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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重要事項日程表編號事項時程1簡章發售(簡章內容並同時於資訊及報名網址公告)2010年4月9日前2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暨列印報名表(國外報名考生得以中文正楷書寫報名表)2010年5月17日上午10:00起,至2010年5月31日中午12:00止。(1)國內報考:a.取得學士學位者:一律採網路填寫報名表後,以掛號郵寄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應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書件,以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b.具教學經驗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應繳書件,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就近駐外館處。3報名方式(2)國外(泰國)報考:於截止日前將報名應繳書件,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泰國「中華國際學校」(Thai-ChineseInternationalSchool)寄送報名表期限(以郵戳為憑):2010年5月31日止4寄發考生准考證2010年6月25日試場分配將公布於資訊及報名網址5筆試/口試(華語口語與表達)國內:筆試: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口試:2010年7月25日(星期日)國外(泰國考場):筆試、口試均於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6寄發成績單2010年9月15日前7寄發證書2010年10月15日前※上述各時程,如遇特殊狀況,本部得彈性調整之。※本年度口試考科原則改為數位錄音,如報考人數超過承辦學校(機構)考場之一日負荷量時,本部得視報名情形,另安排增加其他試場,錄音格式依試場設備而定,不得異議。※泰國地區上述試務工作,由該地區承辦學校負責。12010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簡章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二、目的為執行國家對外華語教學政策,提升對外華語教學人員之教學能力,確立其專業地位,特舉辦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三、報考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在我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以下簡稱:「取得學士學位者」)。(二)於外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各級學校或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取得任教服務證明,並經我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以下簡稱:「具教學經驗者」)。為免查證、驗證耗費時程,影響考生權益,同時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報考資格者,請以第一款之資格報考。四、報名簡章發售地點(簡章亦可至封面所列資訊及報名網址下載)(一)國內:(每份工本費新臺幣50元)1.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6054。發售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2.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正門警衛室(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電話:(02)3366-2388轉415或416;(02)3366-2262。發售時間:週一至週日,全天。23.國立臺中女中傳達室(地址: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5號),電話:(04)2220-5108轉157。發售時間: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二)國外(泰國)簡章(免費)發行地點1.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派駐人員TaipeiEconomicandCulturalOffice20thFloor,EmpireTower,195SouthSathornRoadBangkok,10120Thailand網址::thailand@mail.moe.gov.twTel:(66-2)670-0200Ext.3262.中華國際學校(Thai-ChineseInternationalSchool)101/177Moo7,SoiMoobanBangpleenives,PrasertsinRoadBangpleeSamutprakarn,10540ThailandTel:(66-2)7511201(三)其他國家(地區):請向就近之本國駐外館處索取影本五、報名方式、截止日期、報名程序及應繳交書件(一)報名方式及截止日期1.國內報考:(1)取得學士學位者:一律採網路填寫報名表後,以掛號郵寄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請於2010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亦不退回)將本點(三)報名應繳交書件以掛號郵寄「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2)具教學經驗者:請於2010年5月17日起至5月31日止將本點(三)報名應繳交書件,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亦不退回)就近駐外館處辦理報名。駐外館處受理報名後,於2010年6月4日前,將符合第三點(二)其中具僑校教學經驗者報名資料轉送僑務委員會(電話:302-23272663)彙整初核後,於2010年6月11日前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並請註明:「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符合第三點(二)其中具各級學校教學經驗者報名資料轉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並請註明:「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2.國外(泰國)報考:(1)請於2010年5月17日起至5月31日止將本點(三)報名應繳交書件,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亦不退回)泰國中華國際學校(地址同簡章發行、考場地點)辦理報名。(2)學校受理報名後,應彙整於2010年6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送至泰國駐外館處審核(如有審核疑義,請報部處理),駐外館處將報名資料列冊於2010年6月11日前備函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並請註明:「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二)報名程序1.請至資訊及報名網址填寫報名表:開放網路填寫暨列印報名表時間自2010年5月17日上午10:00起至5月31日中午12:00止;國外考生得以中文正楷書寫報名表。2.確認所填資料無誤後,列印出報名表、報名資料袋封面及繳費單。3.繳交報名費:國內:請以ATM轉帳繳費或持繳費單至全國各地華南銀行臨櫃繳費後,影印轉帳收據或繳費單備用(正本請自行妥慎保存);住居國外考生且於國內報考者,得於2010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至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以現金繳費。泰國:請依駐外館處規定方式繳交報名費。4.將報名資料袋封面貼於自備之A4信封袋面上,裝入(三)所列之報名應繳交書件,於2010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亦不退回),依(一)報名方式規定辦理。(三)報名應繳交書件(請依序以迴紋針在左上角固定):1.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申請表(附錄7)。4(1)於報名表上貼妥本人最近2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光面紙)1張,並於報名表相片欄浮貼2張與前款相同之照片供製作准考證,非同一式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號碼。(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有效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頁)。2.畢業證書影本或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附錄8)。(提供本款書件者,本項第3款免附)(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證書或本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證書影本(繳交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證件者,若已有國外學歷查證屬實之文件,請一併繳交)。(2)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檢附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填妥由資訊及報名網站下載列印之「暫准報名申請表」,得暫准報名。並應依規定於2010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將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寄達(或傳真)至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電話:02-33662388#415,傳真號:02-23634383)進行查驗,(暫准報名申請者,准考證暫不寄發,俟查核合格後,於應考當日至試務辦公室領取准考證應試。)未依限繳驗畢業證書者,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准入場應試,報名費不予退還。3.任教服務證明。(提供本款書件者,本項第2款免附)具教學經驗報名者,應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之於外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各級學校或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服務證明,載明下列事項:(1)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2)教學時數200小時以上之服務證明。4.繳費單影本或轉帳收據影本。(1)報名費:a.國內:任一筆試科目,報名費新臺幣300元(以美金繳交者須5繳交美金10元),報考筆試四科者,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報名費新臺幣500元(以美金繳交者須繳交美金15元)。b.泰國:任一筆試科目,報名費200泰銖(以美金繳交者須繳交美金6元),報考筆試四科者,報名費700泰銖(美金21元);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報名費300泰銖(以美金繳交者須繳交美金9元)。(2)考生合於各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各該縣市政府開具當年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免繳報名費。5.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要,請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調查表」(附錄4),於報名時與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醫學中心開立之確認身心障礙事實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併繳交,俾便提供必要之服務。在泰國報考之身心障礙考生,其特殊需求服務項目,由駐外館處規定及提供。「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調查表」之應考服務項目由考生填選後,經由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試務小組授權國立臺灣大學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後決定應考服務項目。6.除特別註明應繳交正本者外,所有證件請一律繳交「影印本」並由報考人書明「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如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應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報名資格。所繳交證件(含正、影本)概不退還。(四)報名注意事項:經本部評核通過之華語教學系、所畢業或修讀學程者,得檢附畢業證書或學程證明(影本),辦理登記免考「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及「華人社會與文化」三項科目,僅須選考「國文」及「華語口語與表達」二項科目。六、考試科目及注意事項(一)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口試時間約1小時)(二)筆試科目:61.國文(測驗時間100分鐘)2.漢語語言學(測驗時間80分鐘)3.華語文教學(測驗時間80分鐘)4.華人社會與文化(測驗時間80分鐘)(三)注意事項:1.報考科目須於報名時選定,報名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改。2.報考「華語口語與表達」者,須以口試現場錄音方式進行,範例詳附錄2。3.考試範圍內容及其相關資料,請參閱「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科目大綱」(附錄3)。但泰國試題得應該地區人士學習華語之特性調整。4.本國籍考生不分國內外考場報考,皆應採國內版試題應試。七、考試日期國內:筆試訂於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口試訂於2010年7月25日(星期日)。國外:筆試、口試均訂於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各科場次、時間,以准考證記載為準。如於7月9日前尚未收到准考證者,國內考生請與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聯繫。聯絡電話:(02)3366-2388轉415或416;國外考生請逕洽駐泰國辦事處派駐人員。住居國外考生且於國內報考者,於2010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至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以現金繳交報名費後,同時領取准考證。八、考試地點(一)本國筆試及口試試場於2010年6月25日起公告於本部資訊及報名網址,並分別列印於考生准考證上。(二)國外筆試、口試地點1.泰國:中華國際學校(Thai-ChineseInternationalSchool)7101/177Moo7,SoiMoobanBangpleenives,PrasertsinRoadBangpleeSamutprakarn,10540ThailandTel:(66-2)7511201註:自2011年起將不續設泰國考場,並視本年度報考人數後再行評估是否續設海外考場。九、及格標準(一)考試科目「國文」、「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及「華人社會與文化」各科目滿分100分
本文标题:72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认证考试重要事项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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