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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第十一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第四章附则—3—第十二条《概算管理实施细则》、《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是本管理办法配套组成,并具体指导编审工作。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征地办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方法及相关取费标准,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总投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4号)及“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及管理。三、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全面反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主要文件。概算要完整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之内。四、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参与编制概算书时,由总体单位统一概算文件的归总并对全部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单位负责各自承担部分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五、概算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5—第二章概算文件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文件的组成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和概算表格、立项批文及相关初步设计图纸等资料组成。一、封面、扉页及目录1、封面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篇册分册名称、编制单位及日期。2、扉页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篇册分册名称、各级相关人员签名(含执业专用章)、编制单位及其印章、日期。3、目录按概算表格的表号顺序编排。封面、扉页及目录格式详见附件1。二、编制说明概算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应叙述的内容有: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编制范围、概算单元划分及编制单位、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特殊工艺说明等内容。2、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①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设计图纸;②定额、补充定额的采用情况;③工料机设备单价取定的依据或来源,属厂家询价的要求附盖有厂家印章的报价单,属网上询价的要求打印相应资料;④取费标准的采用情况。3、概算成果:①概算金额;②技术经济指标。—6—4、其它说明(如有):①与概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主要内容;②编制中存在的问题;③其它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里反映的事项和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编制说明格式详见附件1。三、概算表格市征地办工程建设概算文件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详见附件2。1、概算表1-01表建设项目总概算表1-02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1-03表单位工程概算表1-04表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及价格汇总表2、计价表2-01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02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2-03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3、分析表3-01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3-02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根据工程建设概算管理的需要可以增加的其它必要表格。四、相关图纸资料初步设计图纸、立项批文等相关资料。—7—第二节概算文件的编制层次为充分体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特点,工程概算文件的编制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顺序逐步分解完成。设计概算文件分为建设项目总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三种。总概算书由承担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的单位负责编制。只承担单项工程设计而不承担总体设计的单位,只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设计项目若为一个独立单项工程,则总概算书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可合并编制,只需提交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不需计列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第三节概算费用组成和概算项目一、概算费用组成概算费用按投资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五个部分。1、工程费用按单位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及设备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他特种专业工程等四个专业。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费用名称详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项目表》(附件3),根据概算编制的需要可增加子分部工程。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建设用地费、前期相关工作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它费、勘察设计费、检验检测费、技术督—8—导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费、招标代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合同相关工作费用、工程保险费以及其它费用等。其具体组成详见附件3。3、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事先预留的费用。主要指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4、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采用贷款方式筹集的建设资金建设期的贷款利息。5、铺底流动资金是指为保证新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初期正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支付职工工资和其他有关费用,需要时按流动资金的30%计列。二、概算项目开列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项目开列详见附件3。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三、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图—9—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构成图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环境保护费2.文明施工费3.安全施工费2.措施项目费4.临时设施费(二)其它措施项目费1.模板一、工程费2.脚手架建3.交通干扰费4其它(模板、脚手架等)1.预算包干费设3.其它项目费2.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费3其它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项4.规费2.其它目5.堤围防护费与税金1.建设用地费2.前期相关工作费投3.建设单位管理费(或者代建费)4.研究试验费5.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它费资6.勘察设计费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8.检验检测费构二、工程建设其他费9.技术督导费10.工程监理费11.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费成12.招标代理费13.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14.合同相关工作费15.工程保险费16.其它费用三、基本预备费四、建设期贷款利息五、铺底流动资金(如有)—10—第三章概算文件编制原则和费用标准一、编制原则1、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取费标准的选用: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单位工程的类别执行各专业工程定额和取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的最新文件执行。3、清单编制及清单计价规定: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清单编制及清单计价,目前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规定执行;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定额和规定时,按新的定额和规定执行。分部工程以上项目的项目编码按附件3中工程概算项目表选用。缺项部分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其它相关工程定额的消耗量执行上述规定作相应补充。二、费用标准费用标准按概算编制时期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相关依据如下:(一)、工程费1、分部分项工程费,目前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规定执行。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定额和规定时,按新的定额和规定执行。2、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按附件4“工程费用取费一览表”执行。其中:—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目前按2010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1999]175号)的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2)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费,目前按2010综合定额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3)其他取费:目前按2010综合定额规定的上限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二)、工程建设其他费1、建设用地费按广州市相关规定结合摸查数据计取。其中:(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目前按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7号)的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2)易地绿化补偿费,目前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的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2、前期相关工作费按省市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实际情况计取。其中:(1)前期工作咨询费,目前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12—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的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2)环境影响评价费,目前按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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