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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要求一、概述(一)概念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公共事务,对具体社会事务进行处理并对相对人具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活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运用执法文书制作、音像记录、电子数据采集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背景1.执法环境复杂。不配合执法,拒不承认违法行为,威胁、暴力抗法。2.依法履职不到位、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大量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3.原有执法方式难以第一时间采集违法行为、动态掌握违法行为过程,难以及时固定证据,发生纠纷、争议时无据可查。4.原有记录方式,难以对执法全程进行客观、全面的记录,难以全程留痕、可回溯。(三)目的1.通过程序控权,实现行政程序正义。2.通过自我监督,防范公权力滥用,提升执法公信力。3.通过固化证据,保障行政行为与程序合法。4.通过情景再现、信息共享等,实现全程可追溯。(四)政策依据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年12月27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第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年2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年7月8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卫监督秘[2016]350号)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3)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4)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七)2018年12月21日,国家健康委员会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6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含的内容,要求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运用多种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同年4月,选取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市朝阳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探索有效做法和经验。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被确立为试点单位,探索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得到原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肯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参考部分省市与其他部委工作制度,结合现阶段全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起草编写了《规范》。《规范》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为总则,记录方式及要求,记录保管、归档及调取,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附则。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原则、适用范围、要点(一)记录原则1.依法原则。主要体现在:(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记录的范围、方式、形式、保存、用途等有规定的,应当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执法记录不得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执法记录作为执法证据使用的,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证据的要求和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公开原则。(1)执法记录应当公开进行;(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执法记录都可以公开;(3)行政机关通过主动公开执法记录,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接受各方监督;(4)行政相对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查阅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执法记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复议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公开的执法记录,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3.效率原则。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执法要求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效率,这也是行政与司法的区别之一。同样,执法记录也必须体现效率原则:要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效益服务于行政执法而不能“为记录而记录”使得执法记录成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拖累。4.全程、全面原则。全程,要求对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都要进行记录而不是部分记录。全面,则要求既要对行政执法中的外部程序进行记录,也要对内部程序进行记录;既要对行政执法中的强制程序进行记录,也要对任意程序进行记录;既要对行政执法中的主要程序进行记录,也要对次要程序进行记录。5.实时、客观原则。实时,要求执法记录应当与行政执法同步进行,禁止事后补记补录。客观,则要求执法记录要真实反映行政执法的行为、事实、状态、结果,禁止弄虚作假。(二)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执法事项;2.覆盖环节:对执法程序启动(受理)、检查、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与听证(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三)记录要点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除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作行政许可案卷外,以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重点记录以下内容:(1)收到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间(但当场决定受理的除外);(2)告知当事人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核查的原因、期限、联系人情况;(3)对申请材料现场核实、核查情况;(4)预约当事人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情况(但当场颁发营业执照、许可证的除外);(5)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针对行政许可提出投诉、意见以及处理、答复情况。2.行政强制。行政强制除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作行政强制案卷外,以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重点记录以下内容:(1)涉案场所现场情况;(2)涉案场所周围环境、建筑外观、内部布局以及生产经营状态、设备、工具情况;(3)涉案物品存放、数量、包装、标注(贴)、规格、成色情况;(4)封存场所、扣押物品加封情况;(5)扣押物品清点、移交、入库保管以及接受人、保管人情况;(6)扣押物品因解除扣押、没收、销毁等原因出库、清点、转移情况;(7)当事人针对行政强制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处理、答复情况等。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除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外,以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重点记录以下内容:(1)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2)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情况;(3)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4.执法办案机构内部对违法行为定性、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的不同意见;(5)执法办案机构就行政处罚有关问题请示、汇报情况;(6)有关会议集体审理、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情况。4.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投诉、举报除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作案卷外,以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重点记录以下内容:(1)执法机构之间分流、转办、交办、接收投诉、举报的去向、时间;(2)向其他国家机关移送、转送投诉、举报去向、时间;(3)履行受理、调解、核实、调查、处理等法定职责情况;(4)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终止受理、终止调解、终止处理的情况;(5)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的情况。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除了依据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作文书外,以文字重点记录以下内容:(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2)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而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审批和告知申请人情况;(3)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而书面征求第三人意见以及第三方明确表示可以公开的情况;(4)向申请人送达、答复、告知的证明。6.行政检查。行政检查除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作文书外,以文字、音像方式重点记录以下内容:(1)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的方式、路径、期限、行政机关联系人情况;(2)按期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的状况、程度、结果进行回查以及后处理情况;(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情况;(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向其他国家机关反馈检查情况;(5)向其他国家机关抄告、抄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行政执法事项情况。三、执法记录的方式、要求(一)记录方式。执法记录的方式主要有文字、音像、电子数据采集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范》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以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逐步实现执法数据电子化采集和音像记录等全面普及。1.执法文书记录指采用纸质(或电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其他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过程进行的书面记录,包括手写文书、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书和信息系统打印文书。执法文书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2.音像记录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方式。音像记录是执法文书制作和电子数据采集的有效补充。
本文标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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