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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一、学制与年限1.网络教育学院采用全业余方式教学,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2.专升本学习年限2.5—6年,专科学习年限2.5—4年。3.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专升本学生在读期间须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则颁发国家承认的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文凭,并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4.专升本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二、学费网络教育学院实施的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学习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三、入学1.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经请假而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必须在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上核对报考时上传的个人信息资料。学生个人信息的差错将会影响学生能否参加统考以及毕业证书上信息的正确性。如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全或错误,影响正常毕业,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3.学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网络教育学院按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复查,同时,在学生就读期间学院将多次查验学生在报名时提交的证件资料。学生如果提供虚假的或无效的报名材料,将会受到直至取消学籍的处分。学生以其它虚假手段取得学籍的,一经发现,也将会受到直至取消学籍的处分。四、注册每学期初,学生必须在指定时期内到所属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费者,学院不予注册,不予在线学习,不予参加期末考试,同时自动转为休学处理(休学一年仍未交学费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可恢复学籍)。五、课程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两大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课程,它包含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两部分;选修课是指专业提高课或加强基础和拓宽专业知识的课程。各类课程性质不同,其教学要求和教学模式也有所不同,学员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学习相关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六、教学形式网络教育学院将采用网上视频点播、网上课件浏览、教学光盘自学、网上作业或书面作业、在线和离线的讨论、答疑及学习中心教师辅导等方式组织和开展教学。七、免修、加分1.修读第二专升本的专升本学生,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可以申请免修(需填写免修申请,并提交原专升本毕业证书和专升本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免修审核工作在第一学期规定时间完成,以后学期不再受理,其免修课程学费在第二学年缴纳学费中抵扣)。2.根据网络教学特点,毕业论文不得免修。3.对入学时超过40周岁,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公共英语单科课程考试成绩适量加分。八、成绩考核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修读,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2.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性质,分为考试、考查等不同形式,由网络教育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向学员公布。3.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提交论文等方式进行,除听力、口试外,考试时间一般为1.5小时。公共选修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在线平时作业和期末提交小论文。4.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为考试与平时成绩综合的结果。平时成绩以学生完成作业、参加校外学习中心辅导出勤率、网上讨论、上网学习和交流、实验、实习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方法请见“课程学习和考核”。5.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按作弊记分,必须重修,并按《网络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考试中若同一考场学员卷面答案雷同达到30%(含30%)以上,则整个考场学员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6.补考:期末考试未通过者,必须参加补考,学生可以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的任何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前提出补考申请。补考不收补考费。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计。未经网上补考报名而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将不予承认。7.缓考: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由校外校外中心上报网络学院同意后,准予缓考。缓考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参加缓考科目的考试(无需申请报名),不得再次缓考,否则按缺考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缓考申请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缓考成绩的评定按“成绩考核”第四条执行。8.重修:考试作弊者或希望覆盖以前成绩的学生应申请重修。公共选修课及毕业论文不及格,补交一次仍未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重修者须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重修书面申请,并由校外学习中心在网上统一向网络教育学院申请。重修须重新按学分缴纳学费(重修学分费=课程学分数*每学分的付费额)。重修成绩的评定按“成绩考核”第四条执行。9.缺考:指无任何理由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正常考试的行为,缺考学生的再次考试按补考处理。10.重修、补考、缓考均安排在每次期末考试期间进行。11.毕业论文: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的提交和教师指导过程均在论文平台上进行,凡未按照论文平台提示完成各阶段写作要求的,并在补交或重新提交期限截止后再次逾期者,以及论文严重抄袭和代写者,论文作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学分,指导教师重新分配。重修必须按本专业毕业论文学分数缴纳重修费(重修费=毕业论文学分数×每学分的付费额×70%)。12.公共选修课:专升本阶段开设公共选修课。学生从第一学期开始,每一学期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期末时间)在选修课平台上自由选择下一学期要选读的公共选修课,每学期最多同时选修两门(共五门),可以在规定的补选与退选时间内重新选择一次。凡未按照选修课平台提示完成在线交流、平时作业和期末小论文,并且期末成绩为不及格者,在期末成绩公布后,只有一次补交或重新提交小论文机会,逾期不再受理。选修课不及格,必须付费重修。九、转专业、转学习中心1.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后,送网络教育学院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同类新专业学习。其已取得的公共课及与新专业相同课程的成绩予以承认,文理科互转需补相关入学考试。2.学生为了方便学习要求在学院范围内转学习中心时,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双方同意签字,报送学院审批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新学习中心学习(上海地区的学生须带上已盖章的申请表到总部办理)。十、转学、休学、复学、退学1.原则上网络教育学院不办理各类转学手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需要转到其他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学习者,网络教育学院仅出具相关学习证明。2.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的学生,必须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习中心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新生申请休学需先缴费注册后办理休学手续。3.休学学生要求复学,须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最后一期学费发票,经学习中心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注册。4.要求退学的学生,须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同时提供学校开具的个人学费收据原件,学习中心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根据学校规定第一学期开学10周内退学的,退全年学费的3/4;10周后退学的,退全年学费的1/2;在第二学期开学10周内退学的,退全年学费的1/4;10周后退学的,不予以退费。十一、毕业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及格,修满规定的学分【专升本学生在读期间必须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经毕业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2.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学习成绩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十二、学士学位符合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参见“关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与正常毕业同步。十三、奖惩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校记校规,有较高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组织的活动;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或克服学习困难取得较好成绩者,可以评为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前评定,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表彰材料归入学生学习档案,随同毕业生登记表一起寄往学生所在单位。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者,将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与警告、劝其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按照《关于网络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于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学生,无论何时发现,都将被取消学籍。十四、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注册与报到的说明第1条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对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地校外学习中心学生的注册工作。第2条注册以学校考试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为准。凡经学院统一入学考试,正式录取并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学生可取得我院的正式学籍。第3条被我校录取的网络教育学院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需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请假一般不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4条新生正式缴费注册后,各地校外学习中心发给学生由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作的学生信息卡。第5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要求,仔细核对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凡因个人提供和填写的信息不准确引发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第6条学生报到注册后网络教育学院按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复查,在第二学期规定时间前,学生仍未提交规定的补充材料,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学生实行暂时性休学,直至入学材料齐全后方可复学。同时在学生就读期间学院将多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查验学生在报名时提交的证件资料。学生如果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担。学院并保留向学生所在单位通报的权力。第7条每学期初,学生必须在指定时期内到所属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费者,学院不予注册,不予在线学习,期末考试成绩无效。同时自动转为休学处理(休学一年仍未交学费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可恢复学籍)。关于补考、缓考、重修考试的说明第1条补考、缓考、重修考试属于非正常考试。学生参加这类考试必须根据要求在学生门户网站上的“重要表格下载”中下载对应的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上报网络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办理。第2条重修考试、补考、缓考均安排在每次期末考试期间进行。第3条申请补考、缓考、重修的程序:考试名称考试对象申请截止时间考试成绩计算方式是否重新缴费补考正常考试或补考未通过学生每年6月和12月及格或不及格否缺考擅自不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按补考处理与补考相同否缓考第一次正常考试前已申请缓考的学生不需重新申请,在下一次考试中直接参加考试与正常考试相同否重修考试作弊或希望覆盖以前成绩的学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与正常考试相同重修学分费=课程学分数*每学分的付费额第4条补考:期末考试未通过者,必须参加补考,学生可以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的任何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前提出补考申请(每次补考科目不得超过5门),补考不收补考费。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计。要求补考的学生在每年6月和12月(或根据网上通知)必须向学习中心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由学习中心在网上统一申请补考报名。未经网上报名而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将不予承认。第5条缺考:指无任何理由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正常考试的行为,缺考学生的再次考试按补考处理。第6条缓考: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由校外中心报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同意后,准予缓考。缓考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参加缓考科目的考试(无需申请报名),不得再次缓考,否则按缺考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缓考申请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缓考成绩的评定按正常考试成绩同样计分。第7条重修:考试作弊者或希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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