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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货币制度本章重要概念货币制度铸币本位币辅币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无限法偿有限法偿格雷欣法则银行券纸币准备金通货膨胀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联系汇率制国际货币制度铸币平价黄金输出入点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协议》浮动汇制度特里芬难题欧元欧洲货币体系本章讨论四个问题。一是货币制度的形成和构成要素,二是货币制度的演变,三是我国的货币制度,四是国际货币制度。第一节货币制度的形成和构成要素一、货币制度的形成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的结构、货币的发行流通程序与组织体系形式。它主要包括货币金属、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准备制度等。现代的信用货币制度,包括货币单位的确定、通货的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有关信用货币流通和创造、准备金比例确定、其他信用工具的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随着金融业务的扩大和创新,货币制度的内容会不断扩大和更新。1、货币制度的形成过程货币作为一种系统的制度,是在资本主经济制度产生之后形成的。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几今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统一和集中的货币发行体系,垄断货币发行;二是就货币单位作出相应的规定,以保征货币制度的稳定;三是就充当货币的金属作出规定。西方国家政府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为克服币两流通混乱的状况,将已颁布的本位货币金属、货币单位、货币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发行准备等法令和条例集中起来制度化的过程,就是资本主又货币制度的形成过程。2、金属铸币流通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世界各自先后出现了铸币流通。所谓铸币是指国家铸造的具有一定形状、重量和成色(即贵金的含量)并检明面值的金属货币。最初的金属铸币是富商大贾铸造发行的。后来逐步演变为由国家统一铸造发行。这一时期的铸币流通有以下几个特点:(1)材料价值较低。前资本主义黄金还不是主要的货币材料。(2)铸造分散,流通具有地方性。(3)铸币不断变质。二、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一般由以下四大要素构成:(主要指金属货币制度)1、货币金属。即规定哪一种金属作为货币材料。2、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其所含货币金属的重量,也称价格标准。3、各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一个国家的通货,通常分力主币(即本位币)和辅币,它们各有不同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1)本位币。本位币是一国的基本单位通货。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货币是一种足值货币,有如下特点:①自由铸造(一是公民可以拿金属到国家铸币厂铸币,二是可以将铸币私自溶化)。②无限法偿(即法定的无限支付力34页)。各国货币制度中通常都规定有每枚铸币的实际重量低于法定重量的最大限度,即铸币的磨损公差。(2)辅币。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具有以下特点:①用较贱的金属铸造。②辅币是不足值的铸币。③可以与本位币自由兑换。④辅币限制铸造。⑥有限法偿(35)。(3)纸币的发行和流通程序。(统一发行的银行券就是纸币)银行券(35)与纸币(35)4、准备制度为了稳定货币,各国货币制度中都包含有准备制度的内容。在实行金本位制度的条件下,准备制度主要是建立国家的黄金储备。它的用途有三方面:①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②作为扩大和收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③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目前,各国中央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虽然不能再兑换黄金,但仍然保留着发行准备和部分准备。各国准备制度不一致,但归纳起来,作为发行准备金的有黄金、国家债券、商业票据、外汇等。第二节货币制度的演变货币制度自产生以来,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四大类型。一、银本位制(纪元前已经开始,16-19世纪盛行)1.银两本位—以白银的重量单位作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的的货币制度。2.银币本位—以一定重量与成色的白银铸造成一定形状的本位币,实行银币流通的货币制度。我国也是最早实行以白银为货币的国家,虽然1910年清朝宣统二年四月颁布《币制条理》,但直到1933年4月,国民政府才“废两改圆”。1935年11月4日我国实行“法币改革”,宣布禁止使用银圆,从银本位制改行金汇兑本位制。二、金银复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输出入,同为无限法偿的货币制度。金银复本位制又分1、平行本位制(书37)金币和银币按其实际价值流通,其兑换比率完全由市场比价决定,国家不规定金币和银币之间的法定比价。2、双本位制(37)。用法律规定金银比价,这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相矛盾,于是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格雷欣法则)的现象。3、跛行本位制(37)。法律规定金币银币是本位货币,且有兑换比率,但唯金币可自由铸造。三、金本位制金本位制又称金单本位制,它是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其形式有三种。1、金币本位制(1816年英国正式采用39页)金币本位制的主要特点是:①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而其他货币包括银币则限制铸造。②价值符号包括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③黄金可以自由地输出入境。2、金块本位制(40),亦称“生金本位制”,是国内不准铸造、不准流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含金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来流通的制度。银行券有限度的兑换黄金,但允许黄金自由输出入。3、金汇兑本位制—一种附庸性的货币制度。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并不铸造金币,也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金币。流通界没有金币流通,只有银行券在流通,银行券可以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兑换黄金。(1)本币规定含金量。(2)本币与某一实行金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的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并将黄金存放在该国。(3)银行券是流通中的主要通货,可以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在挂钩国兑换黄金。四、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以纸币为本位币,且纸币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货币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一般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并由国家法律赋予无限法偿的能力。②货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也不能兑换黄金,货币发行一般不以金银为保证,也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③货币是主要通过信用(借贷)程序投人流通领域,货币流通量是通过银行的信用活动(政策)进行调节,而不像金属货币制度那样,由铸币自身进行自发的调节。④是一种管理的货币制度,央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量和经济。⑤会形成通货膨胀。⑥流通中的货币不仅指现钞,银行存款也是货币。银两本位制银本位制银币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属货币制度金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货币制度平行本位制复本位制双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信用货币制度第三节我国的货币制度一、我国货币制度的内容我国货币制度是实行的是人民币制度。1948年12月1日中目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同时发行人民币。我国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今方面: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是我国无限法偿货币,没有法定含金量,也不能自由兑换黄金。2.人民币是我国境内的合法通货国家规定了人民币限额出入国境的制度,金银和外汇不得在国内商品市场计价结算和流通。人民币的汇率,突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3.人民币的发行权集中于中央4.人民币的发行保征—商品劳务黄金外汇与金融资产5.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问题二、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货币制度货币发行局(currencyaboardagreement)可追溯到十九世纪的英国。倡议的有DAVIDRICARDO.HICK(1967)清楚指出:”在RIVARDDIAN本义里,并没有设立中央银行的需要依照货币发行后的机制运行是.”货币制度曾存在于近70个国家中。(一)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由三家商业银行发行通货。(二)实行港币发行百分之百的准备金制度。(三)港币与美圆实行联系汇率制度。(四)香港地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港币可以自由兑换,外汇、黄金。金融市场完全开放。发钞程序:发钞银行(将一亿美圆存放)——外汇基金(将无息负债证明书交存)——发钞银行(将7.8亿港元发放给)——非发钞银行和社会回笼程序:相反联系汇率调节机制;联系汇率:1美圆=7.8港元1.当市场1美圆=8.00港圆时,美圆升值,港元贬值。银行会用大量美圆买入港元(市场美圆供应增加),然后以此港元到外汇基金按1美圆=7.8港元换回美圆,在市场出售(市场美圆供应增加)换回港元,使市场美圆供应增加,美圆会贬值。趋向于1美圆=7.8港元。当市场1美圆=7港圆时,美圆贬值,港元升值。银行会用大量港元买入美圆(市场港元供应增加),然后以此美圆到外汇基金按1美圆=7.8港元换回港元。在市场上出售港元,使市场港元供应增加,港圆会贬值。趋向于1美圆=7.8港元。利率调节机制在货币发行局制度下,港元汇率还透过自动的利率调节机制维持稳定。当港元资产的需求减少,港元汇率减弱(下降)至兑换保证汇率时,金管局便会向银行买入港元,货币基础随之收缩,(港币供应量减少)利率因而上升,这又会引起港元资金需求增加(流入银行),以维持汇率稳定(上升到原来水平)。相反,若港元资产的需求增加,使港元汇率转强(上升),银行可向金管局买入港元,货币基础因而扩大,对利率造成下调压力,这会引起港元需求减少(遏止资金继续流入银行),以维持港元汇率稳定(下降到原来水平)货币局制度当代的货币制度中,有一种货币局制度(currencyboardarrangement)。这种货币局制度的特征是:(1)本国的货币钉住一种强势货币,与之建立固定汇率联系,这种强势货币被称为锚货币;(2)本国的通货发行,以外汇储备——特别是锚货币的外汇储备——为发行保证,保证本币与外币随时可以按固定汇率兑换。以曾经实行这种制度十余年的阿根廷为例:一是建立货币局,专门管理该国货币比索的发行;二是比索与储备货币——美圆——的汇率建立刚性联系:1比索等于1美圆;三是增发1比索,必须同时建立1美圆的外汇储备。显然,这种安排使本国的货币制度直接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构成部分。最初实行货币局制度的是英法等国的海外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殖民地的纷纷独立,除加勒比的多米尼等6个海岛国家外,原来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均建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制度。但后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又有几个国际和地区建立了这种制度。参看表1-2。表1-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货币局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国家和地区阿根廷波黑文莱保加利亚吉布提爱沙尼亚中国香港立陶宛实行的时间19911996196719961949199119831993钉住的货币美圆德国马克(欧元)新加坡元德国马克(欧元)美圆德国马克(欧元)美圆美圆建立这种制度的国家,一般不具有独立建立自己货币制度的政治经济实力。如果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规模较小,开放程度较高,进出口集中在某一些商品或某一国家,货币局制度是一种选择。其中,根廷是一个特例。它是具有一定政治经济势力的较大国家,选择货币局制度并非绝对的不可避免。所以,当本国经济形式不断恶化从而保证不了货币局制度的要求时,也就放弃了这一制度。2002年初,阿根廷宣布放弃货币局制度,全面改行经济比索化和浮动汇率制。事实货币局制度,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独立实行货币政策的主动权。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香港从1983年起,实施对美圆的联系汇率制度(linkedexchangeratesystem)。其基本要点是:发钞银行(在香港,无垄断发钞的“中央银行”,钞票发行由指定的存款货币银行进行,被指定发钞的银行称“发钞银行”,目前有三家——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每发行1元港币,要按7.8元等于1美圆的比例,向外汇基金存入百分之百的外汇储备。外汇基金由政府设立。收到发钞银行交来的外汇储备,外汇基金给发钞银行开具无息的负债证明书。一般的存款货币银行需要港币,则需要用百分之百的美圆向发钞银行兑换。在香港的外汇市场上,港币的汇率是自由浮动的,凡涉及外汇的交易往来都是按市场供求所决定的汇率进行。多年来的市场汇率一直低于联系汇率。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虽然通常也归入货币局制度范围,但有其独特的特点。与货币局制度的共同点是本币的发行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外汇储备;但同时有重大的区别: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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