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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一)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悉(二)本公司值日每次由职员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总务组揭示施行,(三)星期例假值日时间,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四)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的人员代值,并向总务组报备,其一切责(五)午休值班职员除供给午餐费40元,服务生30元外,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职员80元,服务生60(六)1.2.3.巡察本公司办公厅、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临时发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必要时,亦得随时请示总5.(七)值夜另有专人担任,支领薪津,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走动,灯火的管理及门户的安全等事项,值夜员一个月可休假二天,倘如不休一天者,应支给其一日的所得额。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第四条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员工给假细则(一)(二)(三)1.2.3.4.(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五)1.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4.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7.8.本年度到职升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六)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4.5.6.(七)1.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八)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参加受训者附证明文件,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九)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十)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7天,子女3天,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十一)产假:女性职员给假56日,女性工员给假501.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2.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十二)1.2.职员特别休(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3.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事单位核对后,转送给最4.工员的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经核定后,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定以外的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改作事5.表7.3.6(十三)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奉准实施。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一)1.2.3.妇女节(限女性)4.5.(二)(三)(四)第二条(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三)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四)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2.配偶分娩可请假1(五)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七)第三条第四条(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二)(三)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第六条(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第十条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第十六条(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第十七条(一)事、病假积计逾21(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第一条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一)(二)(三)圣诞节放假5(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五)第二条第三条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一)(二)(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1(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2(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子女死亡者给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3(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的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的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但有关兵役之征召2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的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1日,服长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21.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2.服务满1年以上2年未满者,每年给假23.服务2年以上4年未满者,每年给假34.服务满4年以上6年未满者,每年给假45.服务满6年以上8年未满者,每年给假56.服务满8年以上者10年未满者每年给假77.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第四条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2天,请假不足或超过的月数可于年终第五条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第六条慰劳假的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的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的慰劳假日数第七条一般职员的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员的准假权在总经理。唯慰劳假的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的核准一次给假(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第八条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不第九条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第十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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