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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阳神大酒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委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委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酒店经济发展,按照集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酒店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党委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第四条委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讨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第五条党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加强自律,互相监督,真正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第六条酒店所属各单位应当认真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主动向领导班子提出意见或建议,防范决策风险。2第三章主要内容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一)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等重大举措;(二)拟定酒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等;(三)拟定的酒店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四)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五)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六)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权益、福利的重要事项;(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任免、职位调整;(二)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奖惩以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三)后备干部的选拔;(四)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一)需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二)大宗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购置或新建、资产处置等按相关规定须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的事项。3第十条大额资金使用(一)年度部门预算;(二)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支出。第四章决策原则和方式第十一条决策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政策和纪律,遵守集团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遵守委各项规章制度。(二)依权决策原则。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无权决策、越权决策。(三)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四)科学决策原则。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决策的调研论证,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执行和监督,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第十二条决策方式主要采用党委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进行。讨论方式和结果应当记录在案。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三条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4第十四条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程序(一)所属有关单位和职能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二)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处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三)委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第十六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委任免机关干部主要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决策。(一)制定方案。竞争上岗应制定实施方案,由委党委讨论通过实施方案。(二)确定竞争人选。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经资格审查后,在全委公布竞岗人员名单。(三)竞岗程序。竞岗工作可采用笔试、面试、演讲等程序进行,具体形式由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四)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测评、考察工作由委组织人事5处、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六)公示与任职。委党委根据竞争考核、测评等情况,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拟任干部名单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一)由委属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二)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三)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条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一)由有关处室(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具体意见。(三)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四)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九条集体决策(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6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五)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应形成会议记录。第六章执行决策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第二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第二十二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第二十三条“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7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五条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处室,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第二十六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委党委、行政领导、纪委报告。第二十七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相互支持;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可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对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8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委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成员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第三十条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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