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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务后勤管理制度一、平阳中学财务管理规定二、平阳中学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三、平阳中学内部牵制制度四、平阳中学财务审计制度五、平阳中学现金、存款、票据管理制度六、平阳中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七、平阳中学差旅费开支规定八、平阳中学物资采购制度九、平阳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十、平阳中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十一、平阳中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十二、平阳中学校产维修制度十三、平阳中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十四、平阳中学洗涤服务部工作制度十五、平阳中学总务后勤工作制度十六、平阳中学食堂管理制度十七、平阳中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一、平阳中学财务管理规定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按照新《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长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四)、在总务处下设立财会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财务机构。(五)、预算管理:学校必须在学期初编制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先保证人员工资和事业开支,常规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然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安排事业发展费用。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六)、收入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证制度,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校长和有关人员将负有责任。(七)、支出管理:学校一切支出应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学校维修、设备添置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事先需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装饰项目、3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应经过招投标程序,专用设备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八)、资产、负债管理: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投资和债权等。学校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学校领导要重视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工作,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一位校领导分管,指定专人-3-具体负责管理,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生活设备和其他设备。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物、卡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学校对外投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局批准。学校下属企业,每年上缴学校的款项,应事物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商定。学校公款原则上不得出借给单位和个人,教师外出借款按规定办理,教师因临时困难或资金急需,可向学校工会互助储金会借款,但必须按储金会章程办理。对应收款项或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学生代管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每学期结算,每学年结清,多还少补。(九)、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上报校领导和县教育局。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所以必须加强财务检查,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财务公开是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校务公开的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学校成立内审小组,定期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存在问题,改正方法及建议,必要时向教代会报告。(十)、与本制度相关的一些财务管理制度附后。二、平阳中学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学校的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为:凡属预算计划内的经费收支,数额在贰佰元及以下,由总务处主任审批;超过贰佰元,由总务主任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凡属预算计划外的大宗经费收支,均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审定后由主管校长批准执行。(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经办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处室主任签置意见后,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再由主管校长审批;凡属重大财务收支应经教代会或教代会主席团通过。对按规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财务收支,除主管校长审批后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三)、各项财务收支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有关处室及校长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规范审批,不得违规越权审批,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4-三、平阳中学内部牵制制度(一)、学校所有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二)、资金的保管处理与反映资金增减变化的记录要完全独立,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财务使用的印章要分开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要完全独立,物资采购与财产物资保管要完全独立。(三)、会计部门要定期稽核并对不同来源的财产物资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和账物相符。确保学校会计信息资料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四)、财会人员对学校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要有足够详细记录,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全面、准确反映在会计报表中。(五)、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①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批后才能办理;②涉及现金收付款的凭证须有领款人签字,收付款记账凭证需由制单、稽核、记账签章;③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④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⑤建立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除零星开支由现金支付外,其他业务一律用转账支票;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⑦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四、平阳中学财务审计制度(一)、学校审计室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校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二)、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三)、学校内部审计范围:1、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费、科研经费、专项补助经费等管理和使用。2、学校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3、学校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和使用。5、与教育经费、基建投资、预算外资金等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5-效益。6、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8、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审计终结要提出审计报告。五、平阳中学现金、存款、票据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由出纳设置日记账,逐笔登记,逐日核对现金结余,填写日现金结报单,按月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二)、日现金库存不超过银行核定贰仟元。如超过要及时送存银行,数额较大,当日无法送存银行,应及时向领导请示解决办法。(三)、1000元以上支出或单位之间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四)、预支经费1000元以上的,除已办理审批间外,还须提前通知财会室。出差归来,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财会室报销,原暂领款尚未结清的,一般不予续支。(五)、收据购入要登记时间、数量、号码,领用要有领用人签名,用完回收存根。收据由出纳开具,非财会人员不得随意开票收款,收据作废不能缺联,且在收据全部联上复写“作废”二字。会计对开完的收据及时进行查对,每张收据是否已全部入账。对不同收费内容和款项收入,必须使用专用收据,不开白条子,不搞账外账、小金库。六、平阳中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二)、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在财会室保管一年后,由会计立卷造册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三)各种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保管1、会计凭证:15年2、总账、明细账:15年-6-3、年度决算报表:永久4、月、季报表:短期5、其他资料:按规定期限保管(四)、定期保存会计档案,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手续及时销毁,严格按程序办理。(五)、实行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六)、会计档案查阅,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并进行借阅登记。七、平阳中学差旅费开支规定根据省财政厅财行字[2001]305号和市财政局财行[2001]139号以及县财政局平财预[2001]2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校因公出差及函授差旅费开支标准,做出如下规定。(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1、学校正副校长可选择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交通费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及以下的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按实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事先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原则上只能报销单程机票费用。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十二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上述“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经校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2、出差期间,市区交通费(不含本县)按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3、经批准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其市内交通费包干的金额之外,凭民航交通接送车票据报销或按单程每人10元包干使用。4、下列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送教下乡的老师;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学历培训和短期培训班的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1、县内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凭据给予报销,省内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省外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7-2、出差人员凡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50%。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无住宿凭证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1、教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20元,市内、县外15元,县内10元,鳌江片、万全片6元。2、各种讲师团和抽调到外地锻炼或支援工作的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县的每人每天6元;在县境内,离开学校所在地的每人每天4元。3、在途期间,连续乘坐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25元,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4、下列情况人员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1)有收取会务资料费、培训费,已享受会议培训班伙食补助者;(2)调动待分配工作者、毕业分配工作者;(3)已享受讲课补贴、阅卷补贴和其他津贴者;(4)由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并统一安排伙食者;(5)函授进修者。(四)、其他1、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主办单位统一支付的,不得回单位另行报销,对于主办单位没有提供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参加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2、教职工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内)培训班学习(参加函授的除外),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10元,省内每人每天8元,市内每人每天6元,县内范围的每人每天5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按照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发伙食补助。3、经学校同意参加研究生等学历培训及其他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给予报销路费及住宿费。其住宿标准:每人每天60元。每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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