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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为健全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货币资金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结算。二、公司总经理和内部审计稽核人员应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处理。其中:公司总经理的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结果应按集团规定填制统一表格报集团。三、现金收支业务制度(一)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帐,并存入银行帐户,未经银行批准不得坐支现金。(二)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对大面额现金必须进行验证,防止收入假币。(三)现金报销流程1、对现金大额支出(2000元人民币以上)应通过银行转帐,尽量减少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2、现金支付需由经办人签名填制付款凭证(付款事由、大小写金额、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收据)。3、经办人将付款凭证交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审核付款事由是否真实、金额是否合理)。4、经办人或部门主管将付款凭证交财务经理处,由财务经理当面登记签收。5、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审核付款凭证填写是否准确完整,附件/发票、收据等是否合法有效;附件/发票、收据、金额与付款凭证是否相符,是否依据有关合同、协议付款)。26、财务经理将付款凭证交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7、预借用现金应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借用额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00元,对借用的现金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8、做到三分开:即会计与出纳分开,管钱与管帐分开,现金收入业务与支出业务分开。9、库存现金必须日结日清,帐实相符,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得保留帐外小金库。10、现金保险箱钥匙由出纳或保险箱管理人员保管,存放地应严格按照治安保卫要求执行。11、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保险箱过夜现金不得超过限额。12、出纳人员发生调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现金、帐册移交及更换保险箱密码。四、银行结算制度(一)严格遵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纪律。(二)领用支票应按审批程序办理。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对不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财会人员有责任督促其办理,督促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财务部经理。(三)各类收入款项必须及时交存银行帐户。(四)各类支出款项,除按有关规定可用现金支付外,应通过银行办理票据转帐结算。(五)银行帐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必须二人分别保管,每天工作结束后,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两人分别放入保险箱。(六)出纳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支票,签发的支票要有签收和缴销记录制度,建立备查簿登记制度。(七)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确因业务需要,开具不填金额的支票,需经财务经理批准,应尽量填列日期、对方单位抬头、用款限额等项目,防止遗失后造成损失。(八)作至少每月一次清查银行存款,加强银行存款对帐工作,每月末严格按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查明未达款项原因。3五、附则(一)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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