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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 工程剩余废旧-物资处理规定20100901
1工程剩余、废旧物资调拨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铁路工程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的特点和实际,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指挥部各站房项目剩余、废旧物资设备的调拨、处理。第三条总指挥部设立以总指挥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造价物资部、党群纪检办组成的剩余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总指挥长为组长,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剩余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部妥善协调解决剩余物资调拨和废旧物资处理;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为监管部门。第四条项目部设立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总工、成本经理、工程经理、财务主任、物资主任、纪检监察员组成的废料处理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剩余废料物资调拨处理工作。项目部总工、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项目物品质量,按照优先内部调剂、再修旧利废、最后以废品拍卖的程序进行处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剩余、废旧物资设备进行处理。第二章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的鉴定与划分第五条工程剩余物资是工程完工后产生的还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所属的固定资产物资设备(如:水泵、测量仪器等)、配电箱、电缆、1米以上钢筋、木材、半张以上的旧胶合板、彩钢活动房、双层床、旧工机具、办公家具用品、器材等有可2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第六条工程废旧物资是指没有使用价值,但可以作为废旧回收处理后能获得部分残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经鉴定属于报废的物资、设备、材料。如:1米以下钢材、木材、半张以下的碎旧胶合板、包装材料、容器、其他金属废品及下角料等等。第三章内部调剂及修旧利废第七条工程剩余物资的处理原则上优先以公司内部单位调剂利用为主,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会同技术部、安质部对剩余物资或经过加工修理能达到可利用的物资,进行品质功能鉴定,参照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年折价率表》等规定,评估确定有使用价值的,初定内部调拨参考价格。将剩余物资信息在内部网上公布,为需求单位提供信息查询。第八条内部供、需单位经核实实物达成调拨意向或协议后,调出方开据《物资调拨通知单》,双方各自以签认的调拨单进行入账、销账,限在六个月以内完成款项的财务转账手续。第九条调拨双方因质量、价格、转账等产生争议时,由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同财务部负责协调解决。第十条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对各项目的工程剩余物资有强制调拨权。对于不执行调拨指令的单位,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可停止审批同类物资的采购合同。第十一条对于内部调拨后留存的剩余物资,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行修旧利废,尽量保持、恢复或提高剩余物资的使用价值。只要修旧利废物资具有使用价值功能的,可继续进行调拨利用。第十二条确实为剩余物资没有利用价值或没有内部调拨需求时,项目部及时报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纪委办呈总经理审批,项目部按本3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废旧物资处理规定第十三条工程废旧物资的处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报经总指挥部领导审批后组织公开拍卖。产生剩余、废旧物资的项目部要及时将物品清单及处理的请示(见附件2)报送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呈领导审批。第十四条产生废旧物资的单位负责按本规定组织招标拍卖工作,要成立以主要管理人员为主的废旧物资拍卖小组,制定拍卖工作程序,确定人员分工和责任,实行集体决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拍卖工作。废旧物资处理估价超过50万元以上时,由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纪检办参与监督处理;超过100万元报请由集团公司造价物资部、纪检办参与监督拍卖处理。第十五条应制定招标文件,将需处理的废旧物资标准、范围、预估量及相关交易规则规定等要求详细告知买方,竞标结束后必须与买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公司名册内的或内部其他曾合作过的、守信誉的买方单位参与投标。招标组织的主要管理人员要实行“回避”政策。第十七条招标拍卖单位要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文件、委托书(身份证件)等,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收取每家不低于标底10%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预交估价的全额款项后方可提货。第十八条定价原则按照公司物资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主要物资价格,结合外部当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评估定价。第十九条拍卖交易要在项目部可控范围内,建议拍卖物资的交货地点在施工现场或存料场,具备计量条件的单位应采取计量仪器进行计4量数量,尽量避开运输、外部称重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短量。第二十条拍卖物资的监装、称重、出场工作项目部必须安排2名以上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员负责。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款及相关业务凭证必须交与项目物资设备、财务部记账冲减成本。第二十二条禁止项目部利用废旧钢筋以物换物等行为,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以旧换新”或冲抵应付货款,禁止私设“小金库”。第五章废旧回收单位管理第二十三条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负责对废旧品回收单位进行管理,将各项手续齐全、信誉良好的回收公司汇集成册,每年评估其与本单位的合作业绩,保留遵守制度、信誉良好的单位,将不守诚信的单位列入“黑名单”。第二十四条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将回收公司资料进行备案管理,将回收公司的相关资料、合作业绩、评定结果等信息在内部网公布,由拍卖单位进行自由选择。引入“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监管手段。第二十五条各拍卖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如实反馈回收公司的相关信息,监督其履约表现,总指挥部采取奖优罚劣政策,鼓励与实力强、守信誉的回收公司合作,禁止不守法、不守信的回收公司参与投标。第六章报告及数据管理第二十六条每个季度末或项目竣工后,各单位要清点实物数量,鉴定质量状况,核对帐务,编制《物资清点表》。将不再或不能使用物品的清单及处理请示报送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呈批。第二十七条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建立剩余物资调拨台帐、修旧利废台帐、废旧物资处理台帐、废品回收单位名册,定期公布数据,接受5各方面监督。第二十八条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接到处理报告后,将及时核实实物,按先调剂后修旧最后拍卖的原则进行批复。同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交纪检办备案。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按规定处理剩余、废旧物资,并将处理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报送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将各单位的处理结果汇总,建立台帐,每季度公布数据。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条剩余、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要实行总指挥部系统全员监督,总指挥部专门领导小组接受来自各级及各界的举报,经查实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总指挥部党群纪检办公室的电话:010-51885775、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电话:010-51885557。第三十一条产生剩余物资的任何单位要执行总指挥部的余料调剂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隐藏、处理剩余物资。违者将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相互监督,防止出现渎职、索贿、受贿、照顾关系等违纪行为。出现上述违纪行为将按下述方式进行处理:1、劝止;2、停止审批同类采购合同;3、对已发生的交易额处以双倍罚款;4、对违纪责任人进行处罚;5、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6、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处罚方式。此办法由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附1:项目部剩余废旧物资调拨处理流程图项目部剩余废旧物资鉴定发布内部调拨信息开标确定招标单位并签订拍卖协议由项目部呈总指挥部审批,确定处理方法内部调拨收取款项并交财务总结并上报备案组织招标拍卖余料、滞料废旧物资无再次利用价值7附件2:关于剩余物资调拨、废旧物资设备处理的请示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编号:本项目部承建的工程目前已进入阶段,现有剩余可调拨物资、废旧待处理物资(明细如下),总价值约合元;项目部拟呈报调拨和对废旧物资设备进行处理。现有剩余可调拨物资、废旧待处理物资明细如下(若此表不足,请另附明细)),总价值约合元;项目部拟呈报调拨或对废旧物资设备进行处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估价质量状况备注1、招标小组成员:由担任组长:、、、、、、组员;2、指定、、为计量员和为监督员;3、本次招标采取方式进行,拟邀请家参与投标竞价,择价为中标单位,计量方式采取计量;4、拟收取投标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全部货款以方式收取。项目人员意见材料主任财务主任项目书记纪检员成本经理项目经理工程经理总工程师项目指挥部物资设备部项目指挥长铁路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总指挥部党群纪委办总指挥部领导8附件3:招标拍卖处理废旧物资设备情况汇报表单位名称:上报时间:年月日编号:参与竞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报价货款押金交付情况备注处理经过及结果开标日期中标单位总价交付形式整批处理□称重处理□量方处理□监(督)磅人拍卖小组负责人收款人附件:1、全部投标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过磅汇总清单复印件、4、付款收据复印件项目人员意见(签字)材料主管纪检员工程经理财务主任成本经理总工程师项目书记项目经理项目指挥部物资设备部项目指挥长铁路总指挥部造价物资部意见总指挥部纪委办意见总指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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