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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调解工作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二、调解工作的纪律调解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三、调解工作职业道德要求调解人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四、调解的程序1、纠纷的受理。2、调解前的准备。3、实施调解。4、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5、调解结束。永兴司法所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永兴司法所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2、释解人员的预放衔接工作。3、引导、扶助释解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4、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教育,落实预防措施。二、安置帮教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象一是没有生活出路的释解人员,二是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三是未成年释解人员。3、市场化安置就业的原则。4、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三、安置帮教工作制度1、责任制。2、例会制度。3、登记建档制度。4、衔接制度。5、重点人管理制度。6、协调配合制度。7、培训学习制度。8、考核检查制度。9、信息通报制度。10、统计制度。11、撤帮制度。四、安置帮教工作方针1、向前延伸:帮教组织、社会单位和亲属等走进看出所、监狱、劳教所,与管教干警共同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2、向外延伸:服刑在教人员释解时做好衔接工作,将其按时接回,由有关部门予以帮教和安置。3、向后延伸:释解人员回归社会后的5年或3年内,有计划有目的的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五、安置帮教工作纪律1、不得泄漏释解人员个人隐私。2、不得歧视释解人员。3、不得吃请受礼。4、不得侮辱释解人员的人格。5、不得处罚释解人员。6、不得凭个人意志和个人感情办事。六、社区矫正工作原则1、开拓创新原则。2、依法规范原则。3、密切协作原则。4、公开监督原则。七、社区矫正适用范围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外执行的。八、社区矫正主要任务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永兴司法所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永兴司法所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1、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的自觉性。2、增强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治理工作顺利进行。3、增强社区居委员会成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基层依法治理。4、推动各行各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5、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具有法制观念的合格人才。永兴司法所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三位一体”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社会纠纷定期排查报告制度1、坚持日常排查和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集中排查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方法。2、每月25日,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主管治安民调工作的负责同志)到社区司法所汇报本月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访焦点、群体性事件苗头及治安隐患,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交流调处工作经验。3、对每月登记分流后未经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梳理、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提出纠纷调处的指导性意见。4、对排查出的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点户和重点小区要密切关注动态,加大督办调处力度。二、重大事件随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实行随时上报制度,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主管治安民调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社区司法所,社区司法所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三位一体”大调解领导小组。三、归口调处和调度会议制度1、受理登记后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按性质类型进行分流交办或处理。2、根据已排查出的社情民意和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每月底组织相关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召开民情分析会和调度会,分析产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制定调处方案,并安排部署下个月的排查调处工作。3、对一些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主任随时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方法,明确包案责任人,加大督办力度。四、领导接待和包案制度1、每周二为领导接待日,社区办党工委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轮流接待群众来访。2、坚持首问责任制,对来访的各类纠纷当事人要热心接待,不得借故拒绝,问明情况后予以妥善安置处理。3、对重大疑难纠纷,提清调解中心研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包案领导进行调处。五、挂帐督办和限期办结制度1、各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司法所分流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向上移送处理。2、属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各相关社区居委会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3、属分流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各社区居委会要将调处结果填写《矛盾纠纷反馈卡》,及时报社区司法所,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社区司法所书面报告原因。4、社区司法所要正确运用案件交办权,调度权和督办权,适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解进度和调解效果。六、调解员培训和管理制度1、每年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次,每次不得少于1天。2、新录用的调解员必须经过调解中心或司法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调解活动。3、保持调解员工作的连续性,不得轻易更换调解员,如有变动,需报大调解中心备案。五、统计上报和回访制度1、每月20日,调解中心要对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2、重大矛盾纠纷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3、对每起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自调解之日起两个月内,要对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并反馈回访意见。
本文标题:调解、矫正、普法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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