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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湖北省卫生厅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具体委员名单及委员章程如下:一、医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主任:王立超副主任:李华章成员:(内科组)万骁黄翼明王琴张小平(外科组)王本锋杨厚智杜兵李水平二、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业务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CEO提供咨询意见。(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抢救成功病例评审工作。(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七)学术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为宗旨,负责对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定性,根据上级医疗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在切实保护病员的利益,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处理的同时,也要保护克尽职守的医务人员。并竭力减少医疗事故或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顾问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务部。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有重大变更或较特殊的情况,院长有否决权。特此通知湖北省荣军医院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本文标题: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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