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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加大农村财政财务监管力度,着力提升财政管理绩效,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涉农资金安全、有效,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鄂财农村发[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乡镇实际特制定黄州区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在全区全面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要做到全区各个行政村、社区都有固定的乡镇财政专管员,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使用、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第三条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定岗定责的原则。每一个乡镇财政专管员应对所管辖行政村内的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和民生资金的发放,以及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切实负起责任。2、责权一致的原则。在各乡镇财政所的领导下,专管员对所管辖行政村既有承担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和民生资金发放到位,以及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的责任,又有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和各类专项资金立项的初审权力。专管员所管辖行政村范围内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种粮农民补贴等有关资料的申报,首先必须由专管员签署初审意见,方可上报。区财政各业务股(室)下达给乡镇的资金及管理文件,各乡镇财政所具体分解后要以纸质方式及时告之相关的专管员,并做好信息传递的记录工作。3、合理分工的原则。乡镇财政专管员从现有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中产生。乡镇财政所的全体干部(包括所长、副所长),不论现有分工如何,都要承担专管员的工作职责。各所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统筹考虑所辖行政村个数、规模,以及财政所干部工作分工以及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包村范围。4、条块结合的原则。乡镇财政要采取块块管理与条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按行政村实行块块管理基础上,.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按商贸、农财、社保、教科文、综改、基建等股室不同的管理要求,实行条条管理。第二章专管员工作职责第四条乡镇财政专管员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1、负责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2、负责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黄州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3、负责“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将监督卡和《黄州区人民政府告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农户,确保入户发放率达到100%,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4、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5、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勘,协助做好项目公示。7、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8、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9、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10、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11、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12、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13、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4、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5、完成区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专管员管理要求第五条专管员要按对口专业股室要求,对于申报惠农补贴资料重点把好“三关”。1、把好调查摸底关。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清楚”,即享受补贴的依据和金额清楚、享受各项补贴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清楚、农户固定共享一折通号码清楚。2、把好审查核实关。对各类补贴登记以农户为单位,做到及时造册,认真审核无误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才能上报。3、把好建档登记关。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并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直接补贴基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六条配合农机补贴工作人员搞好审核和电话回访工作,做好逐村逐户调查电话回访,认真确认购买的真实情况并做好记载和签字,对已领补贴的农民,抽查率达到100%。第七条对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把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所管辖村项目不遗漏,做到信息通达有信息传递记录及档案资料,公开公示有记录保存,抽查巡查有记录及结果,认真做好监管日志。财政所应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监管信息资料,按不同股(室)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归类、整理、打印、装订成册并存档。1、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区级财政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3、实地查看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报告。4、按照区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5、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跟踪项目效益,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第八条按时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任务,执行票款同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户一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人一票”制度,建立规范的征收台账,确保所辖行政村信息资料准确无误。第九条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直接拨付财政所帐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财政所和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监管;对区直部门直接管理或实行报账管理,未通过乡镇财政所帐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如各类社会保障性补助资金、各类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省级清洁能源沼气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奖励资金、现代农业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小农水重点县级配套资金、江河、水库防洪整险加固工程资金、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农村校舍建设改造资金等,由区直部门及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监管。对于财政所和区财政业务股室共同监管以及业务股室委托财政所参与监管的财政资金,乡镇财政应及时以有效方式告之专管员行使监管职责。第十条按“三资”监管代理要求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管理。督促村集体落实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度,按季在村级公示栏内张贴村级财务报表,接受群众监督。配合代理会计监管资产、资源动态运行,固定资产、资源台账的建立,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处置时,达到有关文件规定标准一定额度的,必须在“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招投标。第十一条及时、全面地掌握村集体债务变化情况。第十二条认真调处辖区行政村涉农收费、土地承包纠纷、涉农资金信访件。做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件有登记,化解矛盾纠纷过程有记录、矛盾纠纷调处有结果。第四章工作措施第十三条乡镇财政所是专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及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负责具体指导,彼此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区财政局将把乡镇财政专管员管理考核情况纳入乡镇财政所量化考核的内容。第十四条专管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财政所每年要与驻村专管员签订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对专管员的驻村财政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奖勤罚懒。要将考核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和下乡补助。1、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阶段性工作,原则上适时考核,财政所平时应做好绩效考核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每年年度终了,财政所对专管员工作要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优秀的专管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专管员,按百分制考核要求,扣除当年度责任制考核奖金。2、乡镇财政所每年要将成绩突出的专管员作为全区或全市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先予以推荐。第十五条建立专管员信息系统。区财政局将按省厅要求全面掌握所辖范围内各行政村的专管员的详细情况,建立登记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专管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增强专管员的责任意识。第十六条专管员一经确定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乡镇财政所应报区级财政部门备案,以便于区财政局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市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专管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各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轮岗办法,原则上五年为一个周期。第十八条区财政局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实地观摩等形式,确保全区乡镇财政专管员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各乡镇财政所同时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鼓励自学方式,使专管员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得到更新,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升。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信息通达机制,为专管员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条件。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及相关业务股室要按省厅要求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的工作力度,乡镇财政所要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及时传递,定期进行核对,并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监管意见及建议。做到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发放及实施的全过程都要让专管员有效参与其中,为专管员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条件。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建立奖惩机制,增强专管员的责任感。对行政村内各种强农惠农和民生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村级“三资”监管,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专管员是具体负责人。对于因专管员工作不力,基础数据核实不清,基本情况掌握不实,造成财政直补资金被虚报冒领的、造成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的、造成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的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黄州区乡镇财政驻村专管员量化考核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鄂财农村发[2012]3号)和《黄州区财政局关于建立基层财政事务专管员责任制的通知》(黄州[2012]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二、考核方式1、考核主体:由区农村局和基层财政所组成考核小组。2、考核办法:依据“量化考核”内容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逐项考核。省、市暗访或抽查发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3、考核时间:元月上旬。三、考核内容1、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2、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3、“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4、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5、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7、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8、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9、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10、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11、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12、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13、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4、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5、在包点村“定期办公”,每月下村不得少于10天,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日常工作业务情况。16、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17、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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