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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在司法考试复习前期尤其要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精彩链接: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司考刑法辅导:特殊防卫权2014司考刑法辅导:减刑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标准1.一个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2.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3.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4.四个侵害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二、罪数问题:生产、销售假劣药等特定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规定的都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但并不符合刑法第141条至第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没有发生各该条所规定的危害结果或具体危险),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刑法第140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普通法条,第141条至第148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别法条。在发生法条竞合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在行为符合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又符合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通过考虑犯罪的情节与可能适用的法定刑,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法律敎育网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在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范围重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范围重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可能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考虑销售金额)的范围内重合。理解这一要点,可以合理解释抽象认识错误和共犯的认定问题。三、单位可以构成本节规定犯罪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四、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死刑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标题: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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