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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十一章-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第十一章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卫生法律法规》编写组学习目标1.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等内容。2.熟悉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学校卫生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3.了解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及法律责任。4.学会运用相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实际问题。5.培养知法、懂法并自觉守法、用法的意识。第一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制度一、公共场所的含义及其分类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概念(一)公共场所的含义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七类28种:①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分类(二)公共场所的分类一、公共场所的含义及其分类二、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①卫生许可证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③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④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二)卫生许可证的取得发证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时限20日内资格审查申报资料、现场审核结果准予或不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二、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载明编号、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履行变更手续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三)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二、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①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②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③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④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⑥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⑦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⑧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三、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1.卫生培训制度2.健康体检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三、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三)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要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项目①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②水质;③采光、照明;④噪声;⑤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检测时间及结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检测,并如实公示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其他设备配备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三、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四)公共场所控烟制度三、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危害健康事故发生前危害健康事故发生后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处理要求三、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四、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1)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2)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3)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及其职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四、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未获得“健康合格证”的;拒绝卫生监督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五、法律责任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致人残疾或者死亡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五、法律责任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在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诉或强制执行五、法律责任第二节学校卫生法律制度一、学校卫生概述学校卫生,是指根据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特点,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学校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消除各种不利于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因素,创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的正常发育、身心健康,以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目标。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一)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教学卫生教学设施卫生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合理安排学生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厕所、洗漱等卫生设施。(二)学校卫生工作的内容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和内容学校食品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二)学校卫生工作的内容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等。学校卫生保健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三、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学校卫生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学校卫生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职权•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凡违反《条例》规定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学校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学校未按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卫生设施的;运动、劳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四、奖励与处罚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法律制度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及原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原则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及原则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原则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的内容①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及其职责;②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③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⑤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⑥突发事件预防和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二)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体系应急知识教育•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演练。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国家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机构负责开展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二)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通报制度报告主体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教育机构等责任报告人: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报告内容(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通报制度报告时限2小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毗邻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等。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二)突发事件的举报制度(三)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二)应急处理措施交通工具上的控制措施法定传染病的宣布对人员、疫区的控制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调集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价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六、法律责任(一)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未依照《条例》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阻碍、干涉调查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有以上行为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医疗机构责任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六、法律责任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法律责任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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