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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广东省低空领域无人机产业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广东中科军民融合产业研究院乙方:广东能飞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着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东省低空领域无人机无人机产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开展长期合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一、目标内容(一)合作目标:把广东能飞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打造成广东科技产业联盟下的核心企业暨低空无人机开发、管控和应用的平台公司,以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推动无人机在工业、农业、应急维稳、反恐及国防军事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抢占市场最高点,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三)合作内容:获得广东省境内低空无人机管控权和驾驶员的准飞证;牵头创办广东省无人机协会和中国无人机飞行学院,开展无人机驾驶员的培训;进行先进无人机的研发、推广。(三)合作期限:双方分阶段合作,第一期合作期限为5年,从2015年4月1日到2020年4月1日。二、投入和收益(一)投入:甲方负责向各级政府申请获得特殊项目的研发专项科技经费;日常运营费用及资质申请费用由乙方负责。2/4(二)收益: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甲方的服务咨询费用;甲乙双方的收益在具体项目中分配,具体标准另行商议。三、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专家,整合国内外无人机高新技术,指导乙方开发、生产最新型无人机。2、甲方负责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军事机关的关系,获得广东省低空飞行管控资质许可。3、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拜访、考察和监督,以了解乙方产品的开发的过程和技术工艺水平,并有权监造其定制产品的生产。4、甲方可以根据其对乙方技术、产品的使用情况向乙方做出反馈,乙方应对甲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积极的回应。5、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参加由甲方发起、组办的各种技术交流、学术研讨、产品展销活动。6、甲方根据乙方的请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到乙方开展产学研活动和指导技术、产品攻关。7、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向乙方收取合理报酬。(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加入广东省国防科技产业联盟(广东省国防科技产业促进会),成为其正式会员方可获得甲方的服务。3/42、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交付产品。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尊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泄露上述信息。4、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技术、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5、乙方负责项目开发的技术团队的组建和费用开支。6、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经营场所。7、乙方有权优先分享合作项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四、保密条款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合作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五、协议附件4/4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六、争议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本文标题:广东中科军民融合研究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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