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账号:******。(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2、党费收缴基数及比例说明附件1***县党费收缴登记簿2018年中共***县委组织部制**县党费收缴登记表支部名称月份序号姓名交费基数应交党费实交党费交费日期收款人备注12345678910附件2党费收缴基数计算方法1.在职公务员: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2.在职事业人员: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人:机关单位在职工人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事业单位在职工人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4.企业在职工人: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固定部分包含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5.离退休人员:每月收缴基数为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注:离退休党员党费缴纳基数仅包含基本离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一项,其余津补贴均不纳入缴纳基数。6.村干部:每月收缴基数为实际领取补贴总数,按比例缴纳。党费收缴比例一、在职人员1.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3.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4.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二、离退休人员每月实际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三、农民党员及学生党员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交省委,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州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转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汇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本文标题: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347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