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总结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自7月11日至8月10日分两组对全县127家用人单位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对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检查采取听取用人单位汇报与书面审查工资表、考勤表等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审核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改正。(一)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升《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来,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也由被动转为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逐步提高。在本次检查的127家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基本达到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中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6%,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只有35%。(二)社会保险参保比例不断增加,险种逐渐丰富。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主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也不断提高。在本次调查的127家用人单位中,规模以上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60%,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55%,比去年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除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一直备受重视外,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较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也有所增加。(三)工资支付基本符合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在本次调查的127家用人单位中,企业工资支付较为及时,95%的企业都能在当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规模以上企业受财务核算的影响,一般下个月中旬或月底发放工资,个别企业存在拖欠一个月工资的问题。(四)无使用童工现象。自2002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未发现一起使用童工案件。(五)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符合法律规定。在本次检查的127家企业中,没有安排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现象,没有因女职工怀孕而被开除的现象,女职工“四期”保护符合法律规定。二、存在的问题(一)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比例较低,个别企业工资拖欠较严重。(二)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较为严重。三、下一步打算(一)劳动监察的重心向中小企业转移。在保证对大型企业正常监察力度的情况下,工作重心向中小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转移。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日常巡查次数,一旦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三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一经调查落实证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违法责任,做到举报一案,查处一家,警醒一片。(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征缴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保政策,形成部门和乡镇社区联动、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格局,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针对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点多线长、流动性大的特点,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主动上门宣传政策,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督促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三)对存在拖欠农民工问题的用人单位,经调查落实是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调查落实,是与该单位存在承包关系的建筑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我们积极主动与该单位联系,通过该单位做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的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本文标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总结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673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