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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02414928龙南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201X/X/XX关于印发龙南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南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5日龙南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遏制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建设领域(含交通、公路、水电)、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建立和规范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简称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赣市府发〔2005〕69号)和龙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龙南县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意见》(龙府发〔2011〕1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资保障金缴交工程范围是我县辖区范围内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管理的且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交通、公路、水利水电、市政、教育、卫生、城投、旅投、房地产、生产经营性企业等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工资保障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辖区内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第四条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解决所[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龙南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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