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行为,预防与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3分工与职责3.1分工3.1.1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主要负责人3.1.2公司消防安全主管单位:安全环保部。3.1.3公司消防安全分管单位:设备部3.1.4公司消防安全协管单位:保卫部3.2职责3.2.1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3.2.1.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2.1.2督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2.1.3督导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2.1.4督导、参与消防应急救援演练。3.2.1.5确保消防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3.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3.2.2安全环保部职责3.2.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2.2.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报、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3.2.2.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23.2.2.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2.2.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2.2.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3.2.2.7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2.2.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2.2.9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3.2.3设备部职责3.2.3.1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3.2.3.2协助并参与应急救援援练。3.2.3.3发生火灾时负责泄漏源设备的抢修。3.2.4保卫部职责3.2.4.1强化管理确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生产间。3.2.4.2协助并参与应急救援援练。3.2.4.3发生火灾时负责人员疏散及火灾区域警戒工作。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5火灾事故预防4.5.1按单位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做到“三定”(定点、3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不准挪作它用。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4.5.4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4.5.5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4.5.7针对公司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4.5.8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4.5.1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4.5.1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5.12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5.13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4.5.14操作人员进入氨罐区、甲醇罐区时,要作好静电消除工作,严防因静电未消除而引发火灾。4.5.15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44.5.16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4.5.17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5.18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5.19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4.5.20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4.5.2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5义务消防队管理5.1根据公司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以各生产部室领导为管理骨干,其他员工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队。5.2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5.3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5.4每天保证都有公司消防队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5.5义务消防队按要求的频次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1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6.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6.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5组织演练。6.4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7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8相关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相关记录《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安全作业许可证》《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会议记录》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目的、依据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服务用工和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3职责63.1公司企管部、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负责组织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教育培训和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3.2生产车间、班组: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复工、转岗员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日常安全教育;负责做好其他各类教育培训。4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4.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4.1.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4.1.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1.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1.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1.5日常安全教育。5教育培训要求5.1培训教育管理5.1.1公司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5.1.2公司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5.1.3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5.1.4公司及各相关部室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5.1.5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5.1.6公司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7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5.2.3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5.2.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5.2.3.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5.2.3.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5.2.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2.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2.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2.3.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3.1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必要时可增加教育培训频次。5.3.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职责、培训教育、考核、证书复审、监督管理等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5.3.3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5.3.4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3.5工艺改进和设备改造以后,由技术部组织对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教育,8详细讲明改造后的工艺操作要求、工艺安全特点、设备安全特点、物料危险特性、危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5.3.6新建项目投产前,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参与试生产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生产部和相关部门配合,告知相关人员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危害和预防措施,学习试生产方案和规程,现场组织模拟典型事故进行应急演练。5.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1新员工入司应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4.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5.4.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被录用的新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5.4.2.1.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5.4.2.1.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5.4.2.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4.2.1.4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5.4.2.1.5有关事故案例等。5.4.2.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包括:5.4.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5.4.2.2.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要求;5.4.2.2.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4.2.2.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5.4.2.2.5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5.4.2.2.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4.2.2.7有关事故案例;5.4.2.2.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4.2.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生产班组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9时,内容包括:5.4.2.3.1岗位安全操作
本文标题:最新安全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19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