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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板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大广坝二期(灌区)和红岭灌区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和工程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板块的大广坝二期(灌区)和红岭灌区工程建设区域的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大广坝二期(灌区)和红岭灌区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力争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杜绝发生重伤安全事故,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实现无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涉及到的安全规程、有关法规、规定等。为切实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必须做到“四有”:一是“有人管”;二是“有制度”;三是“有措施”;四是“有落实”。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海南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监理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专门负责人。-2-3、大广坝二期(灌区)和红岭灌区工程施工承包各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时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大型承重机械设备和支架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承载力验算及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先做试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经监理、业主审核通过后,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能够有效地实施。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考核各单位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方可进场,施工单位应予以记录并存档。施工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墙报专栏和各种会议等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抓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及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每周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或培训,特殊工种工作必须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种,制作相应的安全工作手册,发放至施工人员手中,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八条安全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业主及监理汇报,对影响较坏、危害较大、性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还应作书面的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客观描述、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及处理落实情况的追踪检查等。-3-第九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二、安全技术细则和规程第十条施工准备1、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设置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电力通信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布置。2、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3、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门机塔架、龙门架、油库、发电房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4、临时码头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5、过水的便桥必须坚固可靠,并有抗洪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过桥的可能最大荷载来验算便桥的承载力,并应经过加载试验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土石方工程施工1、清除表土上的杂草树木严禁焚烧,以免酿成火灾。2、人工挖掘土方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取挖空底脚的违章操作方法。-4-3、高陡边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重叠作业,要设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应及时清除松动的土体和危石。4、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两侧向中间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5、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防护措施及马道。当边坡高度大于5m时,应在适当高程设置防护栏栅。人员上下时,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6、开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并设置安全防护栏。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加工、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8、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制度。9、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10、爆破工作必须有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等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11、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自上而下砌筑,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12、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应进行基坑、边坡等开挖作业。13、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应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进行处理。14、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5-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XL)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75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75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507特殊的维修车间7515、基坑回填应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16、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且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第十二条砼工程1、结构复杂的砼建筑物开工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也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上部结构采用现浇法施工,对模板支架所用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对原地基要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支立排架要进行承载能力和稳定性验算,确保支架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3、模板支架搭设安装完毕,必须组织检查验收;在混凝土施工时,应设立专人负责观察支架的变形情况;拆除时要先拟定方案,严格按科学的施工流程作业。第十三条预制件安装1、预应力钢束张拉施工前,对张拉设备应进行检查,同时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两端必须设防护栏或防护挡块。先张法张拉过程中和浇砼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不得敲击已张拉的锚具,浇注砼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6-2、预制构件移运、堆放、安装时,砼强度应不低于对吊装所要求的强度,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3、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前应对门机、龙门架、起重机等起重设备进行各种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检查,同时必须进行承载能力和稳定性验算和试吊,各种重型设备严禁超负荷工作。4、起重设备在安置前必须使作业地面平整坚实,支脚、支垫要牢固,以防倾覆。5、预制构件吊装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需防止震动、碰撞、荷载偏心及横向摆动,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也不准上下位置装卸,倾斜度应减少至最小,确实稳妥后,才能摘掉吊勾。第十四条高空作业防护措施1、高空(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之前,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好应急的准备措施,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2、门机或塔吊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重量限制器、断索防护器、钢索防扭器、风压脱离开关等。用贝雷片组装(非定型产品)的架桥机和自行设计的吊装设备必须有详细的计算书。计算书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审核签名,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复。3、高空作业所需用的各种设备、工具、仪表、安全标志,在使用检查确认性能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要求现场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应挂在作业现场明显的地方。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检验设备整体刚度。4、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身体检查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持证上岗。5、高空作业、构件超重吊装时,风力影响超过6级(含6级)以上大风的,上述施工应停止。-7-6、高空作业下方,应采取设置警戒线或隔离栅等安全措施,禁止其他人员通行或作业。7、高空作业或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栏杆或安全网,安全栏杆或安全网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破损,要及时补强或更换。第十五条机电设备安全防护1、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2、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等开动之前须检查确认后方和底下没有人,方可开动;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3、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旋范围内进行任何工作。4、机械夜间施工时,要确保在进行施工的地方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第十六条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措施1、雨季施工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上下坡应挖台阶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上均应采取防滑措施。2、高温季节施工,应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可搭凉棚,作好冷饮、防暑药品的供应。3、夜间施工地应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高处攀扶梯要设照明灯具,桥梁的围栏均应设红灯示警标志。4、半幅通过车辆的道路,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应设置明显的路栏指示,晚间应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5、加强雨季用电安全管理,作业现场的电器、电闸箱、通电线路等要有防雨防护措施,以免漏电。第十七条防洪、防台风1、汛期派专人每天向当地有关气象部门联系,及时预报,并通知作业现场。-8-2、修渠筑堤,畅通排水渠道,应将抽水机放在较高的位置上,驻地房屋建筑应选在较高位置上。3、健全通信系统,保证联络指挥畅通,在事故易发的汛期,组织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4、雨季来临之前,对车间或水泥、钢材等仓库要进行加固和防洪处理。5、施工单位应成立防台领导小组,制定防台措施,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防台小组全面负责防台工作中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做到责任分工明确,措施落实到人。6、建立防台值班制度,台风来临期间,24小时轮流值班,收听台风预(警)报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情况。7、所有生产及生活物资必须加固,大型的高空施工设施如门机、塔架、吊机的安装及临时便桥、棚架等搭建都要考虑防风措施,增设斜拉抗风索及支撑。在台风前要对工棚及其他设施进行加固;在大于7级(含7级)台风到来前要将人员、重要物资、仪器、文件、资料转移到坚固的房屋内避风,避免损失。8、当接到台风预报48小时内可能有台风袭击时,防台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对防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将台风编号、风力、风向、风迹线等广播和黑板通知与众,动员全体人员做好防台准备。当接到台风预报24小时内可能有台风袭击时,防台领导小组紧急召集前线突击队员,分工划片进行巡查,遇到险情及时抢救并报告防台领导小组。当接到台风预报12小时内有8级以上台风时,陆上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切断施工电源,除抢险、警卫队员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台风解除后,检查施工现场各施工设备的损失情况,及时组织恢复生产。第十八条防雷、防火、安全用电1、在雷暴多发期,应随时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获知信息,及时预报。2、门机、塔吊等高空作业设备应设置避雷针,高大结构物在施工中设置引地零线,供电等露天设施设置保护绝缘措施。-9-3、避免在雷暴日施工,同时制定施工人员避雷行为指引。4、建筑工棚动火区要做到:动火区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未配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动火后未熄灭火种的,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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