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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A90备案号:XXXX-2018DB4201武汉市地方技术规范DB4201/TXXX.2—2018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部分:公共供水Specificationforcounter-terrorismmanagementinWuhanPart2:Publicwatersupply(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年6月12日)2018-XX-XX发布2018-XX-XX实施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201/TXXX.2—201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原则............................................................25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类别划分........................................................26常态反恐怖防范....................................................................2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8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8DB4201/TXXX.6—2018II前言DB4201/TXXX《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4201/TXXX.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DB4201/TXXX《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分9个部分,以后根据武汉市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公共供水;——第3部分:电网;——第4部分:燃油供储;——第5部分:燃气供储;——第6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7部分:桥隧设施;——第8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第9部分:商场超市。本部分为DB4201/TXXX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XXX提出。本部分由武汉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XXXX、XXXX。本部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DB4201/TXXX.2—2018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部分:公共供水1范围DB4201/T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供水单位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201/TXXX.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4201/TXXX.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公共供水单位theunitofpublicwatersupply生产自来水,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运营、维护居民住宅的自来水储存、加压等设施的组织的统称,主要包括供水企业和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3.2供水企业theenterprisesofwatersupply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的生产及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的组织。3.3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residentialbuilding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iesmanagementunit运营、维护居民住宅的自来水储存、加压等设施的组织。3.4自建供水设施管理单位self-builtwatersupplyfacilitiesmanagementunit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向本单位的生产、生活提供用水的组织。3.5DB4201/TXXX.6—20182取水站(厂)rawwaterplant承担从水源地抽取原料水,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通过泵站(房)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3.6自来水厂waterworks具有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生产过程,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卫生标准,符合水压力要求,并通过厂外供水管网、水库泵站、增压泵站输送到用户的生产单位。3.7泵站(房)pumpingstation在供水系统中,设置水泵机组和附属设施用以提升液体而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3.8重点单位keyunits供水单位管理的水源、自来水厂、加压泵站(房)等重要的生产单位。3.9重点部位keyparts供水单位管理的取水口、泵站(房)、净水构筑物、清水池、输(配)水主干管(渠)、变配电室、监控中心、中央控制室(调度室)、氯库、加氯加药间、调蓄水池、化验室的危化品储藏室、重要配(耗)件和抢修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及调蓄调压站、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等。4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原则4.1武汉市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坚持“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防范为主、平战结合、重点突出、分工协作”的原则。4.2公共供水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公共供水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5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类别划分5.1根据城市供水服务人口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等因素,对武汉市公共供水单位进行类别划分。5.2武汉市公共供水单位分为两个类别:a)供水企业为Ⅰ类;b)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为Ⅱ类。6常态反恐怖防范6.1人防6.1.1人防组织DB4201/TXXX.2—201836.1.1.1公共供水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1.1.2公共供水单位应根据地理面积、供水规模、工作人员数量、设施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6.1.1.3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供水单位,必须独立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具体为:a)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下同)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b)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名;c)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d)20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4‰。6.1.2人防管理6.1.2.1公共供水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6.1.2.2公共供水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反恐怖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6.1.2.3公共供水单位的人防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a)安全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b)值守与巡查制度,重点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主要进出口,应设固定的警卫或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每班次不少于2人值班;c)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d)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反恐怖防范或应急演练;e)检查与督察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督察;f)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6.1.3人防配置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配置标准ⅠⅡ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指定相关的部门负责应设应设DB4201/TXXX.6—20184表1人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配设要求配置标准ⅠⅡ4人防力量值守重点单位出入口监控中心自来水厂中央控制室(调度室)氯库等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应设—5巡查取水站(厂)、自来水厂、泵站的高、低压配电室自来水厂加药间、滤池、清水池;输水主干管(渠)暴露段;二次供水水箱(池)、调蓄调压站应设应设6.1.4安保要求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和人防装备应符合DB4201/TXXX.1-2018第7.1.4条和第7.1.5条的要求。6.1.5技防组成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等。6.1.6技防配置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ⅠⅡ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取水站(厂)、自来水厂厂区和中央控制室(调度室)的出入口应设—2取水站(厂)、自来水厂的制高点应设—3取水站(厂)厂区的主要通道、周界应设—4自来水厂厂区的主要通道、周界、电梯应设—5取水站(厂)、自来水厂加氯间(含氯库)的出入口应设—6取水口、泵站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设应设7监控中心应设应设8二次供水水池(箱)、泵房、调蓄调压站应设应设9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10自来水厂中央控制室(调度室)应设应设DB4201/TXXX.2—20185表2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ⅠⅡ11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取水站(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的周界应设宜设12取水站(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重要物资仓库应设宜设13水池(箱)及泵房出入口应设应设14一键报警系统取水站(厂)、自来水厂、各类泵站(无人值守的泵站除外)的中央控制室(调度室)、监控中心,调蓄调压站宜设宜设15出入口门禁系统监控中心,取水站(厂)、自来水厂的中央控制室(调度室)、配电房应设—16取水站(厂)、自来水厂的加氯房应设—17取水站(厂)、自来水厂重要物资仓库的主要出入口宜设—18二次供水泵房出入口—宜设19电子巡查系统取水站(厂)、自来水厂的重要物资仓库、泵房、周界屏障、水池、加氯间,调蓄调压站宜设—20访客登记系统自来水厂出入口应设—21电话来电显示记录系统来电号码显示电话总机、公开对外服务的电话应设应设22来电通话记录公开对外服务的电话应设应设23监控中心-应设应设24水质毒性生物监测系统生物监测(鱼缸):水源取水口(取水泵房)、自来水厂原水入口和净水出口应设应设在线急性毒性监测仪;自来水厂原水入口和净水出口宜设—6.1.7技防要求6.1.7.1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4201/TXXX.1-2018第7.2.3条的要求。6.1.7.2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a)监控摄像头应能24小时不间断记录监控的全过程;b)监控中心(室)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工作条件;c)氯(氨)储存间的监控摄像安装在室内时,应采取防爆、防腐蚀措
本文标题:反恐防范管理规范-公共供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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