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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股东人数采用直接股东+间接股东的计算方法,这个规定涉及的200人股东上限。同时,证监会也规定了:首次公开发行企业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上限。具体操作指导1:“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不得超过200人”。具体来说,如果是以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假设有4家有限公司,则每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49人可以),这4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合计不超过200人;如果是以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也是如此,只不过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税务上有所不同(即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指导2:200人是把发行人上面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全部计算进去,也就是说,除了考虑员工持股直接或间接不超过200人外,还得把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追溯至最终股东)也考虑进来。具体操作指导3:如果是2006年公司法之前历史沿革造成的200人问题,不违反当时的禁止性规定,可以突破。具体操作指导4:证监会出过界定标准:200人一下—非公众公司,在股转公司备案;200人以上—公众公司,需报证监会核准。持股平台是追溯到个人的,有限合伙、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都要穿透。激励对象的人数问题
本文标题:授予对象激励对象的人数问题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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