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万科与中建四局工程总承包战略合作协议
第1页共8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战略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〇一一年二月深圳第2页共8页协议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作范围第三条合作目标第四条合作方式第五条权利与义务第六条项目管理第七条沟通与协调第八条保密第九条协议生效与终止第十条协议附件第3页共8页战略合作协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科”)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电话:0755-25606666传真:0755-25531696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四局”)。地址:广州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栋5楼电话:020-38119898传真:020-38119897鉴于: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成立于1984年5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覆盖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及中西部的40多个中心城市。在《欧洲货币》评选的“全球最佳房地产开发企业”榜单中,万科获得全球住宅类开发企业第一名。2、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局”)成立于1952年,是世界500强“中建股份”旗下主力工程局之一、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3、作为国内卓越的房地产发展商和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万科与四局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愿景。双方一致认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平等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局面。因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条定义万科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局指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转包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万科同意,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没有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和经济实施实质性管理和承担责任的行为。第4页共8页第二条合作范围万科在全国范围内拟开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包含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等万科有意向且在四局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第三条合作目标1、万科和四局彼此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意向合作的区域范围内,万科优先向四局提供一定规模且稳定增长的业务量;四局优先将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劳务班组、机械设备、资金、技术研发等资源投入万科项目。2、双方一致同意,积极推动、深化和拓展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2.1双方共同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在意向合作范围内且符合法规的前提下,万科优先选择四局承担住宅产业化项目,四局提前做好相应的人员培训、技术研发、构配件生产、机械设备、施工等准备工作。2.2万科或四局各自持有的房地产项目,当四局拟选择房地产企业、万科拟选择施工企业作为开发合作方时,双方优先选择与对方洽谈协商合作事宜。第四条合作方式1、在双方意向合作的区域范围内,四局在其项目管理团队满足万科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参与招投标,免除书面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等事项(政府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万科首先向四局进行信息披露,提供清单或模拟清单;四局根据要求在15日内提供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草案(含项目管理团队)报万科审批,符合中标条件后,万科审批合格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四局即可安排项目团队进场配合进行项目施工准备工作。2、四局承诺:参与万科开发的项目,按照本协议、万科制定的要求及市场准则,承诺合理报价、合法经营,协助万科完善施工手续的办理。万科承诺:在四局价格合理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四局为拟开发项目中标人。3、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具体负责该项目开发的万科地产公司与四局签署,采用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商务条件,文本格式详见附件1《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价格与调整机制详见附件2《价格与调整机制》。4、双方一致同意,在相互信任前提下共同探索更加合理、简化、高效、互利双赢的项目招标投标模式。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在双方意向合作的区域范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万科优先选择四局为第5页共8页其开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万科承诺按照协议规定按时付款及办理结算。3、万科组织对四局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培训和交底,邀请四局参与现场学习会和标杆交流,及时向四局反馈合作评估结果。4、万科确认,由集团采购管理部对接四局相关部门。加大项目发包的规模,加强总部在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的管控能力。5、对于合作过程中表现良好的四局项目管理团队及劳务班组,万科有权要求四局保留并优先提供其它万科的项目进行连续合作。6、四局承诺指派满足万科要求的优秀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劳务班组,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7、四局承诺在同万科的合作项目中不出现转包现象,否则万科有权终止该项目合同或终止本协议,四局为此向万科支付该项目约定的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8、四局承诺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9、四局愿意以其拥有的全国网络资源、社会资源为万科拓展全国各地的业务提供各项配合服务,并尽力协助万科解决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10、四局确认,由局总部市场部、合约部、工程部、安全部、科技部组成管理部门,由副局级以上领导直管,完成万科项目的承接、履约、保修等所有事宜。根据双方合作的推进进程,四局应迅速成立万科事业部,全面对接万科业务。第六条项目管理1、质量管理1.1四局承诺,落实万科工程质量第一优先的要求,全面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承建项目在万科产品质量评估中排名靠前;根据万科的要求及项目状况确保一定比例的省级质量奖项,对于本身符合创优基本条件的项目争创国家级奖项。1.2万科承诺,四局在质量管理领先、获得省级或以上质量奖项时给予奖励,具体金额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协商确定。2、安全管理2.1四局承诺,完全响应万科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凡是符合条件的项目要确保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争创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项目每发生一次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非四局安全生产责任第6页共8页死亡事故除外),四局需支付万科违约金30万元,万科有权从向四局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且在三个月内不得新承接万科项目。2.2万科承诺,如四局承建的万科项目在施工期间不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项目竣工时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标准为每5万平方米奖励5万元(以5万平米为基数取整数)。3、资源配置3.1四局承诺,承建万科项目的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人员稳定,特别是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核心管理人员。3.2四局承诺,承建万科项目的劳务班组相对稳定,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及充足性。4、项目经理激励与考核4.1四局承诺,承建万科项目的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应以满足万科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进度等作为关键指标,与其晋升和奖金挂钩。5、工程保修5.1四局承诺,针对每个项目,在交付前一个月成立驻场的专职维修小组,满足万科对于工程保修的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万科项目的保修做到标准、流程统一化,确保做到全面配合万科解决问题,确保做到先行处理,维护万科与四局的品牌形象。5.2万科承诺,四局在保修信誉良好的前提下,将保修金的比例由5%降为2%。6、持续改进6.1四局承诺,按照万科的开发管理需要,在项目安全、进度、质量、成本、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持续改进。双方设置关键路线和里程碑控制点,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协商,通过各层级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条提到的关于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保修等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3《管理要求与标准》。第七条沟通与协调1、交流与学习:双方一致同意,协议期内四局每年派驻1名高级工程管理人员到万科总部交流学习,参与质量管理及应用技术的课题研究,期间具体工作由万科安排,差旅、住宿、工作餐费用由万科承担,以便四局更好地理解并贯彻万科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要求,提高履约及服务水平。第7页共8页2、定期会晤沟通:根据合作工作需要建立三个层次的沟通平台。2.1高层会晤:由双方总部管理层组成,每一年会面一次,由双方轮流主持,负责决策双方在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共享双方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市场的动态信息,以推动及明确双方合作的路线及方向。2.2总对总例会:由四局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万科指定集团采购管理部总经理组成,每3个月会面一次,负责解决双方在具体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推动及深化双方合作的内容及工作思路。2.3项目协调会:由万科所属区域本部、地产公司、四局所属子公司、区域公司的领导和项目经理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会面,负责解决双方在投标、中标、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3、总协调人3.1双方一致同意,万科集团副总裁周卫军、四局总经理卢遵荣作为总协调人,负责处理在项目协调会和总对总例会上未能达成一致的重大争议。3.2总协调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按照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第八条保密1、双方承诺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诚信,对于本协议及由对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以维护双方利益,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2、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第九条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到2013年12月31日截止,协议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延续事宜,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的义务。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不影响双方截止协议终止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项目施工合同继续有效。2、除以下情况外,任何一方不能无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单方终止执行本协议,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2.1四局不具有按本协议规定对万科开发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2.2万科邀请四局参与招投标,四局无当理由不参加投标,每年累计或连续达3次以上;2.3四局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相关义务;第8页共8页2.4四局未获得当地政府的资质或许可;2.5合作项目因四局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建筑物、构筑物等倒塌、坍塌等或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人以上)或引起重大投诉、群诉(5人以上)、上访的;2.6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的变化等)或万科发展战略的需要,造成项目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2.7因四局组织架构或运营能力等出现重大变动;2.8四局进入破产、清算、重整、陷入重大诉讼、纠纷、主要施工设施设备、材料被查封、扣押等2.9其他万科有权依法终止本协议的情形。3、合作项目因四局原因出现较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群诉、上访,万科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根据项目施工合同进一步索赔。4、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解除、或终止产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应首先按本协议约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5、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第十条协议附件附件1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附件2价格与调整机制附件3管理要求与标准附件4万科与中建四局意向合作项目统计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二零一一年月日二零一一年月日
本文标题:万科与中建四局工程总承包战略合作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155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