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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公司制度建设基本原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健全公司制度体系,推进公司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管理。第二条本公司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其目的是为了健全公司各项工作的管理,保证其规范运作,所有制度都必须建立在保障公司良好经营秩序的基础上。第三条公司制度的制定、适用、修改、废止、解释和编纂等事项,适用本原则。第四条公司的制度建设必须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维护公司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行政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公司行政制度管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配合推进公司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公文管理细则第二条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细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文指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相互间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不含合同文件)等。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行政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一般由秘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成文日期、印章、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须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秘密”级公文还应专人专管;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紧急”、“加急”;三、发文单位标识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的,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四、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八、印章:公文应加盖公章;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十一、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领导,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份数指需要发送及归档的文件份数;十三、各单位发文(包括传真件)参考格式见《红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发文办理第八条发文一、以公司名义或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由经办部门按公文管理规定要求拟定文稿及办理发文审批;发文前,经办部门将文件、电子文档、发文审批依据交行政部,行政部核对、登记后进行发文。二、公司内部发文,发文单位填写“文件会签单”,由行政部负责送达并做好发文登记、存档工作。第九条发文程序一、流程: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编号校对、打印盖章发文。二、会签时限1、“普通”公文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会签完毕;“紧急”类公文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会签完毕;“加急”公文应随到随签,必要时可以集体商榷(紧急程度由拟稿单位确定、管线领导审定,并说明理由);2、如公文涉及事项复杂,行政部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本条第1款所规定时限的两倍。第十条签发一、签发权限:1、涉及公司管理制度、办法及规定性文件,由总经理签发;2、公司重要对外文件(如对政府函件),由总经理签发;3、公司各职能部门间知会性函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发;4、人事任免通知,按人事管理权限签发;二、对会签有不同意见者,经整理后再送签发人,文件一经签发,不再改动。如确需修改,须经签发人同意。第十一条编号拟稿部门应附送已审批的“公文发文表”、公文稿样及公文电子文档,交由行政部统一登记、编号。第五章收文办理第十二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示、承办、催办等程序。第十三条上级单位下发或交办的公文,行政部使用“来文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须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须明确办理时限。第十四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须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须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行政部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以公司(包括各职能部门)为收文单位的外单位来文,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接收、批转、传递、登记、跟踪。第十六条公文批示一、公文批示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批示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批示人签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办理事项的,签阅表示阅知;二、批示人不能亲自批示(如开会、外出等),由行政部负责电话联系,并根据电话记录代为签署意见,事后,由批示人补签;三、“普通”公文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紧急”类公文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加急”公文应随到随批,必要时可以集体商榷。第十七条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行政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第六章公文归档管理第十八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具体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现有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安全,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经济利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公司档案主要是指公司在各种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文字、图片、影像、软盘、光盘、图纸、实物等材料。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涉及行政、人事、财务、开发、工程、销售、策划等各部门。第五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程图纸、财务档案除外)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兼(专)职负责。兼(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公司行政部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第三章文件材料的积累与归档第七条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由具体承办人负责收集、整理,处理完毕后,及时(不能跨年度)全部移交给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第八条归档范围一、行政综合类公司组建、变更涉及资产产权变动等方面的材料;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及其它材料;公司各类证照;验资、审计、评估、权属报告文件;上级下达的有关批复、规定、办公资产购置报批文件和验收调试使用、维修、转让、报废、损毁、更新改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涉及企业形象的外界媒体报道、公司与外界进行的有关企业形象的合作、参加展览会等形成的文件资料等;二、人资类公司人员聘任、解聘、工资、福利、社保、奖励惩处、考核培训等文件材料;三、财务类公司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经济核算材料、年度预决算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四、开发类—开发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报建图、报建审核书、建筑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验收合格证(规划、消防、人防)、产权证等各项权证、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图纸及相关各类合同、协议,有关商务纠纷的重要文电等;五、工程类包括规划、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文件;六、合同类包括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的合同文件、预决算等文件;七、销售策划类各项企划文件、销售方案、业务数据及售房合同等资料文件;八、市场信息类各部门提供的有关市场信息及其它渠道收集的国内外经济信息;九、声像信息类公司具有重要价值的、或用于营销策划广告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各类档案文件原件(工程图纸、财务除外)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各对口部门只对复印件及无存档价值的零散文件进行管理。第九条归档时间本年度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公司行政部存档,需要设定密级的重要文档须于文档形成之时交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定密级。第十条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或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的真实过程,必须是定稿后,由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原件,同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二、归档的文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编制档案目录(应有相应的电子文档),案卷一式两份,一份由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另一份报行政部负责人备案。三、凡是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四、凡个人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未及时归档的,经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滞发其当月工资(直至交出文件资料为止)。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档案的分类与编目一、档案的分类以公司全部档案为对象,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申标联合”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档案类型”的第一个汉字+项目编号+类别缩写+年份+三位数字+补充合同代号,如:2007年工程类合同档案编号为:JX(合)01G07001。其它部门的档案根据上述编号规则原理进行编号。二、档案管理人员对接受的各类档案平时要及时地登记,并编制目录。档案保管要配备专用的柜架,并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有害生物等八防措施。三、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有破损、虫蛀、褪色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第十二条档案的移交一、档案管理人员接受档案时要履行交接手续。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二、公司各部门变动、撤消时,应将原机构档案移交上级领导指定的部门保管。第十三条档案的鉴定一、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划定归档案卷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0~30年);短期(10年以下)三种,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二、公司要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行政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三、凡是已超过保管期限又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登记,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专人监销,《档案销毁清册》应立卷永久保存。第十四条档案的统计行政部须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入、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送《档案统计表》。第十五条档案的利用一、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各种档案检索工具,以保证及时、准确地利用档案信息。二、档案的借阅1、各部门人员查阅内部档案要在本部门办公场所内进行,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或查阅保密档案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外借档案需履行批准手续,限期归还。2、各部门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利用公司档案文件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3、合作单位需借阅、利用公司与其业务相关的档案文件,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由本公司业务对接人带领,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利用档案者,在查阅档案时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抽拆档案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阅、转借、复制档案材料。5、利用档案者需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三、利用档案信息要遵守《红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公布档案内容,对涉及侵犯公司利益者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本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都有保守本公司秘密的义务。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四条以下所列事项均属保密范围:一、凡政府、主管部门下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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