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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外经贸局规章制度一、考勤制度1、考勤办法(1)考勤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各科室要确定一人负责考勤。(2)所有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的5日前负责考勤的人员填写上月考勤汇总表。(3)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于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公布核查,并根据各人出勤情况由局长确定考勤奖。(4)为严肃考勤制度,将不定期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对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考勤不严格或弄虚作假的科室,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考勤奖。(5)科长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科员外出必须向科长汇报。2、请假办法病、事假、年休假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病、事假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一天以内书面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请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局长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批。年休假允许分两次或三次休完(十日及以下的可分两次,十日以上允许三次),每次休假不少于三天,年休假先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分管局长同意,再由局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随考勤汇总表交办公室保存。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下同)均按80%计发。(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津贴奖金均按70%计发。4、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全年事假可用年休假进行抵消,不够部分累计。超过三天的,从第三天起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日基本工资:机关的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工资之和或事业单位、机关工人的固定工资部分和活工资部分之和÷21=日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5、加班期间的处理办法所有工作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一般不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到夜间11时以后,由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享受每人每夜5元夜餐费补贴。6、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发放办法各科室年初应根据本局的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各自的年度岗位目标,经局长会议审定后实施,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经年终考核能完成年度岗位目标的,发给岗位目标考核奖。对完成任务出色,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适当增发考核奖。对完不成年度岗位目标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由局长办公会议酌情确定考核奖。凡请病事假在15日(含15日)以上的,按考核奖的月平均数扣发当月奖金。二、信息录用考核制度1、凡在本局简报和区级以上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刊物上录用的稿件均列入计分范围。2、本局简报和区委办、区府办简报录用的消息性稿件每稿记10分,调研性文章每稿记20分;市委办、市府办、市局简报等录用的消息性稿件记15分,调研性文章记30分;《台州日报》作为消息报道的每稿记15分,作为调研性文章的记30分;省级各部门录用的消息性稿件记30分,调研性文章记50分;省政府、国家级各部门录用的消息性稿件记40分,调研性文章记60分;另被地市级以上评为好消息或获奖文章及领导批示的每稿加倍记分。3、奖励设个人奖和科室单位奖两种。个人奖按每分5元计奖,发给投稿(执笔)者。科室单位奖,以一年内得分多少评出优胜奖,除通报表扬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4、每个科室每年至少有2条消息被区级以上部门录用,完不成2条消息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三、会议制度(一)局务会议制度1、参加对象:局班子成员,邀请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原则上每季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决定举行。2、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和研究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传达局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2)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讨论、研究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等;(4)汇报一个阶段各科室的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要点;(5)听取有关科室就某一方面重要问题的汇报,研究相应措施;(6)研究、讨论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需要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各位班子成员参加。2、凡工作的重要问题,均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议内容包括:(1)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2)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3)提出呈送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有关外经贸工作重大事项和政策条文;(4)研究确定本局重要工作和较大项目经费开支;(5)研究确定局党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等。3、局长办公会议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位副局长对有关问题提出充足的意见和建议,交局长综合决定。4、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要在会前作好充分准备,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汇报时要做到基本情况清楚、真实,政策、法规运用恰当,为会议决策当好参谋。5、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事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6、会议做好记录,以便备查。四、廉政建设制度1、树立“服务人民、勤政廉洁”的思想,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局干部职工都要信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策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2、提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赠送的各类钱物,严禁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索贿和敲诈勒索,不准庇护、包庇违纪、违法的行为和人员。做到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真正做到干净干事。3、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到镇街道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时,应谢绝超标准的接待,按标准就餐;在城区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应尽量避免在接待单位就餐。4、不准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及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上述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免费活动。5、严禁公款私存、私借,不准将公款投资给私营企业或个体户;不准无偿占用局内公用物资,工作调动时要自觉移交公款配置的有关物件。6、不准无偿占用下属企业的钱物,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7、局领导干部不准直接变相经商办企业,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或兼任任何职务,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经商提供方便。8、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集资建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不准利用房改之机多占住房,多处购房。9、召开各种会议(包括培训班、协会召开的会议等)不准违反规定乱发钱物,不准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基层要赞助和摊派,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乱收费。10、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11、支持群众举报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严肃、公正的处理。12、局和各科室的领导要带头执行上述规定,要经常进行对照检查。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办公室要认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违犯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审批权限1、“一把手”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总责,财务报销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负责审批,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的财务报销由“一把手”审批。2、局年度预算,由班子集体商量决定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大额经费(1万元以上)的支出,由班子集体商量决定。3、财政预算专项项目经费,在项目经办人和分管领导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追加专项、突击性专项经费,必须由班子集体商量决定。(二)办公用品和车辆维修费报销规定。1、凡购置办公易耗品,各种办公设备、辅助用品等,各科室应先上报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在2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2、凡购买专控物资,必须报区控办批准后方可购买,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3、车辆维修时,驾驶员要先列出修理项目清单,一般的修理项目,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修理;大修或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报局长审批。维修费用要及时结清。驾驶员的车公里补贴、安全奖均按区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差旅费报销规定差旅费报销按区财政局下发的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出差住宿费每人每晚不得超标(省外150元,省内120元),出租车费(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四)来客接待规定1、接待工作按照区里的有关规定,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2、局来客或召开业务会议,需安排就餐的,经局长同意后,应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来客接待、召开一般性业务会议等确需水果招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100元。(五)其他规定1、财务人员须每月向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局长办公室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汇报。2、各项费用报销必须使用正规发票,报销手续完备,经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全局人员要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1、坚持机关学习制度。每月首周安排周一晚上学习,其余周安排周一下午学习,由分管领导主持。2、遵守学习纪律。每次学习要进行点到,无故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假。3、制订好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局办公室、党支部要制订好全年、阶段性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4、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次学习,要把学习内容、实到人数、缺席名单以及讨论发言内容作如实记录。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局同志要善于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的一些问题,努力克服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教条主义学习方法。6、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要坚持自学与组织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必要时亦可穿插中心发言、专题辩论等形式,力求学得多一点、深一点、好一点。七、保密制度1、各种文本、文稿、电报、信件、音像制品、书刊、资料等,必须及时登记,按规定范围传阅。2、涉密材料不得散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阅办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须将涉密材料锁入柜内或抽屉内保管;阅办完毕后,须及时将文件交还文书保管。3、涉密材料的寄发,须通过机要渠道进行。如时间紧迫确需携带的,应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做到物不离人。4、不准在涉密会议会场使用移动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不准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携带涉密材料参观、旅游、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家庭、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事项。5、参与对外经济交往和外事活动,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涉密材料。6、办理公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办文科室应负责标明文件密级,办公室应把好审核关。7、涉密材料的处理销毁,交办公室文书统一进行。8、工作中如发生、发现失密、泄密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八、学历培训管理1、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学位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和函授来解决。凡不占用工作时间进行自费学习,并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2、在职干部、职工学历培训的条件,除符合招生条件以外,还必须在本局工作二年以上,所学专业要与工作性质相同或接近。3、区管干部和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参加学历、学位培训的,须填写《干部学历学位培训审批表》,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具体要求按路区委办〔2003〕24号文件执行。4、其他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学位培训的,须填写《干部学历学位培训审批表》,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在职干部、职工经组织批准参加学历、学位培训,学习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培训结束后,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干部学历学位培训审批表》,按路区委办〔2003〕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差旅费和住宿费报销方法按路财预〔2000〕9号文件执行。九、印章、介绍信管理暂行规定1、印章、介绍信由文书专人保管。使用印章、介绍信实行分级审(签)批,保管人员负责验印和司印。2、刻制印章按以下规定办理。凡经批准设立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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