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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解读解读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及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对比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3、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4、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5、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6、201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7、财税[2011]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税收优惠一般执行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复审→税收优惠延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政策要点: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3、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财税[2011]47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内容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2、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复审(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高企复审具体要求按《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办理。(三)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2011年第4号公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关资料:(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一)人员人工(二)直接投入(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四)设计费用(五)装备调试费(六)无形资产摊销(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八)其他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用规定范围(一)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二)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用规定范围(四)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五)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六)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用规定范围(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八)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5、不得或停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1、因资格认定或复审方面(一)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二)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2、因企业变更或发生违法事项方面(一)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否则,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认定管理机构应取消其认定资格,在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①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②有偷、骗税等行为的;③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④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读6、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风险控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资格复审(一)核心技术自主产权: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大学专科以上占职工总数比例30%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10%以上。(三)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6%、4%、3%。(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政策要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内容1、研究开发发生税前加计扣除项目(一)费用支出:企业研究开发发生的费用支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企业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范围下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注释: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3、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程序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加计扣除备案(一)项目确认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三)加计扣除备案加计扣除备案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4、税前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范围1、符合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一)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二)用于研发活动
本文标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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