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赤峰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皇家帝苑二期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成皇家帝苑二期工程建设任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工集团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赤峰市皇家帝苑二期工程项目。第二章场容场貌、文明施工管理第三条:公司统一规划安排小区各主要道路、给水管线及临时用电线路。外侧围挡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项目部分摊。第四条:项目部自行规划安排其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给水管线、及临时用电线路。并应严格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长明灯等不良现象。发现上述行为,予以罚款。第五条:施工现场四周围挡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围挡材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项目部必须按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搭设临时工程建筑,争创自治区级、国家级文明工地。被评为自治区级、国家级文明工地的执行公司奖励规定予以奖励。第六条: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安排专职门卫人员,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佩戴工作卡。第七条:工地地面要做硬化处理,道路要畅通,并设排水、防泥浆、防污水、废水措施,温暖季节要搞好绿化,工地要设吸烟处。第八条: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的布局,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挂出标有名称、品种、规格的标牌,使之一目了然。各种物料应堆放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材料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应随完工随清理,工完料净场地清,不能马上运走的要码放整齐。各楼层内的垃圾应及时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也要分出类别,集中堆放,挂牌标出名称。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第九条:建筑物内不得住人,以免除因在施工区内住宿而发生落物伤人、触电、或内洞口、临边防护不严而造成安全事故。施工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要明显的区分开来,要有隔离墙。宿舍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安全,宿舍内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床铺及被褥叠放整齐、干净,室内无异味。满足人均面积应不少于2平方米的规定。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设施,冬季要有防煤气中毒措施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制定防火制度、措施,配备能满足要求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位置和数量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要求。建筑物的施工高度超过三十米时,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50mm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建立施工现场建立防火制度,明火作业要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要设监护人员。第十一条:生活区内要为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并将责任分解到人,杜绝盗窃现象发生。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设有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其内容要齐全,完整规范。现场要有安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建立卫生责任制,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食堂要干净卫生,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食堂要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合格证。生熟食分开存放、食堂卫生定期检查。要保证供应卫生饮水。为职工设置淋浴室,符合要求的厕所,生活垃圾装入容器,及时清理,专人负责。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有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要有急救器材和药品。制定有效的急救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要有防尘和防噪音和不扰民措施,夜间施工未经许可不得施工。不得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第二章:施工、材料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承建工程的项目部,必须具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别相对应的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人证相符,不得有证无人、有人无证。第十八条:具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相匹配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一定的生产流动资金,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必须服从公司、监理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第十九条:特殊工种和普通专业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建立台帐,登记备案。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建立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台帐、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佩带有照片的胸卡。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公司将组织专人讲课培训。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参加的周例会制度和奖惩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并进行评比、通报,奖优罚劣。第二十二条:公司成立民工业余学校总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办法;项目部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项目经理任分校校长,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组织授课培训。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在上报进度计划的同时上报材料需求计划,审批后由建材站予以供应,支领制度执行建材站相关规定。项目部对外赊欠材料必须签订三方供销协议,即:甲方、乙方和供货方,甲方负责监督、控制赊欠材料的质量、数量和付款方式。项目部未经甲方同意且未签订三方供销协议的,视为项目部个人行为,由项目部自行偿还债务,与甲方无关。材料供应种类执行建工集团与项目部签订的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验收甲方供应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收或退货。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不得挪用、倒卖现场材料,如发现挪用、倒卖现场材料,按挪用、倒卖材料价值的两倍处以罚款。第三章技术、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技术质检科是皇家帝苑二期工程技术、质量的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进行管理。第二十七条:建立三级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公司技术质检部为一级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持有质量否决权。项目部为二级质量管理部门,设有专职质量检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持有质量否决权。作业班组为三级质量管理部门,主要对作业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自检、互检工作。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质量管理。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应人证相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第二十九条:树立样板工程,用样板引路。对创出主体结构“玉龙杯”工程的、创出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并符合奖励范围的按建工集团相关规定给与奖励。第三十条:项目部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国家验收标准、强制性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减少质量通病;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严重的质量缺陷和事故应及时上报,待切实可行方案出台后方可施工,不得随意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负责修理或返工处理,并承担费用。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逾期交工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扣留质量、工期保证金。第三十一条:项目部收到施工图后十五天内,基础施工方案收到图纸七天内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与工程实际相适应、施工方法合理、满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的目标和指标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总工办进行审批。第三十二条:分部工程施工前,技术员要对各工种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主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严格工序检查和验收,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项目部应认真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提高分户验收的一次合格率。分户验收方案要明确验收频率和验收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测量仪器。对室内空间尺寸(轴线、标高)、室内门洞口尺寸、通风道安装、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重点检查。第三十四条:分部分项工程、主体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分部分项工程、主体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首先由项目部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公司技术质检科,接到报验通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检查包括两部分内容: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和工程现场实物检查。检查采用抽查方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技术质检科将签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后,写出整改报告报技术质检科。复检合格后按正常手续向有关部门进行报验。第三十五条:现场签证和变更签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发生现场签证时,应由项目部提出签证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监理、总监及公司总工程师、分管经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发生设计变更,以设计变更文件为准。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为更好地完成皇家帝苑二期工程的建设任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皇家帝苑二期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七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及时纠正,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又不进行整改的,给与罚款处理,严重的停工进行整改。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工伤和死亡事故。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全体从业人员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项目部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人证相符,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能够指导并管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经公司考核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强制撤换,安全员不到岗的停工待人。第四十条: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如:深基坑、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向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四十二条: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四十三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有害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四十四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五条: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四十六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第四十七条:施工中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第四十八条:施工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专人保管使用。第五十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第五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五十二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五十三条:对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有效。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锁和防雨。第五十五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特点、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14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