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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目录序言第一部分内部审计办法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号──审计证据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附表一:财务审计部发文字号登记目录表附表二:上行文件登记表附表三:下行文件登记表附表四:收文登记表附表五:财务审计部发文征求意见反馈统计表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附件:审计档案密级及保存期限表第三部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商贸业务及财务审计指南附件一:商贸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点指引附件二:商贸业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工程预、决算审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南附件: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结算业务审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号──固定资产审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7号──成本费用审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8号——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南附件: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第四部分附录附录一:审计工作一般流程图附录二: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图附录三:经济效益审计工作流程图附录四:离任审计工作流程图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序言本序言旨在说明财务审计部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审计手册”)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本序言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一、审计手册的制定依据与目标1.审计手册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制定。2.制定审计手册的目标:2.1建立执行内部独立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内部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2.2促使各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使内部独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2.3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发展。二、审计手册的体系1.审计手册是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计手册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2.1内部审计办法。内部审计办法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大纲,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2.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是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制定的,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2.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实施审计工作时,对一般审计和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三、审计手册的约束力1.内部审计办法、审计具体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应当遵照执行。2.实务指南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导,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证明有更合适的程序指导某一特定事项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四、审计手册的适用范围1.审计手册仅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全过程。2.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手册。3.在特定情况或特别授权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应用内部审计手册或采取独立态度执行其他有关独立工作任务。五、审计手册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1.选定项目。财务审计部提出审计手册制定计划方案,经征求总办成员意见后,由执行总裁审批立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拟订初稿。财务审计部根据确定的计划方案,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3.征求意见。财务审计部向有关部门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4.修改送审定稿。财务审计部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呈送总裁办成员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定稿。5.发布。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发布审计手册之各项目。6.修订。审计手册由财务审计部负责修订,集团总办批准发布。集团内部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审计部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三条集团公司设财务审计部,由财务审计部主任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计工作。财务审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业务上受深圳市国家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财务审计部主任由总裁或执行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财务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依法审计;(二)廉洁奉公;(三)忠于职守;(四)坚持原则;(五)客观公正;(六)保守秘密。第七条按照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中心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财务审计部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第八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九条财务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条财务审计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一)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二)集团所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第十一条财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主持编制、执行和控制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报集团执行总裁核准;(二)主持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方案,报集团执行总裁审议、核准;(三)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四)监督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五)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六)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审计;(八)总结与研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整改措施;(九)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十)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十一)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一)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二)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情况,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情况,以及以集团资产抵押贷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三)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四)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活动;(五)负责办理总裁或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四章审计职权第十二条财务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财务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切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第十三条财务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第十四条财务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财务审计部工作,如实向财务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五条财务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总裁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第十六条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总裁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第十七条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总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财务审计部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确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财务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第十九条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总裁如实报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财务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财务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财务审计部主任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发出审计通知书。除突击审计外,财务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第二十三条搜集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十四条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建议。财务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五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财务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财务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总裁审定批示,由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作出审计决定或由财务审计部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第二十五条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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