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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旅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集体管的局面,实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确保所辖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旅游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安全例会制度1、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时间定为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参加人员为分管领导、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会议主要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2、对于交通安全,每年在“五一”和“国庆”两个黄金周之前召开专题会议,如有紧急情况及时召开会议。所有会议均要作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为了迅速、准确、全面地掌握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重特大事故,及时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安委办报告:(1)人员死亡、失踪事故;(2)死亡人员超过3人(含3人)的重大事故;(3)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4)遇险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重特大事故;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对全县旅游行业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增强检查的实际效果,一般采用不事先通知的形式进行暗访检查,对存在隐患较多的单位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现场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要作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当事人在检查表和检查记录上签字,并承诺整改时间和效果。检查人员负责在事后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实行跟踪责任制,将整改情况与安全工作考核挂钩。(一)景区安全检查制度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职工。4、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漏洞。5、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每年不少于4次。6、景区设立旅游安全宣传栏,要求每月有一期以上的宣传内容。7、危险性较大的游乐项目,必须设立游客须知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验。8、景区示意图必须设在景区的入口处,要求醒目、图文对照。9、景区内餐饮服务人员必须配有健康证,要求每年体检一次以上。10、景区内住宿房间卫生、清洁。(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旅游企业在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消防制度。3、配备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消防人员。4、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有消防设施使用记录,消防设施可使用率为100%。5、应配备消防安全标志、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通道标志和应急灯,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6、景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有关消防设计图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消防技术审核合格后,方能按审核的设计图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交通安全检查制度1、按照交通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2、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交通安全制度。3、有尽告知游客安全的义务,设立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五、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制度1、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各景区对开展的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乡政府反馈信息。2、各景区按规定向县旅游局和县安委办报送有关资料。六、重大事故隐患普查建档制度为使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在每年开展的春节、五一、国庆、安全月等安全大检查工作中以及平时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对重大事故的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能当场消除的隐患,要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要限期消除,建立隐患档案,以备跟踪和核查整改情况,并向检查单位汇报结果。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让隐患存在和漫延的,一经查实要从严追究责任。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防抢结合”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在布置安全工作时,落实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和交通工具;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关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就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护或抢险;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或排险,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努力减少事故损失;涉及完全生产的各景区负责人在离开办公室和住宅时,应打开手机,保证随时联系的通畅。八、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各企业、景区对本企业、景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对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工程的安全规定置若罔闻、不研究、不贯彻、不执行、安全生产处于无人负责状态以致事故频繁、伤亡严重事故的。2、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安全法规、指挥或纵容、强迫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的。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组织不健全、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职工无章可循而造成伤亡事故的。4、对职工,尤其对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未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允许无证人员上岗而造成伤亡事故的。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虽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和景区负责人;6、本单位无能力整改的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向上级报告,致使酿成重大事故的部门责任人;7、对所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执行规定不坚决的企业和景区责任人;8、对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部门责任人。(二)追究的程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视其应负的责任做出相应处理,报经旅游局研究做出处理决定。(三)处理被追究的责任人经局党组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警告、停业整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1、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进行全面分析,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作好记录;2、根据职责分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向有关工作部门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设置明显标志,并安排人员值班守护,加强监控,直到隐患被排除;3、超出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大邑县旅游局二00九年一月十日
本文标题:大邑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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