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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泰政办发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泰安市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提高产业竞争力中的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第三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利试点示范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专利管理和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形成第六条申报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二企业建立完善了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创新成果显著三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四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五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以上六专利试点企业应当拥有授权专利件以上其中含件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件以上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专利示范企业应当拥有授权专利件以上其中含件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件以上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第七条申报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泰安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情况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奖酬规定知识产权培训近三年用于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和收益等情况三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五授权专利汇总表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第九条专利试点企业按以下程序申报和认定一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泰安高新区管委提出申报并提交规定的申报资料二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泰安高新区管委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统一报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三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不得向申报企业收费四评审组在评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查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企业提出评价评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试点企业建议名单五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将试点企业建议名单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工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六经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认定予以公告第十条专利试点企业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试点期间凡专利申请增量在件以下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增长率在以下的试点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试点验收通过的专利试点企业可直接确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第十一条专利示范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凡示范期内专利申请增量在件以下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在以下的专利示范企业视为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仍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撤销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第十二条对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以下支持一对被认定企业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帮助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二在同等条件下被认定企业的专利技术优先立项优先列入市有关产业化计划并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推荐三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专利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四在企业维权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指导第十三条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应当积极提供交流材料推广工作经验配合做好调查分析等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主题词科技专利办法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安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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