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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二〇一一年十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SecuritiesDepository&ClearingCorp.Ltd.ShanghaiBranch2修订说明更新日期业务名称修订内容2009-3-9证券持有及变动查询增加PROP办理B股持有及变动查询2009-3-9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增加可通过PROP办理国债跨市场转出业务;国债因到期、付息暂停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期间从10天调整为6天2010-5-5所有业务业务咨询电话调整为4008-838-058,业务传真68872628不再使用2010-5-5A股司法扣划与继承非交易过户调整《证券非交易过户申报表》名称;调整了因继承、遗赠、共有财产分割等原因办理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的表述。2010-5-5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调整《证券非交易过户申报表》名称2010-11-5债券跨市场转托管转托管费率修订2010-11-5证券持有及变动查询、A股司法扣划与继承非交易过户、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进一步规范A股证券托管业务用章,业务办理使用公司公章或A股证券托管业务授权印章2011-1-18所有业务业务咨询电话调整为4008-058-0582011-1-18A股司法扣划与继承非交易过户补充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办理非交易过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2011-1-18A股司法扣划与继承非交易过户、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增加“遗产继承过户处理完成后,确认过出方账户无证券余额的,应督促当事人申请办理账户注销。”2011-10-1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对债券兑付兑息前的限制转出天数进行调整,对文字表述进行调整32011-10-1证券持有及变动查询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实施细则》进行修订2011-10-1A股司法扣划与继承非交易过户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司法扣划、继承、离婚所涉证券变更登记2011-10-1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实施细则》,该业务调整为柜台办理,本指南予以删除2011-10-1常见问题解答增加常见问题解答4目录1.证券账户及相关信息查询 2.证券持有及变动查询 3.流通证券司法冻结解冻 4.司法扣划、继承、离婚所涉证券变更登记 5.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 6.债券跨市场转托管 7.B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申报及撤销 8.境外B股投资者变更结算会员 9.禁买B股账户重新开户退费 10.B股证券非交易过户 11.常见问题解答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证券账户及相关信息查询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境内证券公司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查询投资者是否开立沪市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和B股账户)、已开立的沪市证券账户账号和账户状态(包括是否为休眠账户)以及休眠账户的激活情况、被他人冒开账户的处理情况等。一、受理范围1.证券公司接受查询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投资者,以及司法机关等国家有权单位。(1)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并不限于证券公司名下当前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无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其它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情况也可以查询。(2)司法机关等国家有权单位包括:县(或县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团级(或团级以上)军队保卫机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有权单位。2.可查询的证券账户开户情况包括自然人、法人已经开立的A股、B股证券账户,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直接到本公司开立账户的特殊类型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除外。二、需审核的申请材料1.自然人查询:(1)《上海市场证券账户资料查询申请表》;(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投资者亡故的,其直系亲属需提供投资者证券账户(若有)、公安警署出具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及查询人身份证件。直系亲属以外的继承人查询的,需提供证明其继承人身份的公证证明文件或者司法文书。2.境内法人查询:(1)《上海市场证券账户资料查询申请表》;2(2)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3)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境外法人查询:(1)《上海市场证券账户资料查询申请表》;(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复印件;(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司法机关等有权单位查询:(1)单位介绍信或协助查询通知书等法定文书;(2)查询经办人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三、业务流程1.证券公司审核上述查询申请材料。2.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申报查询指令。3.申报成功后,查看实时返回的查询结果,包括是否开户和已开账户的账号、账户状态、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休眠账户的激活情况、被他人冒开账户的处理情况等。4.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四、申报查询指令的办理方式1.(一)证券公司查询证券账号等信息须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申报查询指令,具体可以选择下述三种方式之一:(1)通过PROP“账户管理模块”申报用户登录“账户管理模块”,在“查询统计”—“投资人账户查询”界面中进行查询操作。详细操作指南可参见《PROP2000账户资料管理模块操作手册》,该手册可在本公司网站()上下载。(2)通过PROP“公用模块”申报按照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制作DBF格式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的DBF文件模板可以利用PROP系统“公用模块”—“通用交易”中的“拷贝模板”功能生成。3用户登录“公用模块”,在“通用交易”界面,在“交易类型”中选择“投资人账户查询”功能,然后将申报文件的路径和文件名输入“交易文件”栏,最后选择“提交”。用户可实时收到查询返回结果。(3)通过PROP“通用接口”申报本公司在PROP“通用接口”中开放该项查询业务指令申报。用户可根据自身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PROP通用接口的协议规范开发相应的申报处理程序,并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规定的申报和应答数据格式组织和处理查询数据,从而实现投资人账户查询功能。2.各开户代理机构因投资者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而向我公司提交重新开户申请后查询处理结果的,或者查询证券账户状态(所有A、B股账户,含未指定交易账户和指定交易在其他证券公司的账户)以及休眠账户的激活情况的,可通过PROP“账户管理模块”的账户资料查询功能进行查询。3.证券公司在通过PROP系统申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在通过PROP系统办理证券账户查询业务前,须给业务操作员赋相应的PROP操作权限。(2)通过PROP系统申报的有效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00至15:00,在此时间段之外,系统不受理证券公司申报指令。(3)通过PROP“公用模块”或“数据接口”可一次申报多条查询记录,同一批次的申报数据中SQBH不能重复。五、接收反馈的查询结果对成功申报的查询指令,本公司实时返回查询结果应答文件,文件格式参见《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结算参与人版)》。1.如果投资者未开立沪市证券账户,则应答文件返回的证券账号字段为空。2.如投资者已开立沪市证券账户,该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包括B股C90、C99账户指定结算,下同),则应答文件返回该投资者的证券账号、账户状态并提示“该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3.如该投资者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已办理指定交易,则应答文件返回该投资者的证券账号、账户状态(包括正常、休眠、注销、冻结、挂失等)、指定交易单元、营业部名称、会员简称。由于存在集中交易和交易单元连通等原因,其中4的“营业部名称”信息仅供参考。4.通过账户资料查询功能查询账户状态及休眠情况,系统反馈账户状态(正常、挂失、冻结、休眠、注销等)以及休眠激活的处理情况;通过账户资料查询功能查询被冒开账户的处理结果,如我公司已受理,将在查询结果的“处理说明”字段中反馈“已受理重新开户,可新开”。六、收费标准可按不超过5元/人次的标准收取手续费,全部由受理机构留存。七、其它事项1.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传真021-68870332。技术咨询电话021-68870343,PROP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1-62321666。2.本业务指南于2011年10月1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请参见本公司网站()“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相应业务表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5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证券持有及变动查询本业务指南适用于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投资者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查询。一、受理范围证券公司接受查询的对象包括投资者以及司法机关等国家有权单位。1.投资者:账户指定交易或结算会员为受理证券公司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2.司法机关等国家有权单位:县(或县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团级(或团级以上)军队保卫机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有权单位(需查询的账户指定交易或结算会员为受理证券公司)。二、需审核的申请材料1.自然人查询:(1)证券账户卡原件;(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投资者亡故的,符合《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可办理查询,并需提交投资者证券账户(若有)、公安警署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及查询人身份证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办理查询,另需提供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的司法文书或经公证的证明文件。2.境内法人查询:(1)证券账户卡原件;(2)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3)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如原法人已解散、注销、吊销的,其清算组、出资人或合法承继人等可6以办理查询;其中,清算组、出资人还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承继人还应当提供法人资格丧失的证明文件、证券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等。3.境外法人查询:(1)证券账户卡或账户确认书原件;(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复印件;(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司法机关等有权单位查询:(1)单位介绍信或协助查询通知书等法定文书;(2)查询执行人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三、查询办理方式1.A股查询(1)查询前一交易日持有余额和最近3年以来的持有变动历史记录,通过PROP证券登记模块的证券账户持有余额和持有变动查询功能自助查询。(2)PROP自助查询目前暂不提供3年以前的持有变动历史记录,如需查询,证券公司可填写《证券持有变动记录查询申请表》,加盖公章或A股证券托管业务授权印章后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有效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查询结果发送至证券公司的法人PROP信箱。查询结果的文件名为“账户号码+查询日期”。证券公司如需书面查询结果,也可前来我分公司领取。2.B股查询(1)境内参与人查询前一交易日持有余额和最近3年以来的持有变动历史记录,通过PROP证券登记模块的证券账户持有余额和持有变动查询功能自助查询。(2)PROP自助查询目前暂不提供3年以前的持有变动历史记录,如需查询,境内参与人可填写《B股查询申请表》,加盖B股预留印鉴章后传真到本公司,本公司根据参与人要求将书面查询结果传真回参与人。参与人如需书面查询结果,也可前来我分公司领取。(3)境外参与人和托管银行查询前一交易日持有余额和持有变动历史记录,7可填写《B股查询申请表》,加盖B股预留印鉴章后传真到本公司,本公司将书面查询结果传真回参与人。参与人如需书面查询结果,也可前来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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