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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07s906蓄水池说明
1.蓄水池根据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的04S803《圆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和05S804《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编制。2.本图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及城镇的给排水工程。贮存常温无侵蚀性的水。蓄水池一般用于下列情况:2.1净水厂及城市供水系统清水池。2.2居住小区及民用建筑贮水池。2.3工厂区:市政供水虽能满足一天的生产、生活用水量要求,但不能满足所需要的设计流量,则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蓄水池。2.4消防工程:市政管网不能满足工厂区、居住小区、建筑物消防供水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2.5其他需要贮水的场合。3.设计参数和基本要求3.1蓄水池池体3.11容积的确定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见表1.表1蓄水池有效贮水容积蓄水池用途有效贮水容积备注城镇净水厂内的清水池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自用水量、安全储备量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并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的情况下可按水厂最高日设计水量的10%~20%确定。小厂宜取大值(当管网供水区域较大,距离较远,有条件时也可设置贮水调节池,其调节容积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当缺乏资料时,亦可参照相似条件下的经验数据确定)水厂的最高日设计水量,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要求计算居住小区的贮水池其生活用水的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根据不同的供水要求确定安全储量,由设计人员定。当经有关部门批准,该水池还担负消防职能时,则应贮存消防水量,其贮量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确定。居住小区的最高日用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计算建筑物的贮水池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最大不超过2d的最高日用水量。根据不同的供水要求确定安全储量,由设计人员定。最高日用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计算消防水池按满足相应消防规范的要求确定。—工厂贮水池应根据工艺要求及当地供水状况按有关专业规范确定。并应有安全贮量满足事故处理的供水调度等要求。当负有消防职能时,应贮存消防水量,贮量按消防规范要求确定。—蓄水池的总容积包括有效贮水容积、池内结构(柱子、导流墙等)及抹面等所占容积、设计最低水位至池底的容积、设计最高水位至顶板底所占的容积。水池的最高设计水位应根据进水管设置方式、防污染要求及安全超高等因素确定。设计最低水位应根据池底积泥高度、泵吸水管喇叭口淹没深度及吸水管流速大小等因素确定。图中所示容积为蓄水池的公称容积。3.1.2蓄水池的材质、形状、尺寸和个数水池可采用多种材质,但埋地水池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平面尺寸应根据所处场地条件及结构经济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占地面积;水深不宜过浅,一般可为3.5~4.5m。本图集的埋地式钢筋混凝土蓄水池,有圆形、矩形和方形。公称容积均有50m3、100m3、150m3、200m3、300m3、400m3、500m3、600m3、800m3、1000m3、1500m3和2000m3,共12个规格。覆土厚度分为500mm和1000mm两类。地下水位允许高出底板面上的高度详见各种规格水池的总布置图。净水厂的清水池其个数或分格数,一般不得少于2个,在有特殊措施能保证水要求时亦可建一个。居住小区的蓄水池和建筑物内低位蓄水池宜分成基本相等的两个(格),容量超过1000m3应分成两格或分设两个,消防水池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当水池分成两个或两格时应按每个(格)可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来配置各种管道和附属设施。本图集的蓄水池未分格,若需分格则水池应由有资质的结构工程师重新设计。3.1.3水池的布置及防止污染1)水池应保证不漏不渗。对于贮存生活饮用水的水池应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卫生防腐涂料做内衬处理,保证水质不受污染。当钢筋混凝土池贮存对混凝土有腐蚀的水时,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做相应的内防腐处理。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在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和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及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3)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并且不允许其他用水如高位水箱的溢流水等进入。当居住小区的蓄水池经有关部门批准与消防用水合贮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否则须报请消防部门批准),但不应形成死水。4)生活饮用水水池与其他用水池并列设置时,应有独立的池壁,不得合用分隔墙,两池壁之间应有排水措施。5)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间、厨房、污水处理间。3.2蓄水池的配水管3.2.1进、出水管流量、管径、根数及布置1)蓄水池的进、出水流量按下列要求确定(见表2)。表2水池进、出水流量的确定水池用途进水设计流量出水设计流量备注城镇净水厂内的清水池按服务对象的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计一般按服务对象的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计还应满足消防时的供水要求居住小区的贮水池服务对象是3000人以上的小区(符合备注2规定)一般可按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计下列计算值之和为设计流量:1)住宅及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应分别计算最大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2)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等,应分别计算最高日平均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1)当水池负有消防职能时,还应满足消防时的供水要求。2)小区管网为环网,水池与环网有不少于两条管道相连,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管道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服务对象是3000人及以下的小区(枝状管网)一般可按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计下列计算值之和为设计流量:1)住宅及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均由小区贮水池供给时,则应按同一类型(采用同一计算流量公式的视为同一类型)所含有的全部给水器具当量数用相应公式分别计算设计秒流量(不得按每幢建筑为单位计算)。但其中一部分建筑在建筑内又设贮水池,再由泵抽水供给时,则这一部分应按建筑贮水池的补水量计(若采用吸水井方式时扔按小区贮水池直供方式计算)。2)小区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等,应分别计算最高日平均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建筑物的贮水池按贮水池的补水量计(不宜大于建筑物的最大小时用水量,不得小于最高日平均小时用水量)。当采用变频泵抽水池内水供用户时,进水流量宜取大值1)当建筑物内采用变频泵从水池内抽水升压供水(全部或局部),则根据泵所服务范围内的给水器具当量数计算设计秒流量。对于含有不同类型(采用不同计算流量公式)的综合性建筑,可分别计算后叠加为水池的出水设计流量。2)当泵从贮水池抽水至高位水箱,由高位水箱供水至用户(全部或局部),则根据水箱服务范围内的最大小时用水量作为水池出水的设计流量—消防水池按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计根据消防规范要求及当地供水状况,确定水池所需提供的消防水量为出水的设计流量。当采用在灭火期间连续补水方案时,则应按灭火期间所需补水流量与在补水时间内充满水池的补水流量比较,取其大者为进水流量工厂的水池不得小于其服务对象的最高日平均小时用水量,并保证不发生因池空而中断向厂区供水的现象根据厂区的实际需要及水池在厂区供水中的作用确定各行业应执行有关的专业规范,当负有消防职能时还应满足消防时的供水要求2)进、出水管的管道流速按不同工况选用,一般可为0.5~0.9m/s。工厂用水的水池应按相关规范确定。3)贮水池的进水管一般每池设一根,按计算流量确定管径。当需确保供水时应配置两根(每根均按通过设计流量计算)。当水池内水位达到最高水位时应有停止进水措施。用泵输送水时应停泵;直接由管网进水时应有阀控制,如采用浮球阀、液压水位控制阀(参见01SS105)或在进水管上设置电动阀,由液位控制启闭等方式(采用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两个进水管口的标高应一致)。4)本图集采用的进水管布置方式适用于净水厂内清水池或一般非饮用水贮水池(不从生活饮用水系统供水)。在居住小区和建筑物内贮存生活饮用水的贮水池和由生活饮用水系统供水的消防池,其进水管应在水池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他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但不存在虹吸倒流的底位水池(池中最高水位比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管底低300mm以上),则进水管不受此限制(但进水管扔宜从最高水位以上进水池)。当水池内水会被污染,进水管(输送生活饮用水)的出水口高出溢流边缘的最小空间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进水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应使水流产生短路,一般设置在水池的不同侧,必要时应设置导流装置(本图集≥300m3的圆形水池、≥150m3的方、矩形水池均设有导流墙)。5)当贮水池出水管接泵房吸水井或高位水池出水管直接供用户时,按出水管的根数及每根管所负担的供水流量确定管径。出水管可按图集的接管方式,也可以从池的侧壁连接出(但均应保证水池设计最低水位以上的贮水能输出)。当管道从吸水坑侧壁接出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管内底应高出坑底100~150mm。当提升泵直接从水池内抽水时,应按计算所得的流量选泵,根据泵的台数确定吸水管根数。根据每台泵的供水能力确定吸水管管径。一般每台泵宜单独送池中吸水。泵的吸水管一般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直径D一般为吸水管直径d的1.25~1.5倍)。水池内应设吸水坑,坑的尺寸(长×宽×深)一般应满足表3要求。表3吸水管在吸水坑内的布置要求名称项目居住小区和建筑物的贮水池净水厂和城市的贮水池喇叭口与吸水坑侧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d应为(0.8~1.0)D(注1)吸水管与吸水管的净距不宜小于3.5d(d为相邻两根管道直径的平均值)—两个吸水管喇叭口之间的净距—应为(1.5~2.0)D(注1)吸水管喇叭口低于最低水位的距离不宜小于0.5m(消防泵不宜小于0.6)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应为(1.0~1.25)D(注2)吸水管喇叭口至坑底的距离应为0.8d,但不得小于0.1m应为(0.6~0.8)D(注2)备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注:1.同时应满足喇叭口安装要求;2.当喇叭口为倾斜、水平布置时,则吸水管喇叭口的最高点低于最低水位分别为(1.5~1.8)D和(1.8~2.0)D,吸水管喇叭口的最低点距坑底的净距分别为(0.8~1.0)D和(1.0~1.25)D。6)当居住小区和建筑的升压泵采用自灌式吸水,因无条件满足每台水泵单独抽水时,可采用吸水总管方式。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饮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饮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饮水管应满足全部设计水量。饮水管在池内布置要求同吸水管。但饮水管口低于最低水位可为300mm(当水池分成独立的几格,每一格有一条饮水管,则可视为两条以上的饮水管)。7)本图集设有A、B、C、D、E、F六种型号的吸水坑,每一种容积的水池已设置某一型号的吸水坑。当工程要求,其出水管径、根数变动时,若原有坑不能满足要求则应按规范要求重新选型或另做结构设计。图中每一个池只有一个吸水坑若根据需要增设一个坑时,可在A~F型中选。坑不宜设在底板中央,一般应按图中所示设在池壁附近,方池宜沿四周设置,无柱或单柱水池中若设两个坑,宜对称布置。但坑应远离进水管,避免造成水流短路。一个柱跨范围内不应设两个坑。每个坑都应设泄水管。因坑的变动或增加而造成的结构变动,应由有资质的结构工程师负责修改,并对设计负责。3.2.2溢水管、泄水管和连通管1)溢水管:应及时排出因事故而高于最高水位的水流。一般按比进水管径大一级考虑。溢水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居住小区和建筑的生活水池的喇叭口的垂
本文标题:07s906蓄水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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