反措项目计划。4.1.2.2.组织实施反措项目计划,结合检修计划将其纳入机组大、小修检修项目计划中,做好集团公司下达的重点反措项目的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4.1.2.3.负责重点反措项目的资金落实与管理,保证专款专用。4.1.2.4.经常检查反措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4.1.3.生技部、运行部的各专业主管、专责,各反措项目的负责人是反措计划的具体执行责任人,主要职责是:4.1.3.1.认真执行热电项目部反措工作的规定和要求。4.1.3.2.按照热电项目部下达的年度反措要求,对照开展专项普查活动,负责反措内容实施过程中对小组成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4.1.3.3.根据年度反措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程制度,并认真执行。4.1.3.4.每月30日前反馈反措计划执行情况。5.反措计划的编制5.1.编制依据HLRD-SJB2015-035.1.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5.1.2.上级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下发的电力行业法规、标准、制度、各类反事故措施和有关文件。5.1.3.行业内历年来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案例。5.1.4.需要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安全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和事故防范对策。5.2.基建期反措计划的编制:5.2.1.由生技部组织,反措领导小组对照二十五项反措相关内容编制基建期反措计划。5.2.2.反措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反措项目负责人,按照基建期反措计划开展专项普查活动。5.2.3.反措计划、总结等资料要完整齐全,所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文件均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存。5.3.生产期反措计划的编制:5.3.1.生技部编制年度反措计划,经审批后,将年度反措计划列入公司综合计划。5.3.2.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从改善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环境事故等方面编制,包括防止事故对策、行业内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影响安全的重大设备缺陷和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等。5.3.3.反措项目应按机组、设备单项具体列出,不得以整个系统作为一个反措项目。5.3.4.根据设备发生的异常、事故、以及兄弟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随时制定补充反措计划。5.3.5.年度重点反措项目计划经生产厂长批准后,纳入大修、技改工程项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5.3.6.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重点反措项目计划,修订并下发下年度反措计划。5.3.7.年度反措计划批准后,由生技部设备管理部门和运行部制定本部门的反措计划。5.3.8.技术改造或其他较大的反措项目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预期目标,安装或改造方案、进度安排、组织措施(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费用预算方案等。5.3.9.对列入专项工程(如改造工程、大修工程、基建工程、零购项目)的项目,要按专项工程规定进行管理。5.3.10.对于临时下发的补充反措,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实施,按时完成,并将完成情况上报生技部、安监部。如补充反措需下年度继续实HLRD-SJB2015-03施,应在编制下一年度反措计划时列入。5.3.11.对于反措计划的实施情况,生技部和运行部相关专业负责人要根据反措计划安排进行月检查,季总结和年度总结。5.3.12.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反措项目,应进行计划调整,制定防范措施和下一步的实施计划。5.3.13.反措计划、总结等资料要完整齐全,所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文件均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存。6.反措的组织实施6.1.反事故措施经生产厂长批准后即可实施。6.2.新建、扩建的发电设备,应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监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按集团公司、热电项目部的反措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6.3.常规反措项目:定期试验、检查、维护等项目,由运行部和生技部相关专业编入定期工作或规程制度中落实执行。6.4.重点反措项目:由专业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预期目标、安装或改造方案、进度安排、组织措施(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6.5.专项工程(如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大修工程)的反措项目,由专业负责人按工程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管理。6.6.各反措项目负责人、小组成员按照本专业反事故措施内容,逐项监督、逐项排查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确保100%完成。6.7.各反措项目负责人、小组成员定期按照本专业反事故措施内容,组织生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提高全员反事故的能力和意识。6.8.各反措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技术管理,保证技术资料完整,所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文件都应有负责人签字。7.反事故措施专项普查表(附件二)HLRD-SJB2015-03附件一生产厂长反事故措施领导小组防止人生伤亡事故防止火灾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防止机网协调事故防止锅炉事故防止设备腐蚀事故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防止汽轮机事故防止DCS控制、保护失灵事故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负责人:卢东冷玉辉负责人:卢东冷玉辉负责人:苏学峰负责人:何青德负责人:王建仁负责人:肖伟负责人:王忠德负责人:赵亮负责人:付强负责人:张晓明成员:各部门专业专责成员:各部门专业专责成员:武伟赵志武贾永国王瑞强成员:苏学峰姚塞林卢东王永福武伟李国峰成员:甘春海赵亮肖伟李文军成员:徐占荣王建仁赵亮付强丁强仁王忠德成员:徐占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员:徐占荣付强姚塞林肖伟成员:苏学峰赵亮王建仁肖伟张富利李文军成员:苏学峰赵亮肖伟姚塞林HLRD-SJB2015-03附件一生产厂长反事故措施领导小组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防止开关设备事故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继电保护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及通信事故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防止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责人:姚塞林负责人:丁强仁负责人:丁强仁负责人:丁强仁负责人:陈大禹负责人:姚塞林负责人:何青德负责人:王永福负责人:王忠德负责人:彭宏伟成员:苏学峰何青德成员:姚塞林苏学峰成员:苏学峰姚塞林成员:苏学峰姚塞林成员:苏学峰姚塞林成员:苏学峰何青德成员:苏学峰卢东王永福武伟李国峰成员:丁强仁苏学峰姚塞林成员:各工程技术人员成员:卢东王建仁张富利肖伟李文军闫爱武HLRD-SJB2015-03反事故措施内容8.防止人身伤亡事故8.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8.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8.1.2.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8.1.3.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8.1.4.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8.1.5.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Ø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8.1.6.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8.1.7.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8.1.8.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8.1.9.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釆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釆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8.1.10.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8.1.1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8.2.防止触电事故8.2.1.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进入电网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8.2.2.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8.2.3.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8.2.4.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HLRD-SJB2015-03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6个月。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8.2.5.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8.2.6.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1要求。表1-1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20〜3566〜110220330500750±8001000最小安全距离(m)0.350.61.53.04.05.08.09.38.78.2.7.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1m。8.2.8.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8.2
本文标题: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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