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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夫妻财产制度研究姓名:陈军晓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刘宏渭20080919夫妻财产制度研究作者:陈军晓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唐勇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及立法建议-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08,(10)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新的规定,加强了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较原来规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立法上的缺陷,还需加以完善.2.学位论文谷仕余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析20072001年4月28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两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至此,我国的婚姻法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备的体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此次婚姻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财产制度在夫妻关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婚姻家庭中其重要性日益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因此,夫妻的财产关系,越来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本文以当代外国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为理论基础,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第一、二部分是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概念、以及国外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例的概述。在这两部分,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夫妻财产制作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立法形式,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根据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和特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和统一财产制。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在该部分,本文对《婚姻法》的规定作了分析说明,明确了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财产制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区分了夫妻个人财产,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夫妻特有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正式确认了夫妻特有财产的地位。同时分析了约定财产的范围、形式、效力、有效条件、以及约定财产制的意义。第四部分主要从实践角度介绍了夫妻离婚在司法实践中财产纠纷的处理,首先说明了夫妻离婚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及处理方法,然后对夫妻离婚时几种特殊情况的财产分割进行了讨论。第五部分评析我国夫妻财产制的进步和存在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在这个部分,首先指出了新《婚姻法》在制度上趋于完善,提高了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地位,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上有所突破等特点。同时也指出了新《婚姻法》还存在的一些缺陷,如只确立了普通夫妻财产制,没有相应建立非常状态下的特别夫妻财产制;没有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体现夫妻财产责任的规范;知识产权的归属、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有悖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等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立法构想,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3.学位论文孙静夫妻财产制研究2005本文试从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类型、世界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立法例之比较、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等方面对于夫妻财产制加以介绍,并对于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加以评价,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之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概述”,其中包括对于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立法意义、内容以及种类的介绍。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是衡量夫妻地位平等与否的重要标志,直接制约与夫妻财产有关的民事交易的安全,是民法典·亲属编的重要内容。夫妻财产制度有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两种类型。法定财产制又可分为通常法定财产制与非常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又可分为开放型与封闭型两种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还包括对夫妻的财产权利、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方面的规定。夫妻财产制是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制度以及妇女地位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集中反映,同时,还受着诸如立法传统、风俗习惯、文化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夫妻财产制的种类主要有吸收财产制、嫁奁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以及共同财产制等。各国将这些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的基本类型在法律中作出规定。其中有些财产制度已经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消亡,而有些依然被当代国家所采用着。现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类型。第二部分“不同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制度之比较”,重点介绍了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瑞士、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及现行立法规定。通观上述诸国及地区夫妻财产制之内容,可见世界各国在夫妻财产制的制度设置上互有异同。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共存的立法模式。对于法定财产制,大陆法系中,有些国家,如法国、意大利采共同财产制为通常法定财产制;而另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之折衷的法定财产制,如德国所采的剩余共同制、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所采的所得分配财产制;另有他国如日本采分别财产制为通常法定财产制。而上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大多设立非常的法定财产制作为通常法定财产制的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夫妻财产制度由判例法与制定法两部分组成。英国无统一的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其散见于各单行法律文件中,英国采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但其中含有共同财产制的特点;在美国,有9个州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而其他州以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但广泛采用夫妻财产公平分割的方法。在美国虽有统一的财产制法律,但并无法律约束力,是否采纳主要取决于各州的意愿。在约定财产制方面,大陆法系多数国家采封闭型约定财产制,由法律将可约定的财产制类型加以固定,当事人仅得在其中选择其一,但日本并无此限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开放型约定财产制,当事人可对财产制类型以及内容自由约定。第三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沿革及现行规定”,对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现行规定作了介绍。在中国古代,夫妻一体主义和夫妻财产吸收制成为婚姻制度的理想模式,无统一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关于夫妻财产关系之规范,分散于历朝历代的律令或判决中。在清朝末年的大规模修律活动中,《大清民律草案》首次将夫妻财产关系制度化,在1915年的《民国民律草案》中对于夫妻财产制作了更详尽及具体的规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制定的多项条例中对于夫妻财产制也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夫妻财产权。我国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涉及夫妻财产制的大的立法活动主要有三次,即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逐步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两个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夫妻财产制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存、约定财产制优先的立法模式,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法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夫妻对财产的处理权、约定财产制的类型、形式、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对于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取向、立法类型的选择、内容等方面加以评价,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在价值取向的选择上,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与婚姻家庭观念现代化相结合、保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均衡、保护交易安全,在类型选择上应继续坚持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这既符合婚姻的目的,也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世界相关立法的潮流。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然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诸如结构不合理、立法技术上的欠缺、内容上的缺失等。建议重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的结构,增加非常的法定财产制的规定;在法定财产制下,调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完善对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各项权利、对债务的承担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问题的规定;在约定财产制下,对于财产约定的条件、效力、公示程序以及各种财产制形式下夫妻权利义务详加规定;另外将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问题也纳入夫妻财产制中加以规定。4.期刊论文王丽萍.WANGLi-ping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与立法完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2)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分为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等类型,一般可将其归类到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之中.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虽加强了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但在立法前瞻性、内在结构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仍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和完善.5.学位论文张敏中澳夫妻财产制度比较研究2007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家庭正常运转和职能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法律保障。夫妻财产制兼具财产法和身份法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夫妻平等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和谐,还涉及交易安全与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家庭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澳大利亚的《家庭法》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其中对夫妻财产问题的规定非常详细和完备,司法部门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可操作性。而我国立法上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一直不够完备,虽然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相比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所进步,但许多方而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更有许多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和澳大利亚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同时,基于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对我国的启示和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立法缺陷的分析,结合现实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比较系统地介绍和分析澳大利亚的夫妻财产制度。首先从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的历史发展、夫妻财产制的形式与内容和其《家庭法》下的夫妻财产诉讼这三方面详细阐述了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状况。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以《家庭法》的颁布为相对成熟的标志。其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的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家庭法》对夫妻财产诉讼的界定很有特色,它要求财产诉讼必须属于“婚姻诉讼”的范畴。该部分还研究了澳大利亚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两种具体制度:财产利益宣告制度和变更制度。第二部分,相对概括地论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该部分分为三个方面。首先简单概括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过程。其次,阐述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和内容,具体地介绍和分析了现行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内容。最后,总结我国关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立法与实践,其中包括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法、债务的清偿、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第三部分,对中澳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比较,并得出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对我国的启示。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和澳大利亚的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总结出它们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我们从澳大利亚的先进立法和实践中得到一些启示。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些法律思考。该部分在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立法缺陷的基础上,借鉴澳大利亚先进的立法和实践,为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向民法典回归的同时,增设通则性的规定:完善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增设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具体办法;增设对家庭主妇和双亲贡献因素的考虑。6.学位论文刁婕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法研究2006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各国婚姻家庭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受历史、经济、文化、传统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国的夫妻财产制不尽相同。本文以夫妻财产制为研究对象,在中国、法国、德国之间展开比较研究,从考察该三国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具体规定入手,比较评析其异同,并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些立法建议,以供立法机关参考。全文共计四万五千余字,除引言
本文标题: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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