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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唐代的基本制度及其演变一、唐代的行政制度[行政、监察]二、唐代的法律制度[礼制和法制]三、唐代的选官制度四、唐代的军事制度五、唐代的经济制度[土地、赋役、财政和社会发展]综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二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陈寅恪《论韩愈》《金明馆丛稿初编》第一节、唐代的政治制度及其演变唐承隋制因时而变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一、中央行政机构:三省六部制政事堂议政尚书省执行门下省审核颁布出令中书省皇帝政事堂会议是唐初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1、唐初的三省宰相之名唐初三省制的特点:三省各有分工而又互相依存,成为一个按职能和政务处理程序分工的有机整体。三省长官在政事堂讨论,形成决策,由中书省起草的诏令要经过门下省下发,尚书省的奏案要经过门下省省读。在三省制的体制下,政事堂是最高的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决策与行政是分开的。2、三省制的瓦解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唐玄宗十一年的变化唐“中书省之印”由此,中书省成为唐中叶以后,最高的决策和行政机构。三省并治发展成为天子之下的丞相行政制度,昭示着中央中枢职官的出现。3、尚书省六部:最高行政机构而非决策机构尚书省在承天门大街之南,称南省、南宫。台省官卿监官决策\行政\事务4、使职差遣制的流行《唐国史补》卷下:“开元以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抵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观察处置使枢密使观军容使度支使户部使盐铁使节度使临时差遣某官,离开原职位,去办理某项事务。事罢还职。“使职”的固定化和大量的使用,提高了皇权,分离了中枢决策机构的职官。对后世产生重大的影响。二、地方行政机构P51二特点:二级——虚三级制——实三级制三、监察机构:御史台——天子耳目监察的机构和对象有所不同(略)类似于特务机构的监察;中央机构的日常监察;巡视地方的监察;百官考察性质等勾检制度:行政勾检和财政勾检第二节、法律制度一、唐代的礼制源于“周礼”《周礼》是中国的一部古代官制典籍,写作年代是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而全书的补充定型则是在战国时期。内容大而至于政治、军事,小而至于衣冠、陈设,无不有义。本习被列入儒家经典中的三礼之一。中文维基百科三礼者,《周礼》、《仪礼》、《礼记》是也。昔人谓《周礼》、《仪礼》均系周公所作,《礼记》则系汉戴德(人称大戴)、戴圣(人称小戴)叔侄所删记也。提示:唐代礼法吸收了魏晋以来少数民族的一些元素二、法律体系:律令格式《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1、从《开皇律》到《唐律疏议》开皇、武德、贞观、永徽律、《疏律》——《唐律疏议》《唐律》基本继承隋开皇律。《唐律》完整的保留到了现在,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典。唐律共12篇,502条。《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格有二十四篇,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共为七卷。……盖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凡三十三篇,为二十卷。”专则罪律事律总则34条断狱篇18条捕亡篇62条杂律篇27条诈伪篇60条斗讼篇54条贼盗篇24条擅兴篇28条厩库篇46条户婚篇59条职制篇33条卫禁篇57条名例篇《唐律》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典,共十二篇,五○二条。亲属间强奸、和奸内乱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蛊毒厌魅不道杀官长、师长及妻匿夫丧作乐改嫁不义谋杀或殴打尊长恶逆谋杀、贩卖远亲及殴打远系尊亲属不睦谋背国从伪谋叛忤逆于直系尊长不孝谋毁宗庙山陵宫阙谋大逆对君主的不敬行为(包括过失犯罪)大不敬谋危社稷谋反十恶八议先朝后裔为国宾者议宾有大才艺议能有大勤劳议勤有大德行议贤高级官员议贵皇帝故旧议故有大功勋议功皇亲国戚议亲“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卷二:特权、礼治的突出地位吐鲁番出土唐律残片敦煌文书《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敦煌文书《开元水部式参卷》第三节、官员选拔制度一、学校1、京师学国子监六学2、州学、县学规模小、生徒有限京师学二、科举考试1、常科与制举科举制是隋唐时期兴起的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分常科和制举两种,常科每年举行,制举则根据需要临时举行。明算明书明法进士明经秀才常科唐代入仕途径有三:科举恩荫特招官与吏(流外)2、科举考试的影响:文官与文笔吴宗国徐松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唐摭言》卷一文官制度的重大变化:庶族政治文士文化控制思想加强教育三、铨选制度有出身的人前资官参加中央官员的选拔考试资格与任职的关系问题《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谢”。第四节、军事制度及其演变一、府兵制唐前期的军事制度是以府兵制为基础的,府兵制是一种兵农合的征兵制的兵役制度。府兵需要自备武器、甲胄和衣粮。《新唐书》卷五○《兵志》:“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砺石、大觿、氈帽、氈装、行藤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府兵制的历史较为悠久《木兰辞》: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统领府兵的基层组织叫做“折冲府”。在唐代,折冲府共有600多个,分为三等,上府有府兵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折冲府的长官称折冲都尉。这600多个折冲府分布于全国,其中大约40﹪设置在关中地区,接近关中的河东、河南一带折冲府也较多。折冲府的这种分布特点,目的是“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保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唐发兵鱼符《新唐书》卷五○《兵志》:“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二、募兵制高宗以后,随着战争的增多,兵役给农民造成的负担越发沉重,各地出现了农民逃避兵役的情况,而且越来越严重。唐玄宗开元年间,征发府兵停止了。这样,唐前期的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就宣告结束了。代替府兵制的,是募兵制。《新唐书》卷五○《兵志》:“府兵之法浸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卫不能给。宰相张说乃请一切募士宿卫。〔开元〕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十二万,号“长从宿卫”,……明年,更号曰‘彍骑’”。三、征兵制与募兵制的关系与府兵制的兵农合一相比,募兵制是一种职业兵制。在募兵制下,发生了一些影响全局的变化。首先,因为边疆形势的紧张,唐玄宗时在缘边地区设置了节度使,节度使是一个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手下的兵是由节度使自行招募的。这样,府兵制下的兵、将分离变成了兵将合一。而且,节度使的势力不断壮大,府兵制下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不复存在了。中央为了加强实力,又建立一支常备职业化军队,就是中央禁军。军费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大大增加了。“汉唐宋军制之得失瞭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论之,宋之禁军不如汉之践更,汉之践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事可遽复,古之渐以壮国势,以省国费,皆莫若唐府兵之尽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变者,何也?......太宗远矣,而子孙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于后世之主,其于祖宗之法固不可轻改,而于兵尤当加慎重焉..”(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七《严武备·军伍之制》第五节唐代经济制度及其演变一、土地制度1、均田制:与隋朝相比,数量相同,限制妇女。不同:授田年龄缩短;扩大非农业人口的授权范围;贵族授田(职田)更优厚;部分开对土地买卖的限制。2、屯田与营田制。军事性质。北方边地。屯戍、补贴军粮等。中央与藩镇财政之争。3、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均田不行、屯田不立、田庄《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均田之法“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职田“凡官人授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二、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1、租庸调制:以丁定役,但丁的授田却不足。农民实际负担并不比隋代轻。因土地兼并不常见,吏治清明,故百姓勉强可度日。“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国家财政的运行是建立在有效控制人丁基础之上的。因此,户籍管理制度尤为严格。2、户籍制度:乡里、坊市人籍制度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基础“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里正兼课植农桑,催促赋役。……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参看:唐开元十年沙洲悬泉乡户籍残卷3、两税法背景:唐高宗、武则天以后,直到唐玄宗期间,土地兼并日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自己的土地,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制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大量农民破产逃亡,成为地主的佃户。安史之乱以后,政府无法对户口籍帐进行有效的控制,按丁征收的租庸调难以维持。产生:在租庸调收入日益减少的情况下,唐朝政府的两种附加税——户税(按户等纳钱)和地税(亩征二升,初用于备荒)所得收入渐多,到安史之乱以后地位越发重要。实行: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正月废租庸调制,颁行两税法。原则:户无主客,以见(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唐会要》卷八三《租税》方法:百姓的赋税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谷物,按田亩多少征收。另一部分为税钱,按户等高下征收。影响:国家对百姓赋税征收的标准由税丁转向税产,这是中国赋役制度发展过程中划时代的变革。减化税制扩大税基培养税源增加收入第六节、唐代的社会经济发展一、农业[影响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人口、耕地、生产工具、水利、赋役等[衡量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耕地、人口、农产物品种、副产品、农作物产量、物价、耕作技术、农产品的商品化、市镇经济的繁荣等。主要经济符号:曲辕犁实际耕地面积达到800至850万顷之间。仓储丰实物价便宜何炳棣先生最近在其《中国历代土地数字实考》中,不但论证了历代耕地面积数字均不甚可靠,就是所谓“打量画图”及“清丈”等,也都未必出自实测。他更断言:“六百年来最为传统及当代史家称道的明初各地履亩丈量绘制的《鱼鳞图册》,根本不是史实而是‘传奇’”。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二、手工业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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