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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民主协商制度1、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工会章程,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管理学校事务。3、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本职工作,遵守职业纪律,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管理各项工作任务。4、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技术、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5、关心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教学基本功竞赛和文体活动。6、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及时收缴会费。教代会工作:小学教代会的工作职责1、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2、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3、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教代会要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4、审议通过合同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5、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6、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励建议。7、教代会根据自身职权范围,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利益,提出意见或建议。8、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1、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校级干部和2名教师代表组成,一般在4—6人。2、教代会代表联席会议。2.1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某些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可召开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2.2联席会议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教代会主席或秘书长主持。2.3联席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负责人、工会主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需要邀请的有关人士(列席)。2.4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专门工作制度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的,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指导。其工作制度是:1、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3、经常开展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1、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2、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提案的一般要求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的一般要求: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要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征集工作一般在大会召开前的二周进行。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1、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2、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2.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2.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理由、整改措施和办法等。3、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半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接着酝酿和提交提案。4、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提案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提案处理落实制度。1、提案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2、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2.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声名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2.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说明: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2.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要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2.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人严格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做合理解释。2.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3、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说明。4、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5、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预备会议由学校工会主席主持。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教代会代表小组制度教代会代表小组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工会小组长担任。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任务是:1、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2、协助行政安排好教代会期间的工作。3、组织本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积极反映教职工对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经教代会领导小组同意,可选派代表在全体大会上发表意见。4、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和修改。5、完成教代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任务是:1、向本组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的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措施,引导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2、选派本组人员参加全校性的民主管理活动。3、征集教代会提案,对本组教职工的提案初审,对确定的提案按期上报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并由学校行政研究解决。4、组织本小组开展日常的民主鼓励和民主监督活动。5、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代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水平。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1)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2)检查监督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3)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定本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需要决定的问题。(4)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制度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少数有特殊专长的非教职工代表参加。2、专门工作小组根据教代会的任务和职权,学校设立女工委员会、提案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小组、劳动保护小组、教育教学创新立功竞赛小组、文体活动工作小组。(1)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2)检查监督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3)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定本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需要决定的问题。(4)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教代会领导制度1、教代会领导小组为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原则上由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由校级干部和2名教师代表组成,一般在4—6人。2、教代会领导小组成员产生的程序是:(1)、工会委员会经过广泛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单位党支部审核。(2)、召开教代会会议履行民主程序正式产生。3、教代会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种活动。包括:(1)主持大会;(2)听取和综合教代会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3)研究大会议题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4)主持大会选举,(5)处理大会期间和发生的重大问题。教代会的组织制度1、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主任主持召开大会;审议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大会议程、议题以及决议和决定;起草大会决议;组织与会议有关的各项活动;决定其他重大问题。2、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教代会主席团说明原因,取得同意。遇到重要事项,经党政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3、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由工会与学校党政协商后提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4、教代会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讨论,收集代表提案;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建议;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干部。5、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认真执行。每次教代会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6、教代会根据需要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提出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我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结合我校实行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本文标题:小学学校民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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