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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新华街三华小学章程2015年11月第一部分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花都区新华街三华小学学校地址: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小学第四条:办学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宗旨,以培养“五爱、四有”具有创新精神的新人为目标,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建设一支适应新课程的教师队伍。实施制度化、目标性的管理,营造合谐校园。创设教师爱岗,学生乐学,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第五条:发展目标:构建农村小学素质教育模式,探索农村小学义务教育的发展之路。第六条:培养目标:培养“五爱、四有”新人,使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生活,善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小公民;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爱美情趣。第七条:学校的基本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第八条:学生在本校修业年限为六年。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义务教育。第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制度骋任教师,教师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全心全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第十一条:小学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校的主管部门是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第十二条:校训:明德勤学健身笃行校风:爱生严谨善教好学第十三条:校徽解读.校徽以庄重典雅的正圆形为轮廓,设计有英文校名全称,使得校徽与国际化接轨。中间由两个篆字体的三华组成,“”字形像一位翩翩的舞者,寓意着体育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培育21世纪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学生有健强的体魄才能展翅高飞;“”字下半部分形像人生路,有曲折,中间部分形像两把大伞,一把代表着老师、一把代表着家长,孩子在家校的共同教育下茁壮成长。上半部分,两座山峰,寓意三华学子勇登高峰,学业有成,在各领域取得骄人的成就,校徽上数字“1952”为创建年代,反映了学校的悠久历史。整个校徽简洁而又具有浓厚的中国文化的味道,校徽以深黑色为主色调,体现了古朴、理性、厚重、深邃、宽容的文化品格,彰显出“重智、扬德、强体”的办学理念,隐现出学校源远流长的人文历史气息。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第十四条: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细则规定,在区教育局和新华指导中心具体领导下,接受规定社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需在家长带领下,持通知书及有关证件依时办理注册手续,填写学籍表,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第十六条:在学校学位允许情况下,招收插班生,须经校长同意,带有关证件来校办理注册手续,填写学籍表,才能成为我校正式学生。第十七条:学生因事、因病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送教导处批准,因病超过一个月,必须持医疗单位证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超三个月,复学时视其文化状况编入相应年级继续学习。第十八条:学生转学,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若在期初,可在学校领取课本,退回部分学杂费,并自行注销学籍。第十九条:我校取消留级制度,经学年考试后,升入高一级学习。第二十条:学生在校修业六年,经毕业水平考查后升入初中学习。第二十一条:学生无故旷课或辍学,班主任应马上通知家长并进行家访,并报告学校,依法使其复学。第二十二条:大力表彰品学兼优和单方面优秀生,学校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成绩优秀生、全勤生、进步生、优秀安全文明执勤生、优秀广播员、优秀小记者、优秀红领巾监督员、优秀护旗手、优秀鼓号手、环保小卫士等奖励项目。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由学生提名,班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学校批准,颁发奖品、奖状,公布表扬。第二十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主要通过批评教育,个别错误极端严重的学生,由班主任书面报告,校务会议讨论,视其错误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处分。并把处分决定通知书通知家长,争取家长支持和配合。对犯过错误受处分的学生,经一段时间考察,确有悔改表现,经校务会议批准,撤消处分。学校不设“开除学生”处分。三年级以下,不设处分制度。第二十四条:班主任要把学生每学年上、下学期的学业成绩、操行、奖惩、简单评语依时记入学籍册。学生毕业后学籍册留校存档。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服务于教育教学为原则。第二十六条:学校按国家课程计划、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的整体功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第二十七条: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把德育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立德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德育教育工作。第二十八条:每个教学班设立正、副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该班工作,并同各科任、家长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学生、协调对学生的教育,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写出评语。第二十九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对学生坚持赏识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同时诚恳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挖苦、讽刺、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三十条:教学人员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意激发兴趣,培养正确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第三十一条:严格按省教厅颁布的校历上课,不随便停课,必须停课一天的,报告上级部门备案。参加一些社会活动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为准则。第三十二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年级每日在校时间不超6小时,其它年级递减,课后作业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第三十三条:学校使用区教育局指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教材,不统一组织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第三十四条:语、数、英三科,每学期进行期末综合知识考查,平时进行单元测评,其他专科平时抓好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期末作出综合知识考查并评定级次。第三十五条:执行教委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利用体育及其他形式增强学生体质,保证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活动时间。重视美育工作,音乐、美术要发挥本学科功能,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审美观点和行为,使学生有健康的审美情操。第三十六条: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人民成果的思想感情,坚持上好劳动课,参加值日和一些义务劳动活动,培养劳动技能和习惯。第三十七条:加强课外、校外活动指导,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评奖活动。第四章人事行政组织管理第三十八条:我校按偏制设置校长、主任、教师。第三十九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正、副校长由区教育局聘任,教导主任由校长提名,经上级行政部门审批,按程序聘任。校长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⒈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计划、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政治和教学理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⒋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利用学校财力、物力,改善办学条件,形成良好育人环境。第四十条: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四十一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健全业务档案。鼓励高质量、高效率、多奉献、讲道德的良性竞争,逐步推选优胜劣汰,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每年对教师考核一次,并存入档案。第四十三条:教师制订个人进修计划,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养、文化素养,按规定年限达到学历大专化。第四十四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会议。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党支部,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政治核心作用,校长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科教研组、德育工作指导组、后勤工作组、年级组等中层机构,分工负责完成学校各项任务。第四十八条:健全学校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场室管理、班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保卫管理、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等制度。第四十九条: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设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学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第五章校产经费管理第五十条:我校的办学条件及办学经费由区教育局、街办事处、教育指导中心提供。学校校舍、场地、教学设施、资料达到区一级学校的标准。第五十一条:学校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定期检查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破坏校舍、场地行为迅速向有关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学校要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五十三条:健全各种仪器、设备、器材、资料的使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五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第五十五条:学校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健全经费管理制度,重大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第五十六条:学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法规、政策,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设立卫生室,由专人负责卫生保健教育,设立学校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组织学生体检一次。第五十七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设备、图书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五十八条:学校应时时处处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护自救能力,凡组织师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必须经上级部门审批并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章程呈报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第二部分管理条例第一章教育工作管理条例一、《小学生守则》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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