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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甬交运〔2011〕23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管处、物研院: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浙江省《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本市范围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为宗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试点推动、引领示范,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逐步扩大甩挂运输的范围和规模,力争“十二五”期间甩挂运输生产力显著提高,带动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为提—2—高交通物流服务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力争取得以下几方面成果:1、培育骨干企业。通过试点推进,全市培育10家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交通物流企业,引领甩挂运输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其中部级2家,省级3家,市级5家。2、创新运作模式。通过试点推进,引导企业积极创新运营组织管理方式,形成集装箱甩挂、集装箱双重甩挂、干线甩挂以及港区短驳甩挂等能适合不同区域、不同货类的甩挂运输典型模式,并进一步健全服务标准规范体系,为甩挂运输全面推广积累经验。3、优化运力结构。通过试点推进,不断提升甩挂运输企业的拖挂比,到本批试点结束(2012年底)以及“十二五”末集装箱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分别达到1:1.5和1:2、集装箱双重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分别达到1:1.2和1:1.5、干线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分别达到1:1.3和1:2、港区短驳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分别达到1:1.8和1:2。4、提高设施水平。通过试点推进,形成北仑现代物流园、北仑集卡服务中心以及余姚东方国际物流园等3个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甩挂运输公用场站。鼓励试点企业在省内外建立甩挂运输作业点。5、促进信息化发展。通过试点推进,进一步提升试点企业甩挂运输信息化水平,实现货物配载、车辆调度、全程跟踪的信—3—息化管理,并与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拓展第四方物流平台在甩挂运输组织上的应用范围。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配套扶持政策,着力构建有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市场环境。支持试点企业加快提高甩挂运输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主导作用,创新营运管理与运输组织模式。(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我委将加强与发改、公安、海关、保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努力解决试点企业甩挂运输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为当地甩挂运输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针对各类试点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发挥良好的引导与示范效应。四、试点项目条件(一)部级、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条件按照部省相关要求执行。(二)市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4—2、从事甩挂运输项目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业务来源,通过试点,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3、企业投入甩挂运输试点牵引车数量不少于30辆(其中干线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投入牵引车数量不少于10辆),且集装箱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不低于1:1.4、集装箱双重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不低于1:1.1、干线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不低于1:1.2、港区短驳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不低于1:1.5。4、具备与甩挂运输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5、具备与甩挂运输业务规模相配套的作业场所,并纳入《宁波市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2011年-2020年)》。五、扶持政策1、市交通大物流专项扶持引导政策中设立甩挂运输项目补助经费,重点对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所涉及的组织管理、配套信息化建设、甩挂运输装卸机械设备投入及设备的技术改造等进行扶持,其中配套信息化建设予以单独补助,并按最高标准执行。2、交通物流基地扶持补助政策适当向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相关站场倾斜,在资金统筹时将力争相关场站获得最高标准补助。3、符合条件的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可以按照《宁波市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补助标准和范围,优先享受甩挂运输相关的牵引车、半挂车新增运力补助。因企业车辆总吨位限制未能符合技改资金补助要求的,企业新增甩挂运力可在大物流扶持资金中优先安排补助。—5—4、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挂车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5、优先推荐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参加全市现代服务业相关扶持引导项目评选。六、时间安排1、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9月—10月)。主要是制订试点方案,组织调研排摸,开展专家评审,确定试点项目(单位)。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0月)。按照试点方案,加强检查指导,定期跟踪进度,开展专家咨询,安排学习考察。3、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1月—12月)。完成部、省、市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总结自评,召开专家评估会和甩挂运输经验交流会,并适时推广。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大力支持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充分调研,合理选择试点企业。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调研,重点摸清目前当地适宜开展甩挂运输交通物流企业和场站的数量,及其相关线路的流量流向、货物品类和运输现状,并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认真组织—6—推荐试点项目(单位),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试点项目(单位)筛选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基础条件和发展趋势,做到合理可行。(三)制订方案,规范试点工作程序。试点企业要在分析论证基础上,详细拟订试点方案,内容包括:拟纳入试点的甩挂项目概况、现有设施设备条件、试点内容与预期目标、运输组织、资金投入、管理措施、预期效益、节能减排效果等(见附件2、附件3)。(四)加强监管,保障试点工作实施。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成后站场功能符合技术要求,实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附件:1.道路甩挂运输试点企业(项目)申报表2.试点企业(项目)甩挂运输试点投入设施设备基本情况3.试点企业(项目)纳入试点范围的甩挂运输作业站场情况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7—主题词:物流甩挂运输试点方案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9月13日印发—8—共印20份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宁波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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