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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招投标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招标”实施14年来,中国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的招投标阶段。投标扩大初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的范畴,与逐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显著增加,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目前我国房屋建筑施工实行招投标的面积已占全部面积的85%以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率在95%以上;水利工程限额以上项目施工的招标率接近100%。由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和采购节省了大量的资金,以规范建筑行业,市场提供了更加切实的良好开局。目前不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民营资金投资项目也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投标,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属于定性评价。一般的方式有两种:对投标文件征求各个部门意见,最后由首席经济师组织讨论而后评定;另一种是由各部门专家组成一个评标小组进行评审。不能否认这种定性分析的方法,受人们主观意识和权威效应的影响很大,导致给决策带来非常大困难。量化的评标方法是这项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国内外,近年来许多专家,提出了不少理论研究,并尝试在这方面。如何将评估工作系统化,理论化,怎么用数学模型快速而轻松地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正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随着我国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标评标办法逐渐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对于中标单位的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新的法令的规定为评标工作的有序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采取国际上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或者是比较投标单位的综合素质择优而定,从具体的评估工作中,以改变行为模式的想法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突破。在具体评标工作方面,经过多年以及各地的努力与探索,并借鉴国外评标工作的有益经验,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评价规定。由上海市制定的评标办法,对定量评标和两阶段评标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评估方法主要是百分计分法和综合加权评分法,二者合计占85%,而在许多城市,如广州在其施工招标评价方法明确规定百分评价方法。实践表明,招投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缩短了工期,质量得到了保证,投资效率得到提高,遏制腐败现象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有些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导致有些人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致使目前招标投标及评标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业主行为的规范性我国的工程业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真正意义的业主。目前我国虽然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项目法人并不是真正的法人。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要求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融资、项目筹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以及项目竣工投产等全过程负责。我国现在的项目法人很少有能够对项目全过程负责任。然而有些业主为了自己小团体的利益会千方百计地逃避招投标。有些将工程肢解发包,有些则在工程招标中采取明招暗定的办法,还有些从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便量体裁衣,甚至索贿受贿得知标底,这些做法也致使评标中囤积了很多问题。例如,有的在标底上提供方便,有的在评标方法上“因人而异”,还有的在评标中打分不公平,出现了人情分、关系分等等。使业主的中意队伍中标率很高,招标成为了达到其目的的合法保护伞。国内外招投标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二、标底存在的问题所谓标底是招标方依据招标方的工程范围,依据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计算编制出的发包工程的成本价,是招标项目成本的预期。标底的作用有两个:(1)标底是衡量投标人报价高低的基础;(2)标底是是项目业主以确定预期的投资的重要依据。标底的编制应反映编写,经济,准确的原则。标的是评标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的保密性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在招投标实施早期,标底是评标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投标报价与标底的相对准确程度在评标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一些投标单位把投标价接近标底作为中标的重点来考虑。致使标底的编制管理工作成为了招投标管理机构面临的用一个挑战。标底的存在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标底是以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事实上标底决定的价格就是定额价格,根本就没有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这种计价方法不能真实的反映投标方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综合实力,不能达到工程承包企业的优胜劣汰,并不能真实反映招标的优越性。由于承包商企业的实力、经验、管理水平不同,由不同的承包商建造的同一个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成本可能相差很大。不同的承包商对间接费的期望值不同,即使是相同的承包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的工程上对间接费的期望值也不同。定额固定的间接费率限制了充分的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标底的存在甚至形成了腐败滋生的摇篮。每个投标人送标前会用尽办法去打听标底,打听的渠道可能是业主、编制标底的公司或个人、还有可能是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由于标底泄露,导致各家投标价与标底及其接近,但是最终选中的中标者依旧与他的报价无关,仅是“关系”最硬的。由于标底的存在,投标报价不是凭企业资金技术实力、承包经验、管理水平的竞争,而是各个承包商的造价员对定额掌握程度和计算能力的竞争。近来,有部分的招投标机构将投标价的平均值加权加入投标报价中,一定程度上是减少了一些人为因素,但是并未改变标底的计划经济色彩,仍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三、现行造价计价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的造价计价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投标报价不能真正的体现出企业的真实实力。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三算”以确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概算确定工程造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工程竣工,由竣工决算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虽然实施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标底及投标报价也是按照相关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取费标准。从理论上来讲,对于同一的项目来说,标底和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该是相同的,可能由于存在计算的误差,或者是由于投标企业对报价或者是取费的费率作了微小的调整,才导致各个投标人的报价稍微有些有差异。因此按现行的计价方法确定的报价不能真正体现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更没有反映出投标人对具体项目起到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质量优势,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于招标人来说,可能会面临报价将几乎相同,也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如果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计算误差可能是最大的,从而淘汰了计算结果相对优秀的竞标者。我国现行定额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强的地区性和行业性。各省市、自治区都有本地区的清单计算规则以及定额计价规定,各行业也有行业的固定的清单计价规则以及定额计价规定。这种模式妨碍公平竞争不打破地区垄断,行业垄断,部门垄断,专业垄断,它是很难在招标体现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因。
本文标题:国内外招投标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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