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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办证难的若干意见201X/X/XX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办证难的若干意见为加快解决我市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办证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处理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民生优先的原则,创新举措,勇于担当,优先给群众办证。二、处理范围和对象本《意见》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xx区、xx区、高新区。办理对象:20xx年x月x日开工建设且20xx年x月x日前已入住,国有建设用地上住宅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回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三、不动产首次登记项目具备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规划核实或认定意见、房屋测绘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即可办理首次登记,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不再作为前置条件。(一)用地使用权证明对于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国有土地的超占部分用地,依法按高限处罚后,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或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超占比例不超过批准用地的10%。(二)规划核实或认定未按规划建设的,规划部门对项目住宅超建部分依法处罚,不再拆除整改,可先出具住宅部分的规划认定意见。因超规划容积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或需要行政处罚的,市规划局可先出具规划核实或认定意见。规划认定意见应明确房屋的坐落、层数、结构、建筑面积、单元数、总户数、用途等相关指标。四、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商品房项目,不再执行市政府商品房限购政策。开[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房地产研发多个建议遗留难题关干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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