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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3、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章: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邮发管理等。一、档案管理: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印鉴管理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三、文印管理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四、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3、公司各部门(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4、各部门(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5、各部门(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五、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凡有要求陪标、标书制作、工程资料等服务的单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并收取费用,费用额以市场价为基础。六、邮发管理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第三章:财务管理1、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2、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各股室)、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3、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4、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00-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5、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6、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7、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8、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9、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第四章:合同管理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员工积极学习《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1、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2、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4、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5、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帐凭证。6、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第五章劳务和工资管理一、员工的聘用1、公司及各项目部、预制厂用员工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2、公司所聘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做到依法办事。3、公司所聘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4、公司聘用人员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专业服务。5、公司所聘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财产、用具、图片、图书、资料、档案等领人情。6、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二、工资及奖金1、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2、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及医保、工伤保险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3、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4、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5、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6、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三、辞职、辞退、开除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2、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5、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6、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四、奖惩制度1、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本公司奖励办法(具体办法由董事会临时决定)。4、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司股东或员工承揽到工程。纳入公司管理的,按工程结算扣除前期费用后的总价给予1%的经济奖励,但承揽人必须配合公司进行进度款及最终尾款的催收工作;不纳入公司管理,而以公司名义自已承建的工程,公司给予大力支持,但要视工程实际情况须收取1-3%的管理费,承建者的工资、奖金、福利及承建者本人所需缴纳的“三金”(三金指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职工养老金、职工失业金)工伤保险等所有费用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再负担。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的;对社会作了贡献,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以上未注明具体奖励办法、种类的,其奖励办法、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工资奖金、辞退、开除、追究经济责任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损失的;(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己,造成经济损失的;(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坏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0)、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1)、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3)、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认为应予以处罚的。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六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管理执行的原则以现场文明施工为外在要求,以质量、工期、安全、效益为中心内容,以抓好施工现场管理,营造良好企业形象为重点,以强化项目成本核算为手段,内抓现场,外抓市场,调整结构,提高效益。2、工程项目管理系指项目的施工阶段即从施工的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竣工后全过程的管理,其基本内涵是:以项目工程为核算单位,以个人经济负责为基础,以项目的施工安全、工期、质量、成本的全过程管理为内容,按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形式,实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项目责任制的合同管理,使每一个项目由不独立的单纯生产体,转变为内部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实体。3、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通过选聘、自荐选举、公司择优聘任产生,其身份是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就某一项工程进行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进行项目管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违规管理;不胜任或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项目经理职务;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产生与组建时间以单项工程周期的寿命为计算单元。4、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规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提名在全公司中优化招聘组建,劳务和其他人员面向社会招聘,成立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执行,对不服从生产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有破坏阻碍生产者,可劝退或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索赔。5、项目经理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决策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2)、在项目管理中,严禁工程整体对外发包,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现场管理全面负责。(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及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4)、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现场工地的人、财务等资源,作好人、物、设备的调备,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履行与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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