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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基本要求…………………………………1第三章招聘录用…………………………………2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3第五章工作时间…………………………………6第六章休息休假…………………………………7第七章劳动报酬…………………………………11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13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14第十章培训管理规定……………………………15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16第十二章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17第十三章奖励与惩戒………………………………19第十四章劳动争议…………………………………27第十五章附则…………………………………2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集团公司的,应明确适用子公司、分公司范围)。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准则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2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六条员工职责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商业职业道德),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2、严格遵守产品和工艺规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秘密;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4、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第三章招聘录用第七条招录工作由企业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招录人员到工作场所工作。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录员工的具体条件、数量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八条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对应聘员工实行平等的原则,3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凡被招用的应聘者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应聘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第十条企业对应聘者如实填写的表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笔试和面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及时通知应聘者。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为新招用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时(含按规定提取的档案材料),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日内出具以下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①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寸照片×张;②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③学历证书;④就业登记证;⑤健康体检表;⑥职业资格证书;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企业一经发现员工提交资料严重失实,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企业招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天(法律规定30日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签字盖章,在××天(法律规定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4第十三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第十四条试用期内企业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员工所在班、组、车间负责人,应加强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试用期满前应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评估报告。第十五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天(法律规定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天内(法律规定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书面提5前××天(法律规定30日)通知员工。企业未提前通知的,可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代替提前通知。第十八条员工提前××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提前书面通知应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出具收到凭证给员工。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④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严重”情形以及“重大损害”,参见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其企业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定。第二十条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企业工会。工会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6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企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及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二十一条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江阴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因员工原因未办理移交的,由此造成利益损失的,与企业无关。第二十二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第五章工作时间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须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7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采取协商的原则,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加班加点前,由部门主管汇总加班加点申请表,并于当日下班前×小时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将加班申请表原件存档并进行工时统计,随时稽查核实部门加班情况,对超时加班情况加强监控,及时报告并备案。第二十七条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每月×日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且保存×年(不少于两年)。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第二十九条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第六章休息休假第三十条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三十一条假期规定1、法定假(共11天)8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薪资1天3天1天1天1天1天3天有薪2、部分职工法定假日。①“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②“五四”青年节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企业群团组织可开展公益休闲等活动;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安排休息时,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如遇公休日不另补假。3、带薪年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期限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20年以上天数5天10天15天4、婚假。项目标准条件备注一般3天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晚婚10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薪资有薪5、丧假。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有薪假1-3天。6、产假。项目标准简要内容薪资产假一般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有薪难产10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薪流产假3个月内20-30天流产假应有医院证明3-7个月42天7个月以上90天晚育假女方产假增加30天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9护理假10天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7、节育、绝育假。项目标准备注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有薪。同时施行二项节育、绝育手术的,假期可合并计算。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8、医疗期。企业实行医疗期制度。员工因病(除打架斗殴外)确需停工治疗,应凭协议医院证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若医疗期累计超过其法定年休假标准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试用期内员工在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待医疗期结束后,延续计算。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月数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10年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15年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5-20年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0年以上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条件(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加半个白天),享受探亲假。10、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据部门主管签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企业依法提供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待遇。1011、企业决定的临时性放假。按企业办发文,各部门参照执行,放假期间视同员工正常出勤。12、事假。员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须经部门主管审批,一般每次不超过天,一年累计不超过天。事假为无薪假。13、紧急假:员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应请同事、家属、亲友、联系人以电话或当面报告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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