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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后勤事务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后勤事务管理的原则:(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后勤服务管理。(二)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三)降低非生产费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后勤事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一)负责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公务接待、内外联系及出差的日常服务工作。(二)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本部办公用备品、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统计、购买和发放管理;负责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报刊征订工作。(三)负责公司本部车辆购置、使用、管理及报废工作及公司各系统的载客汽车管理。(四)负责公司综合性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好本部召开的专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五)负责公司本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2-(六)负责公司本部的防火、防盗、卫生及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第三章非生产用车辆管理第一节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第四条公司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一)本部非生产用车辆购置计划的编制。(二)新购置非生产用车辆的车籍落户和调入、调出非生产用车辆过户工作。(三)非生产用车辆的费用缴纳与费用报销。(四)非生产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五)非生产用车辆调度使用。(六)非生产用车辆报废核定有关事宜。(七)负责管内各单位非生产用车定编工作。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一)项目经理部成立后,负责向公司办公室提报办公用车辆配置计划。(二)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负责所配置非生产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三)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负责承担所配置非生产用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四)项目经理部撤销后,公司项目经理部(站、队)负责在三日内将车辆返还和移交公司办公室。-3-第二节公司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管理规定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的日常管理部门。第七条领导办公用车辆相对固定,严禁自驾车私用。第八条各部门有下列情况可提前通知办公室安排出车:(一)财务到银行提款。(二)上级部门或地方相关单位、兄弟单位及业主单位人员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用车。(三)各部门在沈阳市内公务用车。第九条原则上通火车或公路长途客车的地方不派长途车(出桂林市区100公里及以上路程为长途车)。第十条各部门确因工作急需出长途车,所在部门应提前一天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附表1),距离桂林市300公里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距离桂林市300公里以上需经主管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同意后,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方可安排出车,否则办公室将不予安排。第十一条公司借出非生产用车,须经系统主管领导同意;借出非生产用车超过三天,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办公用车辆要严格实行用车登记制度,机关车队长要认真填写《用车记录》(附表2);司机每天出车后要认真填写《司机行车日志》(附表3)。第十三条司机管理(一)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保证车辆整洁干净,保养及时到位,做到爱岗敬业,确保行车安全。-4-(二)服从分配,接到出车任务,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服务热情周到,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三)司机未经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并清除机关车队。(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费用自负。(五)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车队内部对司机的岗位进行调整。(六)鉴于施工任务很重,各部门业务量增加,车辆紧缺,为保证公司机关用车正常运行,专车司机在领导出差期间,要及时与办公室及车队长联系,达到统一合理调配,保证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办公用车。(七)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没有接送领导任务,司机严禁下班后把车辆开出机关以外的地方停放。(八)司机应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如需维修,司机必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及车队长汇报并说明维修项目,经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费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支出,司机无权处理,外出车辆可动态掌握。(九)驾驶员应不断改善不良驾驶习惯,提高驾驶技巧,认真填写行车记录,按照行车记录核定百公里耗油,超标耗油的应说明原因,非正当理由则由个人负责,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十)司机严禁值班期间喝酒、脱岗、通讯设备联系不通。第十四条司机应加强办公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车辆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行车安全。-5-第十五条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维修或保养应本着及时和节约的原则。非生产用车辆维修或保养采取定点的原则,由办公室指定专业厂家或车辆品牌专业维修站。发生费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结账,维修车辆司机进行签认,审批依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办公用车辆出差在外,确因机械故障需进行维修的,在以就近维修原则基础上,应尽量到正规的维修单位修理,凭正式发票并附维修明细单按财务规定程序报销。但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非生产用车辆在外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及投保保险公司报案,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第十八条责任事故处罚标准(一)造成3万元及以下损失的(含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事故司机,开会进行教育,罚款500元。(二)造成3万至5万元损失的(含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事故司机,作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三分之一。(三)造成5万元至10万元损失的(含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事故司机,作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三分之二。(四)造成10万元及以上损失的(含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事故司机,作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并调离本部车队。第十九条办公室对非生产用车辆沈阳地区所需燃油采取集中采购与管理,司机应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办公室安排人员做好单车燃油消耗统-6-计工作。第二十条费用管理为加强单车核算和控制费用,建立单车核算制度,即以每台车为单位,将本车发生的费用全部按项目统计。(一)车辆各种费用报销前,办公室指定专人审核。维修保养费用报销应附“明细”,燃油费用报销应附《用料单》。(二)各种燃油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用应在司机回到机关后7日内办理报销。(三)办公室每季对非生产用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非生产用车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为加强车辆费用核算统计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各种费用的统计工作。(五)每年年初,在认真测算往年耗费和每台车新旧程度、排气量和物价水平,制定年度车辆费用支出计划和各车辆单车费用计划指标(不含车辆大修费用),办公室按计划批准报销。(六)因特殊原因(车辆大修、购置新车等)造成当年度费用计划超支的,办公室要说明原因,并上报追加计划,经行政事务系统领导批准后,报开发部列入当年费用计划总额。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的投保、事故理赔和清算工作。第二十二条对本部非生产用车辆按各车投保情况按时进行投保。第二十三条随时掌握保险公司费率的调整。-7-第二十四条对现有的保险公司进行对比,选择实力和服务较强的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车辆保险要保全险。第二十六条非生产用车的购置本部需要购置办公用车辆时,由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表》(附表4)。经行政事务系统领导批准,报经营开发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经董事会同意后,由办公室责成有关人员按计划实施采购,并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费用支付、报销和组固。第二十七条本部办公用车辆报废的处理(一)汽车按规定报废后,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联系国家指定的专业回收部门予以处理。车辆报废获得的收益交财务部入账。(二)报废车辆经国家指定回收部门回收后,办公室要及时安排人员负责办理车籍销户手续。(三)报废车辆也可按照经济性的原则,以高于回收现价的价格向其他购买人或单位出售,但车辆售出后必须在3日内转籍,其转籍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购买人或购买单位承担,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督促购买人或购买单位及时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出售收入交财务部入账,出售车辆时要形成“车辆出售协议”,没有办理完转籍手续不得将车辆提走。-8-第三节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非生产用车辆管理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提报非生产用车辆配置计划后,办公室根据公司非生产用车定编标准规定进行调配非生产用车辆。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非生产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含折旧费),由使用的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按公司财务相关规定自行列支。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要按配置车辆分别建立车辆台账,每月登记车辆费用耗用情况,以备检查。第三十一条项目工程结束后,项目经理部要把所配置的非生产用车辆完好的返还机关车队,如机关车队发现接收的车辆达不到运行要求,将要对返还车辆进行重新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返回项目经理部承担。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购置新车,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和数量,于每年11月1日前,提报下年度非生产用车辆购置计划,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报经营开发中心审核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后下达年度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按计划组织购置。因工程任务不确定性或临时性因素,造成年度内计划外购车,必须事先上报购车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查后报请行政事务系统领导审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非生产用车标准规定进行车辆配置。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在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办公用车统计表》(附表5)并报办公室以备考核。-9-第三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本制度,制定详细车辆管理制度。第四节办公用车辆及司机定编标准第三十六条车辆档次标准界定(含附加税):(一)高档车:30万元以上排量在2.4及以上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二)中档车: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排量在2.4以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三)普通车:20万元以下排量在2.4以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第三十七条原则上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不允许购置非生产用高档车辆,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第三十八条非生产用车辆购置数量标准:(一)机关车队不超过13辆。(二)项目经理部:1.施工产值20亿元以上项目不超过15辆。2.施工产值10-20亿元项目不超过12辆。3.施工产值5-10亿元项目不超过9辆。4.施工产值1-5亿元项目不超过6辆。5.施工产值1亿元以下项目不超过3辆。各单位实际配置数量,需报办公室核定,按照实际情况以不高于以上标准为原则进行审定。-10-第三十九条根据公司施工生产和整体布局需要,如单位结构发生变化及新成立单位,其非生产用车配置标准及数量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并报行政事务系统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董事会通过,再行实施。第四十条司机配置标准:(一)公司机关本部司机人数与车辆台数按1:1配置。(二)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原则上不能外雇司机,所用司机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在办公室无法调配的情况下,方可外雇司机。(三)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确需外雇司机的,须事先提报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审查,报请行政事务系统领导批准,按劳资有关规定签订临时劳务合同。第六节奖惩第四十一条公司机关本部车队(一)司机绩效考核按公司本部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二)本部车队司机违反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在单位产生极坏影响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调离公司本部车队。(三)每年年末,办公室将对所属各单位非生产用车辆配置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通报。(四)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购车、计划外购车、超编制配车的单位,办公室将查明情况予以收缴或调配违规车辆,同时违规单位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处罚相关人员500-1000元。-11-(五)如违反第十三条司机管理规定,罚款200-500元,严重者清除机关车队。第四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车辆(一)项目经理部成立后,要向公司提报办公用车辆配置计划,违反规定处罚项目车辆管理人员及项目正职500元。(二)项目经理部于11月1日提报非生产用车购置计划,12月10日提报《办公用车统计表》,违反规定处罚项目车辆管理人员200元。(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服从公司车辆及司机统一调配,违反规定处罚项目正职及
本文标题:后勤管理制度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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