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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发展日本从1955年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期,不但重化工业得到快速发展,而且农村和农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在世界率先实行了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有多项农业指标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居世界第一。农村居民的收入超过了城市居民的收入,消灭了三大差别。日本长期推行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和保护的措施,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一、发展农村的经验日本国土狭小,人口密度大,耕地只有8272万亩,农业上有许多与我国相似之处,如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户普遍采取兼业经营等。1947年,日本农村的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54.2%,属于典型的传统产业结构国家,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在同步推进工业化与农村城市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很有特点。(一)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进行日本采取了工业化与城市化并重发展的方针。从1955年的高度经济成长期开始,重化工业飞速发展,使国家经济实力增强,政府也有能力来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目前,日本偏僻山区的农村也实行了现代化,基本没有城乡差别。从1975年开始,农民居民收入已经超过城市居民收入14.5%左右,农村家庭超出城市家庭收入37%左右。(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较快日本1955年颁布《町村合并促进法》以后,町(相当于中国的镇)、村从1950年的10441个减少到1975年的3257个,城市从214个增加到641个。上世纪六十年代推进工业化以来,城市的二、三产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农村人口急剧减少。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从1950年的37.5%,逐步下降到1980年的18.3%,1990年为14.0%,2003年为92%。(三)注重小城镇的综合功能日本的小城镇,是指5万一l0万人的小镇(日本称为町)。在日本,政府、当地企业和居民都十分重视发挥其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等一系列综合功能,并采取传统风俗与现代文化相结合,推进城乡交流、生态旅游和观光农业共同发展。(四)重视对农村投入政府极其重视农村城市化发展,主要应用了制定规划、法律法规和资金扶持三大手段。在制定规划方面,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总规划以外,各都、道、府、县、町政府都制定了本地区的统一规划。从20世纪70年初代开始~90年代末,政府的农业预算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1998年,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及改善农村环境的资金为10840亿日元(约90亿美元),2005年则为21750亿日元(约181亿美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二、发展农业的经验13本是亚洲法制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十分齐全,“以法兴农、以法保农”的效果极其明显。1997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称新基本法),同时废除了1961年的《农村基本法》(称旧基本法)。在旧基本法实行的36年里,不仅使日本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还转移了数以千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土地的非农供给、扩大工业品的需求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支持了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新基本法是指导2l世纪日本农业发展的基本法律,该法律是在深入分析经济全球化、信息现代化和国际贸易发展前景和趋势基础上制定的,对解决日本农业问题,促进日本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发展农业的政策1、确保食品稳定供给,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新基本法把稳定粮食供给作为发展农业最重要的原则,放在首位加以强调。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政策制定者对全球粮食中长期供求关系持谨慎态度,对粮食中长期供不应求可能引发的经济危机和社会不稳定做了充分准备。要减小危机发生率,就必须增强本国粮食供给能力。因此,新基本法的主要任务是在农村人口大量减少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保证食品稳定供给。2、充分发挥农业所具有的多方面功能,把农业置于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认识和提出农业所具有的多方面功能,是新基本法的一大特点。农业和农村除了保证生产粮食和其它农产品以外,具有多方面功能,表现为:防止洪涝灾害、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处理有机废弃物、净化空气、提供绿色景观、成为旅游资源及继承传统文化等作用。2005年,日本农业多方面功能价值为7万亿日元,超过当年农业生产GDP的总额。3、强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农业多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新基本法针对日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农业经营类型;大力保护利用耕地,推进集约化经营;保护农村环境,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养农业人才和新型农业劳动者,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妇女和老年人参加农业生产;积极发挥中央和地方研究机构、大学、民间三支农业研究队伍的作用,加强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重新评价和改革农协,实施体制改革、经营方式改革和财务改革,完成农协内部各部门的独立核算;要求农产品价格正确反映供求状况和品质标准,并稳定农产品价格;实施减少农业灾害损失的政策;合理组织生产、流通,降低农用生产资料成本等。4、振兴农村,促进不同地区城乡协调发展为实施城乡协调发展的农业振兴计划,日本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通信、卫生、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福利水平,对山区农民实行直接补助,2005年补助总额达750亿日元。(二)农业发展的特点一是覆盖面更宽,不仅是农业和农村,还包括了食品、环境等。二是强调需求导向作用,强调以消费者为导向发展农业和食品。三是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三、对我国的启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急待解决。日本多年来在发展农业现代化、推进城市化进程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值得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时借鉴。(一)在城市化方面1、是否有一个长远和合理的总体规划,是小城镇建设成败的关键。日本制定小城镇规划的程序是:先成立町规划策划干事会,制定町的规划框架,在征求町有关部门和全体居民的意见基础上,确定初步方案并由町长、各方面负责人及各界人士组成审议会通过后,报县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最后由町组织实施。整个规划的制定过程严密,既集中了各方面特别是民众的智慧,又体现了政府的权威性。与日本相比,我国的小城镇建设规划工作还十分薄弱,一是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不够,二是缺乏总体性、长期性和合理性,三是缺乏自身特色,没有突出的产业优势。如何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小城镇建设规划,是我国当前推进城市化的重要课题。2、要有强大的国家资金支持。与日本相比,我国小城镇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中央虽然提出推进城市化,发展小城镇的战略,但小城镇建设的具体政策不明确,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不畅。根据日本的经验,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来源外,中央及地方政府可设立“小城镇发展基金”,使政府、企业及个人的资金合为一体,还可考虑发行地方债券,为小城镇建设多方面筹资。3、实现城市化、工业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互促进和转化。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五十年里,完成了向城市的转移,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城市化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别,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反过来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目前,我国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转移,城镇自身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却十分有限,是典型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必须充分挖掘二、三产业内部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城市工业和新型农村工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分层次转移,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可以带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只有这种相互促进和相互转化,才能加速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二)在农业方面1、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同时,要兼顾保障供给、农民收入和环境保护三大目标。从日本经验来看,新基本法的推进不但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农产品产量,而且也发挥了农业的多功能性作用。我国政府一直都在积极解决“三农”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农业政策,上世纪80年代强调增加有效供给,而现在更注重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所采取的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环境、发挥农业生态功能和建设新农村等一系列方针,都反映出国家的政策指向。只有坚持这个指向,我国农业才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的条件才能够得到改善,农民的收入才能够得到提高。2、坚持市场导向,适时调整农业保护政策。近年来,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正在从价格支持向生产能力支持转变,既促进了市场机制更好发挥作用,又没有放弃政府应有的职能。而我国目前对农业保护政策,价格支持占了很大比重,存在着调整保护方式等一系列问题,急待提高和完善。3、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制度的创新。在日本农村(包括韩国农村),农户的经营组织就是农协。农协把千家万户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发挥了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农协是日本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骨干力量,在现代日本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值得我国农村学习。在我国,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已经确立,要最大限度发挥农户经营潜力,就需要建立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抵制各种坑农、害农和乱收费等行为发生。4、把重视粮食的安全放在首位。日本的新基本法一直把稳定粮食供给放在发展农业的首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地向城市转移,农民已经成为了庞大的“新产业工人”群体,而且还在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经济人口流动现象。由于我国农村青壮年基本都进入城市,农村剩下的都是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对我国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负面影响。我国是人口大国,必须把重视粮食的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增强我国粮食的供给能力,特别是在农村人口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使农业持续发展下去,保证我国食品自给和社会稳定。(作者单位: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本文标题:日本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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