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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合作经营合同书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合作经营广告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作方式及广告位基本情况:1、甲乙双方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合作。2、合作广告位:。第二条合作经营期限:该广告位合作经营期为年,即从201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第三条合作经营收入分配1、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该广告位每年的出租价格;2、甲乙双方每年分配如下:甲方按40%分配该广告经营所得净利润,乙方按60%分配该广告经营所得净利润(净利润指广告位当年出租收入扣除当年分摊的建造成本、广告制作费、电费及由此产生的税费后的净利润)第四条双方责权:1、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该广告牌的报批报建手续。(2)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因报批报建手续不齐完导致广告无法继续发布的,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2、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广告位的建造,建造费用分叁年摊销计入广告牌经营费用。(2)乙方负责该广告牌的招商、运营、管理及日常维护。(3)乙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乙方保证广告位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具备以下基本的有效条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明。广告发布后,凡因产品产权等相关问题发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悖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五条合作期满:合作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约定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若乙方未在本租约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第六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期间所获知的对方各项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客户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被要求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作辩解或申请保护的情况除外)。第七条不可抗力1、由于战争和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罢工、暴动等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履行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出具当地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续事宜。2、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不属违约行为,但受影响一方应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能够履行的部分如对方同意仍应继续履行。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有约定外,违约方需按当年一整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1年月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广告位合作经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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