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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由于暴雨洪水、风暴潮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预防预警2.1预防预警信息2.1.1汛情信息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潮汛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2.1.2工情信息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指挥部。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2.1.3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2.2预防预警2.2.1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4)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7)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8)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2.2.2暴雨预警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2.2.3洪水预警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2.2.4防御警报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防御警报,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2.2.5灾害预警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3应急响应3.1应急响应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秘书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3.1.1Ⅳ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2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较大洪水。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之外的其他某座重点防洪市(县)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④有1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个以上的县(市、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达3人以上10人以下。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①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②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⑤通知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⑥防汛办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3.1.2Ⅲ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发生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之一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3座以上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④有3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0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5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30人以下。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①指挥部秘书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市、县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市、县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②指挥部秘书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市、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防汛办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⑤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3.1.3Ⅱ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①气象部门发布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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